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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效率权衡论
陈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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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安全与效率,均为基本之制度价值取向,而安全则更为基本。以交易活动而言之,安全乃效率之前提,无安全则效率无从得之。试想:一交易效益设想甚嘉,以为一单合同签成,则鸿鹄将至,备囊以待人民币入焉;然彼相对人乃无良小子,货款到手即相忘于江湖;此财货两空之受骗者,其交易效率追求惨然落空,无异于投枕待黄粱,所得只一梦。是以大千世界中效率追求无尽,莫不以安全为预设前提,安全一失,所求尽无。信乎哉?信矣夫。
    然而,安全并非免费产品,任何安全措施均有费用成本,小到门锁,大到航母,莫不如是。安全措施亦有机会成本,因安全因素而放弃或丧失机会者是也。安全既有成本,应仔细计算为当。试以牧羊人之计算喻之:既然牧羊,则羊为收益目标,增加羊只数量,即为效率追求。但羊行牧场,与狼共舞,尝为狼餐,此为牧场风险。于是牧羊犬得为上宾矣。养狗护羊,即为安全追求。养狗一只,则羊被狼吃之可能性下降一分;养狗两只,则羊被狼吃之可能性又降一分;养狗三只、四只……,则羊被狼吃之可能性再三降之。此有一秘传公式,今把以示人:养狗数量与牧场风险成反比。
    为科学表述计,公式中"牧场风险",乃通常情形下之一般风险,即通常之狼为通常之餐,类似金融危机之狼群天降者不算;公式中所谓之"狗",仍一般正常之狗,非老弱病残者也。公式虽至为妥当,凭此算术考试必得高分,然若僵化运用,养羊之经济效果或可不佳,甚而截然相反也未可知。发狠养狗,使其数量众多,终至狼无隙可入羊群,羊被狼吃之可能性归零,即牧场风险消灭。但养羊所得,未必足够养狗。养狗亦耗精力,因顾狗而少顾羊者,在所难免。若因安全追求而使牧羊犬数量多于羊只,则牧羊人成牧狗人矣。
    幸而甚之,即使牧羊人学历较低甚或文盲,亦得计算出羊与狗之适当比例。因全心养羊而忽略养狗者,吾闻之少也;因防狼吃羊而致牧羊犬数量多于所牧羊只者,吾未闻之有也。然而经营管理乃至社会管理领域,全心养羊而不养狗者,闻之有也;养狗护羊而终至狗多羊少者,闻之有也;养狗为羊却导致肥狗瘦羊者,亦闻之有也。每遇安全与效率权衡草草或配置匆匆之时闻,辄喟然叹曰:汝牧羊乎?汝牧狗乎?吾不得而知也。
    安全与效率之关联甚密,形为两端,实则归一,研法与立法者不可不察,察则不可不慎、不可不明也。执其一端而拙行之,其勇虽可嘉,其情虽可悯,其效则未必可心。凡二者兼顾且平衡得当者,始得为善法也。
    求效率切不可弃安全,做买卖如是,管社会亦如是。物权法颁行,不合理强制拆迁难续。或有人言,拆迁成本升房价亦升,拆迁困难则城市建设更难。吾曰不然。房权不保,购房何益?如为商业建设亦得强制拆迁,今日拆迁人,他日或为被拆迁人,岂非弱肉强食之格局?处此格局中,置产者必惴惴不安,虑其物业不知何日忽被强拆而惶惶然,忧其临强拆却无谈判能力而戚戚然。
    嗟乎,安全不可期,则信心何可固?信心不得固,则效率安谁倚耶?房产市场若有效,房价总额自不能超过购买力总量,因拆迁成本上升而至房价上升之力终为有限,所损者将多为开发商利润率也。何况,财产安全感增强,置业信心亦随之增强;强拆补偿增加,再置业购买力亦增加也。拆迁制度合理化,于商业建设实为长期利好,非短视者所能明察矣。商业开发建设尚且如此,因社会需求而非沽政绩之城市建设,自应不会滞行止步。
    求安全亦不可弃效率,制度设计尤应注意。过度之安全措施,或成本高企难以持久,或强行维持耗减活力。如今实名制乃安全法宝,凡有乱象屡治难愈者,皆欲祭实名制而治之。金融实名制、机票实名制,行之确有必要。然车票实名制、看病实名制、上网实名制等诸多蜂起之秀,则算度尚未澈明。近闻自行车亦搞实名制,意在以绝盗患。余以为,自行车得搞实名制,然其交易成本及监管成本等如何,当细为计算。再者,新增之自行车需实名购车,但社会中超额存量之自行车又如何实名公示,则颇费斟酌。若权衡不准,裁制不当,热求短期目标而贸然行之,其初也烈烈,其续也袅袅,徒然扰动生活而已。
    因社会之复杂,世事之关联,利益之交织,制度安排尤为不易,或为此事之安全而损彼事之安全,或为彼事之效率而损此事之效率;或有此事之安全损及彼事之效率,或有彼事之安全损及此事之效率。其合理配置安全与效率之难,非孤独之牧羊人调整羊与狗比例所能比。好在法治并不孤独,乃是社会成员共治之最好形式。发民主之功,集众人之智,行法律之力,法治机制得为安全与效率最好之计算机、最灵敏之平衡器。如此幸甚。

    发表与2007年4月29日《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