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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际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综述
刘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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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际经济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均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当前,经济全球化浪潮势不可挡,各国间经济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趋势日益明显,以国际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经济法在发展的道路上同时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中国加入WTO多边贸易体制5年来,进出口贸易数量猛增,到2006年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的第三贸易大国,在全球经济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同时,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大规模参与了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有关经济组织、地区性经济组织以及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等各项活动,为国际经济法的创新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6年,在国际经济法领域中,WTO法律规则的修改与完善、竞争与贸易、贸易与环境、跨国公司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法律规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经济组织行动以及具体法律规则完善与制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均取得重要进展,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方面的发言权日益增加,区域贸易自由化以及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继续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

一、2006年国际经济法领域的主要热点问题回顾

    2006年7月24日,WTO多和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被迫宣布中止,致使WTO成立后首次全球性贸易谈判遭受严重挫折,以贸易自由化为基石的WTO多边贸易法律体系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这是近些年以西方国家为代表的国际上新保护主义思潮持续升温、质疑或否定WTO贸易自由化宗旨以及多边贸易体制的论调甚嚣尘上造成的必然结果。
    多哈回合包含的议题十分广泛,主要有农产品开放、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业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等,除了要对WTO现行规则、协定和谅解予以修改与完善外,还涵盖了贸易便利化、贸易与环境、电子商务等新议题。与以往的多边谈判相比,这是包括议题范围最广,参加成员最多的一轮谈判。但是,由于美、欧等国在农产品补贴、市场开放等问题上针锋相对、互不让步,最终导致多哈回合被迫中止,人们对于多边贸易体制的现状以及走向普遍感到担忧,英国学者指出:"多哈回合失败的影响是深远的。从象征意义上说,它的失败可能标志着全球化进程的寿终正寝……世贸组织第一次执行重大任务就失败了,它的地位也大大下降,沦落为和其他一帮国际组织为伍。"[01]面对这种局面,著名国际法学者麦金尼斯和莫维塞西斯曾预见性地警告说:"自由贸易政策,以及实施这些政策的机构正处于一个转折关口。"[02]
    当前,国际贸易领域中有一个新的动向值得人们注意:一方面,WTO多边贸易体制受到广泛质疑,而另一方面区域间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自贸体制)却大受追捧,某种意义上对已经成功运行半个世纪的多边贸易体制产生了严重冲击,国际贸易应当选择多边体制还是自贸体制?这是国际经济法学界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问题。中国政府始终认为:区域贸易自由化有助于消除地区内贸易和投资壁垒,可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有益补充,并能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及投资便利化进程。与此同时,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实行不应当以牺牲多边贸易体制为代价。参加区域贸易自由化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应在区域贸易自由化的政策目标及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秩序之间需求适当平衡。中国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参加区域贸易自由化。[03]
    2006年是中国入世5周年,年初WTO对中国的贸易政策进行了全面审议,在此基础上,由著名经济学家、WTO秘书处贸易政策审议司司长克莱门斯·布恩坎普先生主持撰写了《贸易政策审议--WTO秘书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报告》[04](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从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贸易法律体系、具体政策措施、特定部门的贸易政策等四大方面对中国加入WTO以来的经济贸易政策和做法进行了详细的评述。《报告》回顾了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20多年来的经济发展和贸易政策演变进程,称赞中国经济建设和贸易开放所取得的"非凡成就",对中国经济体制、履行加入WTO时所作的承诺、贸易政策与法律以及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贡献等均作了详尽介绍,但《报告》同时也对中国宏观经济和贸易政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表示了"关注":[05]
    关于贸易和投资政策框架的关注:在引入新政策和制度的同时,旧有政策和制度仅有部分得到了修改或废除,因而增加了立法和政策制定整体框架的复杂性;在贸易和贸易有关的改革方面的关注:可能是为了保证某些产品的国内供应,中国的出口体制改革步伐落后于进口体制,包括出口税、出口禁止、出口许可和出口配额在内的出口体制依然复杂;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某些关键性服务业部门的自由化落后于其他部门。
    《报告》还在总体上列出了中国经济在未来将遇到的挑战,如农业部门重组带来的就业压力,地区间和城乡之间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对金融部门和资本市场的重组业务以解决资源不当配置的问题,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等。
    负责《报告》起草工作的布恩坎普先生在《报告》发布之际称赞道,"中国是负责任的WTO成员",并认为中国对此次审议显然非常重视,所做准备工作也相当充分,布恩坎普先生认为此次对中国贸易政策的审议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审议"。[06]

二、2006年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实践回顾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中美、中欧之间有关纺织品、鞋类出口、汽车零部件进口等方面的贸易摩擦不断,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人民币汇率改革等方面,美国频频向中国政府施压,在汽车零部件进口关税、禁止性补贴等问题上,美国等已经启动了WTO争端解决程序,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美国也有可能对中国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美、中欧之间的贸易关系面临严峻考验。
    2006年在对外贸易法律实践领域,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等5种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商务部对2006年以前立案的8种进口倾销产品做出终裁决定,裁定这些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征收反倾销税。在反倾销调查中,中国始终遵循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和国内的法律法规。来自商务部的最新统计显示,从1997年中国开始对进口新闻纸采取第一起反倾销措施起,到2006年底,我国共对来自24个国家和地区的44种进口产品发起47起反倾销调查。对32起反倾销案做出肯定性裁决,加征反倾销税;做出无损害裁决2起,终止调查4起。这些产品涉及我国化工、轻工、钢铁、纺织、电子、医药、农业七大行业。与此同时,2006年中国仍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截止到2006年10月共计71件。随着中国贸易大国地位的确立,贸易总量的大幅上升,中国面临的双边贸易摩擦、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在内的贸易救济措施法律实践将进一步增多,这是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界面临着重大的理论研究任务。

三、2007年国际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的展望

    2007年初,WTO全体成员方一致同意重开多哈回合谈判,我们期待着美、欧能在农产品补贴、市场准入方面做出让步以使多哈回合谈判能顺利进行,同时,我们也期待多哈回合能实质性推动WTO规则、争端解决机制的修改与完善,推动建立贸易与竞争、贸易与环境、贸易便利化、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法律规则体系。在新的一年里,中国仍将面临着与西方贸易大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和争端的巨大压力,特别是汽车零部件进口税、禁止性补贴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还可能要应对美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申诉。在贸易救济措施方面,中国企业仍将处于其他国家反倾销诉讼的巨大压力,国家商务部、有关行业协会等应进一步加强协调和管理被诉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活动,外交部应强化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合法权益的领事保护。对于外商投资以及进出口商品应当进一步加强监管,运用WTO规则赋予成员方的权利,依法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维护我国国内市场公平秩序。对于WTO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的修改与完善、中国政府参加多哈回合谈判及相关协定、谅解的原则、立场,贸易与竞争、贸易与环境、海外投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跨国公司行为规范以及国际货币、汇率、外汇管理法律等重大而现实的国际经济法问题应当成为当前研究的重点问题。
    
    --该文为法治绿皮书国际经济法部分。
    
    注释:
    [01] 参考消息:2006年7月17日,第4版。
    [02] (美)约翰·麦金尼斯,马克·莫维塞西思著,张保生等译:《世界贸易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出版,第1页
    [03] WTO秘书处:《贸易政策审议:WTO秘书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报告》,刘敬东等译,第364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
    [04] 参见WTO秘书处编著、刘敬东等译:《贸易政策审议--WTO秘书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9月出版
    [05]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网站:"WTO对中国首次贸易政策审议(06.04.30)"。
    [06] 同上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