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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理论发展与实践推进
李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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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主要在五个方面,发展了邓小平理论:一是通过党内的和国家的民主程序和法律形式,正式将这一治国方略确立下来;二是发展与丰富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理念;三是第一次在党和国家的历史上采纳了“法治国家”的概念并将其确立为奋斗目标;四是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推进了法治国家建设,尤其是将人权保障写进宪法;五是将民主法治从精神文明的范畴中独立出来,第一次提出了政治文明的概念,从而提升了民主法治人权的战略地位。
    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民主法治人权的时代精神,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是决定当代法治发展和进步的根本动力。在未来五至十年内,以下问题的解决如果能够取得实质性进展,将有力地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
    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通过制定新闻法、出版法、结社法和完善选举法,在扩大信仰、表达、结社、选举“四大自由”的自由度方面取得较为明显的进展。
    二、继续扩大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在作出必要保留与解释的条件下,正式批准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四、依法治国,重在依宪治国;要树立法律的权威,关键在树立宪法的权威;建立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已刻不容缓。
    五、在全方位完善和加强权力监督体系的同时,应特别关注对党政“一把手”的权力制约与监督,从国法和党规上有效规范各个领域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运作。
    六、在法律平等上,坚决贯彻“诉讼两造地位平等”原则,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应有权利。
    七、应通过修改现行宪法第126条,明确肯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而不仅是“行政机关”的干涉。对法院,党要领导,人大要监督,但不能干涉。
    八、“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关键在“依法执政”。应在广大党员中牢固树立国权大于党权、国法高于党规的理念。如何从制度上具体解决各级党的组织切实依法办事、依法执政,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