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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经济立法深化体制改革
陈甦 姚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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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已进入关键时期,各项重大改革措施正处于攻坚阶段。不久前召开的"两会"以及批准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及时向人们指明了国家的重大政策走向。我们要坚定改革信心、深化改革进程、完善改革措施。
    在过去改革发展的实践中,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没有得到彻底改变,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比较严重,经济发展中环境保护不力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确实需要进行反思,以寻求更好的改革路径和改革措施。"两会"胜利召开表明,中央在改革的关键时期不是放弃改革或放缓改革,而是决心推进改革、深化改革。正如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重大决策,当前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加快推进各项改革"。"十一五"规划纲要则进一步明确规定,"规划纲要"所确定的改革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必须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将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不失时机地推进,并注重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法律、规章和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十一五"规划纲要还特别指出,"规划纲要"中所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要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当改革方向、改革任务和改革措施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之后,就使得改革事业获得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确保我国的改革事业能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向前发展。
    "十一五"时期的法制建设任务,特别是经济立法任务重要而艰巨。第一,"规划纲要"强调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济体制的改革过程同时也就是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过程,改革开放的目标也只能在法治的社会环境中实现。第二,"规划纲要"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法制建设的任务,就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过多年的法制建设实践,我国在法制建设特别是经济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就。"规划纲要"又在诸多的经济法制建设领域,提出了立法的原则、目标以至具体的制度措施。第三,"规划纲要"提出了经济法制建设的重点任务,就是要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第四,"规划纲要"确定了法制建设的方式,就是要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法制建设的意义不仅在于其立法的结果,也在于其立法过程的本身。"十五"期间,国家在立法科学化和民主化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尝试,例如,在公司法的修改中,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理念在实践中得到充分贯彻,公司法的修改过程和修改结果因此而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在"十一五"期间,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理念将会在立法活动中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经济立法的质量也将因此而得到普遍提高。
    "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规定,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此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发展公有制经济方面,要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发挥主导作用。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面,"十一五"规划纲要强调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进一步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纲要"体现了市场经济法律的平等原则和竞争原则,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同时规定,要完善金融、税收、信用担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改善行政执法和司法环境,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是否应当进行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如何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人们所关注的问题。中央对国企改革的方向和大局的把握是完全正确的,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下去。"规划纲要"也明确规定,要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绝大多数国有大型企业改制为多元股东的公司;要改善国有企业股本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为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国企改革任务,必须加强公司法、证券法的实施,并根据国企改革中的重要事项,制定专门法律(如《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法》等)予以规范。实际上,"规划纲要"已经明确提出了这样的经济立法任务,要求在"十一五"期间,制定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法律及配套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一五"规划纲要充满了改革精神与改革信心,多处明确提到改革,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等。"规划纲要"也充满了依法推进改革的法治精神,如它明确指出,本规划提出的主体功能区划、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管理、保护知识产权、调节收入分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社会建设和管理等的要求,主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等法律手段,并辅之以经济手段加以落实。可见,改革的方向就是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法治就是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我们应该加强经济立法,稳定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优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措施,堵住改革中出现的漏洞,将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