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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几点创作体会——在第七次全国检察文学笔会上的发言
——在第七次全国检察文学笔会上的发言
刘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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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8日.延庆
    
    各位早上好!能和莫言老师这样的名家同台,我既感到荣幸,又感到惶恐。我是从事法学研究的,在文学上只能算是一个业余爱好者。今天让我讲创作体会,若不是考虑到这是我与会的应尽义务的话,我真的是不敢在这里班门弄斧。
    
    这几年,我与文学沾边的事大约有三:一是对文学与法学的关系产生兴趣,并做了些初步探讨,这方面主要体现在《检察日报》副刊记者孙丽与我的一个长篇对话上,这篇对话已经在《检察日报》上发表,并引起法学界一些同人的关注。文章中提出的利用古典文学作品来辅助研究中国法制史,将文学触角伸到法官判决书和检察官公诉词的写作风格上,利用文学的广泛影响来推销法治主张,关注法律对文学的规制,如版权的保护、小说的诽谤、色情文学的界定等,我觉得还是有一定意义的,今后我还将在适当的时候对此做些稍微深入的研究。
    
    二是写了些学术随笔和时评。学术随笔主要发表在几个专栏上,如咱们的《检察日报》的“法治纵横谈”,〈〈新京报〉〉的“具体权利”,〈〈法制早报〉〉的“仁文说法”等,这些文章虽然不是严格的学术作品,但由于或提出了问题,或提出了观点,因而还是有一定的学术和社会价值的。由于它面对的读者是普通受众,超出了学术圈,因而我在措辞和表达上还需要适当地注意方式方法,这与纯粹的学术研究还是有区别的。时评方面有许多时候是报社约稿,我对此是矛盾的心态,一方面不想让外部约稿打乱我自己的日程,但另一方面我又想通过这一途径来了解社会热点问题、扩大自己的视野。现在,我一般是这样处理的:在时间精力允许的情况下,只要是大体属于我的知识范围,我就接应下来;有的约稿,如果超出我的知识范围,或者在阅读材料后拿不出比较满意的思路,就向对方解释,不再勉强自己。
    
    现在我想重点谈谈第三点,那就是我的散文创作。从2004年起,承蒙《检察日报》看得起,我连续三年撰写贵报副刊的“每月名家”专栏。当然 ,此前我也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上零星发表过几篇散文,现在有时也给《新京报》的散文栏目“大家”写点稿。我之所以选择散文这一载体,是因为我对诗词不懂,而且也感觉诗词为了追求所谓的形式,而拘束了内容的自由表达;写小说呢,至少在目前来看不现实,时间就成问题。但我又觉得有时光写法学论文不过瘾,不能在更高的层面上表达我对人生等属于哲学范畴的一些思考。事实上,学者创作散文恐怕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甚至也是一个优秀的学者达到一定境界之后的必然结果。我们回想一下,胡适、梁实秋不都是优秀的学者型散文家吗?当代的季羡林、张中行等又何尝不是?余秋雨也是。
    
    记得当初读余秋雨的一些散文时,就隐约感觉到他利用了自己的学者优势。回头看我自己的一些散文,我也似乎在潜意识中打上了学者的烙印。例如,我的《三谒马克思墓》讲的确实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我为了弄清楚马克思墓里到底葬了那些人,直到第三次去才彻底搞明白,后来我将马克思墓碑上的合葬名单及出生年月全文抄录在我的文章中,我的目的是要在这个问题上给中国读者一个确切的答案,它既对那些好奇者有用,也对那些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有用。相比起其他那些由记者撰写的马克思墓的文章,我至少在这一点做出了一点贡献。再如,我的《耶鲁半年》、《耶鲁法学图书馆印象》等文,我特意在一些图书馆和公园的名字后边注上英文,是因为我想让那些懂英文的读者看后更加感到亲切。我从小熟悉格老秀斯、孟德斯鸠、圣女贞德等中文名字,但到了国外,却面对其塑像而不知道他们是谁,因为我学其中文译名时并没有人告诉我其对应的外文名字。有感于此,我现在无论在翻译还是写散文时,都尽可能地在译名后标明原文。
    
    我写散文不刻意追求华丽的辞藻,而喜欢用朴实的文笔表达实实在在的内容。有时写完我喜欢自己独自读一遍,或让家人给我读一遍,我则静静地听着,遇有听起来有点做作的文字,就改掉。一篇散文写出,我要问我自己:这篇文章给了读者什么?我默默地在心里从头数到尾,如果发现有几点新的信息或新的知识是通过我这篇文章传输出去的,而且不存在一大段一大段的没有内容的行文时,我就稍感释然。例如,在《我眼中的世界一流大学》一文里,我就数过,文章中共提到10所世界一流大学,这应当有代表性了。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我主张用事实来说话,而将主观性的评论控制在尽量小的范围内。有的事情不用再评论,读者已经明白,如前述世界一流大学,一对比,不就看出我们在办学理念等问题上的差距了么?还有的事情如果评论反而不好,象我写的《小的是好的》,你能主张我们也要稿联邦制么?不可能。但我摆出一个事实:即许多大国、大公司都分而治之,这至少可以给我们一种启发。当然,如果自己确有话要说,而且是真心话,也不妨在适当的地方表达一下,以引起读者的共鸣。
    
    因为我追求散文中的知识,所以也有点象搞学术研究一样,注意收集资料。“小的是好的”一文本来我早就想写,2003年我在牛津大学众灵学院的小食堂里就餐、又目睹牛津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时,就产生了这一想法,但一直觉得事例还不够,后来我偶然在阅读一本经济学方面的书时,发现其参考书中有一本《小的是美好的》,我如获至宝,跑到国家图书馆将此书复印出来,再后来,我又在《参考消息》上读到一篇“中国人的大情结”的文章,于是将其剪下保存。这样到今年写〈〈检察日报〉〉的专栏文章时,就有点水到渠成地写出了此文。顺便说一下,我文章中没有采纳“非此即彼”的思路,而是使用了“人们虽然有一百个理由来证明大的好处,但我同样能举出一百个理由来证明小的好处”的行文方式,这样对增强文章的说服力有好处,因为我并不是要彻底否定另一种观点,只是想给人们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我这个想法最初是在加拿大的一个教堂里受到的启发,当时我得到一份材料,上面说:“人们虽然有一百个理由来否定上帝的存在,但我们同样有一百个理由不好解释上帝不存在。”
    
    一位朋友看过我的“小的是好的”一文后,曾说我的“周游列国”经历对我的思路绝对起到了开阔的作用,我不否认这一点。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是我的治学之道,也是我的为文之道。书读多了,路走远了,再加上自己有目的的观察和思考,就自然而然地有了主体意识,不再盲从和迷信任何人。确实,我的一些散文得益于我的一些特殊生活经历,如“牛津的晚餐”、“唐宁街10号访问记”、“我的美国农民朋友”、“一个印地安老人的情怀”等。我在写作这些文章时,扪心自问,没有炫耀的意思,而是想把自己的见闻真诚地告诉读者,希望在分享的同时,也给大家一些启发。
    
    文章虽然出自自然,但却是有目的的产物。我过去也去过一些国家和地区,却没有留下只言片语,如今引以为憾。后来,我每到一处,就处处留心,将各种见闻记于日记本上,这样一旦将来要写个什么东西,就有案可查。有时,一篇文章能不能写成、能不能发表、是不是一篇好文章,差距就那么一点点,某个地方卡住了,就再也无法弄明白。2004年,我在耶鲁大学,正赶上中国第一个留美学生容闳毕业150周年,我因此得知一些这方面的消息,就到学校的档案馆查阅了当年容闳的一些原始文件,又先后三次到附近的公墓里找他的墓并最终找到,这就是后来的“在美国寻觅容闳”一文的来源。
    
    最后,我还想指出,文章成败与作者的境界高低也有密切关系。我曾经写过一篇“法学家为什么没有忏悔”,还写过一篇“专家应珍惜自己的羽毛”,这两篇文章都是向我自己的阵营开炮,写作时曾有过担心,但最终还是战胜了自己,觉得应该秉持良知和正义,将自己看到的问题说出来,事实上,由于我不是出于个人恩怨或一己之私利,而且确实说出了许多人都见到却谁也不说的问题,因此不但没有招来非议,反而得到好评。我还写过一篇关于研究生论文抄袭的文章,一位担任省政法委处长的在职研究生在其学位论文中有一小半原封不动地抄袭了我的著作,我刚开始真的十分气愤,想以讨说法的口气来行文,但后来冷静下来一想,觉得文章的基调不应定得如此之低,于是我放弃“为权利而斗争”,而以此事例引出当今大学扩招后如何保证研究生论文质量的主题。结果,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有读者就当面对我说:“你的文章充满了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我半路出家,又无法在文艺理论和创作技巧上下更大的功夫,但写出来的东西竟获得了一些意外的欣赏和鼓励,这无疑给了我自信。我会继续努力,用心去体会,细心去观察,把我对这个世界、这个时代以及我周围的人和事的印象与感受以适当的方式表达出来,用以报答那些关心和爱护我的人。同时,我也希望会后能听到莫言老师和在座的各位检察系统的作家们对我刚才的发言提出批评指正,看看哪些我说得有点道理,哪些不对,以便我反思和改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