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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学的楷模为人的典范——忆谢老为学为人二三事
——忆谢老为学为人二三事
崔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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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现退休)
    
    谢老离开我们已经一年了。但先生的音容相貌却时时浮现在我的眼前,他老人家感人的一件件、一桩桩严谨治学和高尚人格的往事至今历历在目。谢老的为学为人得到了法学界广泛的敬重。我作为亲聆先生授课的学生,能和先生相交相知,并得到先生的教诲感到莫大荣幸。
    
    我是1979年9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的,正值谢老得到平反来法学所工作。在民法室有78级、79级研究生共5名,由谢老给我们讲授《外国民商法》课。当时的教学条件非常简陋,既没有教材又没有教室。年已六旬的谢老自己撰写讲义,在冬天很冷、夏天很热的北师大小简易房里,面对仅5名学生认认真真地授课,把我们带进了民商法学的殿堂。
    
    还记得和谢老一起参加制定我国第一部公司法的日子。谢老在公司法研究方面的造诣是很高的,在讨论我国公司法制定时,他特别强调我国法律虽属大陆法系,但对西方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不能完全照搬,一定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比如:关于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定义是否要强调社团性;在公司种类中是否要规定无限公司等问题,先生都发表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受到立法部门的重视。
    
    先生曾对我说过:“小崔,我也要写一本与你们写的公司法不同的一本公司法的书。”记得在先生夫人去世不久的一天,我和两位同事一起去看望谢老,和翌年春节期间我去看望先生时,都见他撰写的公司法书稿放在案头。但最后一次即2003年春节我再去看望先生时,重病在身的谢老已无力拿笔了……非常遗憾谢老还没写完公司法的书,就离开了我们。
    
    有幸与先生做过多年邻居,增加了和先生交谈的机会。每每跟先生交谈,无论是研究学术还是探讨人生都很受教益。记得有一次谢老给我讲述了他坎坷的经历,即他因为发表了什么言论被划为右派;被送往新疆劳改路途上的情景;在新疆劳改的生活以及在北京团河农场种葡萄的情况等等。我是眼里含着泪水,听先生带着淡淡忧伤诉说的。至今仍清晰地记得先生说过的话:“在劳改期间,我一直自己都在叨念着谢怀栻你不能死呀!”我被先生在受到不公正待遇、饱受折磨的逆境中坚定的人生信念,所感动、所折服。这永远激励着我在人生的旅途中奋勇向前。
    
    1990年5月先生的大作《票据法概论》出版了。一天先生拿着写有“勤之同志惠存”并签上自己名字的这本书送给我。当时我非常激动,双手接过先生的大作,连着说了三声:“谢谢!”并向谢老鞠躬致谢。十几年过去了,《票据法概论》依然摆放在我书柜中显要的位置。每每看到这本书,先生的笑貌就浮现在我的眼前……谢老撰写的《票据法概论》一书重印了十几次,至今仍是我国票据法领域的权威著作,对我国票据法的研究和立法工作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据我所知,先生在生命最后的日子里,为使学生们更好地学习法学知识,用尽全身的力气作了两件事:一是编写了《谢怀栻法学文选》。谢老再三叮嘱中国法制出版社,书不要讲究装帧,以免成本高书价贵,学生买不起,处处为学生们着想;二是将自己所藏的法学书籍分别捐赠给法学所图书馆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先生真是把自己的一切都奉献给了法学事业。
    
    谢老作为我国著名的法学家,为加快我国法治建设步伐所做出的不可磨灭的贡献,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他的人格魅力和治学风范永远激励和鞭策我们前进。
    
    (200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