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开学典礼上的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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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代表法学所、国际法中心,代表法学系欢迎各位同学加入到我们法学所、国际法中心和法学系的队伍当中来。
这里我先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所办公楼和法学所的历史渊源。
法学所办公楼是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它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清代乾隆年间。这里原来是清代乾隆朝大学士傅恒的家庙,院内原有傅恒征伐金川的功绩碑(《乾隆敕建碑》,我到法学所时还见过,1986年此碑被移至北京石刻博物馆);1931年,北京大学从傅恒后裔那里买下了这个院落,这座楼是林徽茵女士和梁思成先生共同设计的,1934年北京大学校长为这座楼奠基剪彩,1935年建成竣工后这座楼是作为北京大学的地质馆,也就相当于北京大学的一个学院或一个系。这座楼是老北京大学(红楼)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也就成为"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发祥地之一。法学所是五十年代进驻到这里的。应当说法学所所在的这座楼的历史是很悠久的,文化底蕴是很深厚的,它的文化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清代乾隆年间,追溯到"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这是法学所历史渊源的第一条线索。
第二条线索,我讲一下法学所的历史。刚才王家福老师讲了五十年,梁慧星老师讲了二十九年,在我的记忆中,法学所到二零零八年将迎来五十周年寿辰,二零零八年也是三中全会召开三十年,同时也是我们法学所(法学系)招收第一届硕士研究生三十年。可以说,二零零八年是一个很重要的年份。
中国社科院的职能是什么?刚才梁慧星老师讲得非常到位。如果用文件上的话说,社科院有三大职能:第一,做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第二,进行基本的理论研究和学术研究;第三,从事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通过履行职能,培养人才,生产学术产品。这就是社科院的基本定位。社科院现在在职职工有三千七百多人,离退休职工将近二千八百人,加起来一共近七千人。我们法学所和国际法中心的在职人员有近一百五十人,离退休的七十八人,离退休的专家中有将近百分之六十的人还在继续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这就是我们的家底,这就是五十年法学所从建立发展到今天的一些数字。在这个过程当中,法学系从1978年开始招生以来,硕士生共招收了22届(其中6年没有招生),总共授予法学硕士学位394人,现在在读的包括各位在内还有35人;1981年法学所获首批法学博士点招生资格,从1984年开始招生到今年共招生21届,总共授予法学博士学位222人,现在还有93人在读。
第三条线索(历史),法学所从1978年以来在中国的法治以及改革开放方面发挥了最重要的"领军"作用。我们再回忆一下"三中全会"以来,法学所提出和讨论了"人治与法治问题"、"无罪推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协调发展"等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这些讨论引领了全国法学界的思想解放,推动了中国的法制发展。1989年初,就在我们这个会议室召开了"中国法制改革"理论研讨会。会上讨论了法治观念更新与法律制度改革的许多重大问题,今天我们的很多理念和改革措施,基本上没有超出89年这次会议研讨的范围。到了90年代,法学所在法治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大事,比如1991年以后,法学所坚持使用人权概念,开展了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讨论,法学所的学者顶着很大的压力召开了数次研讨会,用多种方式影响学界和决策层,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终于使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再就是,1995年王家福老师在中南海做了题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法律问题"的法制讲座,"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理念通过这次讲座在全国得到了扩散和传播,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1996年2月8日,王家福老师在中南海讲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法制讲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概念得到了确认,并在十五大报告中被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随后通过1999年的修宪,被载入了中国宪法。从90年代以来,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国的立法发展,中国行政法治的推进,包括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的展开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都有法学所的很多专家参与,他们为中国的民主、法治和人权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所的专家学者除了参与1982年宪法的起草和四次重大修宪活动之外,到今天为止共参与了三百三十多部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和论证等工作,目前法学所的学者正在进行《物权法》(草案)、《民法典》(草案)等近三十余部法律法规的研究、起草和论证。通过这些立法活动,我们学者的研究成果和法治思想、法学理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治的实现,影响了立法的进程。这是我们法学所的光荣传统,是法学所几代人共同努力、发奋图强形成的非常珍贵的精神财富。
回顾法学所的优良传统,展示法学所的精神财富,目的在于我们要继承和发扬法学所的光荣传统。
法学所的光荣传统已经概括为所训的四字箴言--"正直精邃"。这里,我想从以下几种意识和观念中,进一步解读法学所的传统和精神,是否合适,请大家指正。
第一,法学所的人有强烈的忧患意识。从进入法学所开始学习和工作起,从成为法学所的一员开始,大家就应该有忧国、忧民、忧天下的忧患意识。这是我们法学所不断发展的动力,也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压力,更是我们不断创新的勇气来源。
第二,法学所的人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仅有忧患意识而没有实际行动,就是空谈。空谈只会误国、误民、误己。把忧患转化为责任,把责任落实于行动,这是法学所学者对国家、对民族、对法治事业和法学所建设的崇高责任感的体现。法学所的学者包括很多硕士生、博士生需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要能够发现社会中存在的重大法学和法制问题,发现民主、人权和体制建设中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用科学的态度、负责任的精神和自己的专业知识,来解决这些问题。这样,自己对国家、对社会以及对法学事业的责任才能体现出来,才能在实践中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因此,对于法学所的学者来说,责任意识是很重要的。
第三,法学所的人有浓厚的精品意识。法学所的学者,包括博士生、硕士生,尽管有人写过一些像刚才梁老师讲的不属于学术范畴的东西,但总体上讲,大家追求法学研究的精品,努力为法治建设提供各种精品成果,这是法学所的一个重要传统。对于我们在座的各位来说,努力出精品、出优秀的学术成果,这是一个总的要求。我们在写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精品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追求更好、更完美、更尖端的学术标准。
第四,法学所的人有无畏的创新精神。创新精神也存在于法学所的精品意识当中。我记得刚入校的时候,曾经问过我的导师,什么样的答卷才能得高分?导师说,法学所在学术上没有固定的标准,只要你言之有理,论之有据,哪怕是反对老师的观点的,只要你真正能够自圆其说,能够站得住脚,这种答卷反而要加分!这个看似普通的道理背后,就体现了一种创新精神!法学所没有门户之见,没有师徒之见,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法学研究的生命在于创新,法学研究的本质也在于创新。没有创新,法学所和法学所的学者就会失去存在的价值。所以,我们鼓励大家在观念、制度和机制上勇于并且善于创新。创新精神是法学所优良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法学所的人有广博的包容精神。创新是需要学习的,学习是需要有宽容、包容精神的。能够容纳得下法学界的各种派别和各种学说,能够容纳得下古今中外的各种知识、各种观点和方法,在此基础上,去伪存真,取长补短,兼收并蓄,这样才能谈得上创新。包容精神是我们在学习和创作过程中所需要的科学态度。如果我们先入为主,自闭门户,把某些观点或者学术见解排除在视野之外,那么我们创新的基础和来源就会无所依凭或者有所欠缺。包容精神是非常重要的,但并非是不讲原则、没有立场的包容,更不是放弃政治方向的包容。
第六,法学所的人有团队的协作精神,这也就是刚才王家福老师讲的团队精神。法学所有很多杰出的学者,在近五十年的发展中,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近三十年的发展中,法学所最大的优势之一就是形成了一种团队精神,一种聚合力量。法学所靠着这种团队精神集合的力量,攻克了法学和法制建设中的很多难题,共同完成了很多重大的历史使命。这种团队精神体现在科研、教学、日常工作、党务和后勤服务等各个方面,推动着法学所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法学所"正直精邃"的传统是我们共同的财富,在座的各位包括我本人在内都需要继承、发扬和光大的这一传统。
最后,祝愿大家在未来三年中学习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希望三年后,我们再来这个历史悠久的小楼上,为大家开一个更加隆重的毕业典礼欢送会!
谢谢大家!
李 林
2006-09-08
2006-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