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为什么没有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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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巴金去世时,人们提得最多的是他晚年的代表作《随想录》。这部“文革”结束十年后推出的当代“忏悔录”,对于“文革”和历次政治运动造成的伤害做了深入的反思, 切中了极“左”时代中国知识分子心灵深处的痛,因而赢得热烈的回响。重温此书,却使我想起了一个多年来郁积在心中的疑问:为什么“文革”结束三十年来,我们法学界始终没有出现过这样的忏悔、这样的讲真话?
是不需要吗?只要对比一下新时期以来文学界、哲学界、经济学界乃至影视界所展开的对种种谬误思想的清算,再看看我们法学界在今天国家政治生活中所扮演的日渐重要的角色,就不应怀疑:作为一个或自己直接参政、或培养治理国家人才的群体,如果不敢或不屑去正视过去,不从严肃的反思中有所获益,这对社会绝不是件好事。
我手头有一本法律出版社1957年出版的《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这本当时的反面教材现在看来是多么地珍贵啊。有的人,本来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一遇政治运动,就马上说“我被右派分子‘利用’了”,而被他揭发的人,又反过来揭发说“到底是谁‘利用’了谁”,要求他交代清楚与某某右派分子的关系,这使我想起有位法学界前辈对我说起他当时在这所大学上学时的感觉:今天台上这位老师还在批昨天被打成右派的某某老师,明天他又被打成右派了。
同样在这本书里,我找到了我曾经的法学所同事谢怀栻老先生被打成右派的罪证:在一次法学界的座谈会上,他指出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认为高级领导同志不重视立法工作是错误的。就因为他说出了这样一些在今天看来属于常识性的东西,就被打成右派,发配新疆劳动教养,一去就是二十一年。2003年,谢先生去世时,由于他的学问和人品,得到了法学界少有的一致追悼。梁慧星先生甚至尖锐地指出:在谢老面前,许多学人包括某些著名学人,都会感觉心理有愧。遗憾的是,我未曾听说过那些当年参与“整”谢老的人在谢老去世前或去世后有过丝毫的公开忏悔。
在另一本57年出版的《政法研究》杂志里,我不无惊讶地发现一位当今法学界赫赫有名的大师级人物居然在一个揭批当时的北京政法学院院长钱端升的会上作如下发言:钱是如何把他叫到办公室,偷偷地从口袋里掏出一个纸条,向他透露他准备如何将北京政法学院办成一所修正主义的大学。这位先生我从内心是尊重他的,也感到他在法学圈内的老一辈中还算是比较开明的,因而在一次餐桌上,我忍不住提起此事,他却告诉我:当时他们揭发钱先生的不只是他一个人,而且钱先生平反后,他们也去他家里表示过歉意,钱先生也理解他们在当时那种形势下所作出的发言。但我进一步建议他:因为他现在名气最大,所以大家更注意他曾经留下过的这样的白纸黑字。我们都相信他是一个德高望重的前辈,但像他这样的人都能在那种特殊的年代被异化到这一步,足见社会环境对人的影响。如果他能以当事人身份对这一段历史予以回顾,也是给社会的一种贡献。就在我说这话的时候,旁边一位好心的人却使劲地踢我的脚,悄悄地对我说:你还让不让x老师吃饭,你没看到他的脸都变色了吗?
说实话,我有一个感觉,跟其他一些比较成熟的学科相比,中国的法学在许多方面还处于幼稚阶段,包括学术规范、学术环境和学术气氛。在法学界,似乎有这样一条潜规则:自己不去讲过去的不光彩,也忌讳别人去点这样的痛处,哪怕完全是从正常的学术探讨角度。谁都知道,这是一种鸵鸟做法,是一种学术生态低层次的表现。从卢梭到巴金,他们的真诚忏悔非但没有降低他们在历史上的半点档次,反而为人类解剖自己、思考人性提供了珍贵的标本。
当然,法学家不去反思“文革”和“反右”,不去对自己的言行进行忏悔,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改革开放以来他们太忙了。这种忙,有客观的一面,“文革”后,痛定思痛,人治逐渐被法治所取代,法学日益成为一门显学,法学家也随之成为社会上的香饽饽,他们被频繁地邀请参与国家的诸多立法和司法,出入于中南海、人民大会堂和各省市的法制讲堂,还有各种挂职、兼职、专家论证、司法考试辅导和媒体的追踪。当然,也有主观的一面,那就是法学界不少学者学风浮躁,唯名利是图,唯钱是图。徐国栋先生曾经写过一篇很有意思的文章,说的是1999年3月中旬,中国突然出现了一种现象:各城市之间的航班显著增加,乘客中知识分子模样的人居多,他们每到一个城市,总是提着空的黑提包去,提着鼓的黑提包回来…… 结果引起某外国使馆情报处的猜测,经调查才发现原来是中国新的合同法颁布后,教授们在全国各地讲课赚钱忙。其实这种现象岂止合同法,我们的新刑法颁布时不也一样吗?当时有人统计,光各种版本的新刑法注释就达100多种,其中不少粗糙得错漏百出。如此主客观一结合,多重角色,忙碌行程,优厚待遇,谁还有时间和兴趣去琢磨那些沉重的话题呢?
我并不是要法学家们去掀起过去的伤疤,人人都以受害人的身份去控诉,那太肤浅。我要说的是,法学家们作为一个研究国家上层建筑、代表社会良知和正义的群体,如果不对“文革”和它以前历次运动中的人性扭曲及其暴露进行很好地清理,就等于失去一个社会发展的活化石,就不能有效地为他以后的思考指明航向。一转眼,从1976 到2006,三十年过去了,当年经历过历次运动的法学家们如今大都已迈入古稀之年,作为后来者,我不希望这一段历史在法学界断裂,因而特别想恳请尊敬的老一辈法学家们告诉我及我的同辈人:你们,这一代命运坎坷的新中国法学家们,在那一个接一个的运动中,是如何想、如何做的吗?有没有过像巴金那种内心的隐痛觉得不说出来良心就不安呢?倘若这样做了,那真是化灾难为福音,不光是我法学界之幸,更乃我中华民族之幸。
是不需要吗?只要对比一下新时期以来文学界、哲学界、经济学界乃至影视界所展开的对种种谬误思想的清算,再看看我们法学界在今天国家政治生活中所扮演的日渐重要的角色,就不应怀疑:作为一个或自己直接参政、或培养治理国家人才的群体,如果不敢或不屑去正视过去,不从严肃的反思中有所获益,这对社会绝不是件好事。
我手头有一本法律出版社1957年出版的《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这本当时的反面教材现在看来是多么地珍贵啊。有的人,本来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一遇政治运动,就马上说“我被右派分子‘利用’了”,而被他揭发的人,又反过来揭发说“到底是谁‘利用’了谁”,要求他交代清楚与某某右派分子的关系,这使我想起有位法学界前辈对我说起他当时在这所大学上学时的感觉:今天台上这位老师还在批昨天被打成右派的某某老师,明天他又被打成右派了。
同样在这本书里,我找到了我曾经的法学所同事谢怀栻老先生被打成右派的罪证:在一次法学界的座谈会上,他指出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认为高级领导同志不重视立法工作是错误的。就因为他说出了这样一些在今天看来属于常识性的东西,就被打成右派,发配新疆劳动教养,一去就是二十一年。2003年,谢先生去世时,由于他的学问和人品,得到了法学界少有的一致追悼。梁慧星先生甚至尖锐地指出:在谢老面前,许多学人包括某些著名学人,都会感觉心理有愧。遗憾的是,我未曾听说过那些当年参与“整”谢老的人在谢老去世前或去世后有过丝毫的公开忏悔。
在另一本57年出版的《政法研究》杂志里,我不无惊讶地发现一位当今法学界赫赫有名的大师级人物居然在一个揭批当时的北京政法学院院长钱端升的会上作如下发言:钱是如何把他叫到办公室,偷偷地从口袋里掏出一个纸条,向他透露他准备如何将北京政法学院办成一所修正主义的大学。这位先生我从内心是尊重他的,也感到他在法学圈内的老一辈中还算是比较开明的,因而在一次餐桌上,我忍不住提起此事,他却告诉我:当时他们揭发钱先生的不只是他一个人,而且钱先生平反后,他们也去他家里表示过歉意,钱先生也理解他们在当时那种形势下所作出的发言。但我进一步建议他:因为他现在名气最大,所以大家更注意他曾经留下过的这样的白纸黑字。我们都相信他是一个德高望重的前辈,但像他这样的人都能在那种特殊的年代被异化到这一步,足见社会环境对人的影响。如果他能以当事人身份对这一段历史予以回顾,也是给社会的一种贡献。就在我说这话的时候,旁边一位好心的人却使劲地踢我的脚,悄悄地对我说:你还让不让x老师吃饭,你没看到他的脸都变色了吗?
说实话,我有一个感觉,跟其他一些比较成熟的学科相比,中国的法学在许多方面还处于幼稚阶段,包括学术规范、学术环境和学术气氛。在法学界,似乎有这样一条潜规则:自己不去讲过去的不光彩,也忌讳别人去点这样的痛处,哪怕完全是从正常的学术探讨角度。谁都知道,这是一种鸵鸟做法,是一种学术生态低层次的表现。从卢梭到巴金,他们的真诚忏悔非但没有降低他们在历史上的半点档次,反而为人类解剖自己、思考人性提供了珍贵的标本。
当然,法学家不去反思“文革”和“反右”,不去对自己的言行进行忏悔,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改革开放以来他们太忙了。这种忙,有客观的一面,“文革”后,痛定思痛,人治逐渐被法治所取代,法学日益成为一门显学,法学家也随之成为社会上的香饽饽,他们被频繁地邀请参与国家的诸多立法和司法,出入于中南海、人民大会堂和各省市的法制讲堂,还有各种挂职、兼职、专家论证、司法考试辅导和媒体的追踪。当然,也有主观的一面,那就是法学界不少学者学风浮躁,唯名利是图,唯钱是图。徐国栋先生曾经写过一篇很有意思的文章,说的是1999年3月中旬,中国突然出现了一种现象:各城市之间的航班显著增加,乘客中知识分子模样的人居多,他们每到一个城市,总是提着空的黑提包去,提着鼓的黑提包回来…… 结果引起某外国使馆情报处的猜测,经调查才发现原来是中国新的合同法颁布后,教授们在全国各地讲课赚钱忙。其实这种现象岂止合同法,我们的新刑法颁布时不也一样吗?当时有人统计,光各种版本的新刑法注释就达100多种,其中不少粗糙得错漏百出。如此主客观一结合,多重角色,忙碌行程,优厚待遇,谁还有时间和兴趣去琢磨那些沉重的话题呢?
我并不是要法学家们去掀起过去的伤疤,人人都以受害人的身份去控诉,那太肤浅。我要说的是,法学家们作为一个研究国家上层建筑、代表社会良知和正义的群体,如果不对“文革”和它以前历次运动中的人性扭曲及其暴露进行很好地清理,就等于失去一个社会发展的活化石,就不能有效地为他以后的思考指明航向。一转眼,从1976 到2006,三十年过去了,当年经历过历次运动的法学家们如今大都已迈入古稀之年,作为后来者,我不希望这一段历史在法学界断裂,因而特别想恳请尊敬的老一辈法学家们告诉我及我的同辈人:你们,这一代命运坎坷的新中国法学家们,在那一个接一个的运动中,是如何想、如何做的吗?有没有过像巴金那种内心的隐痛觉得不说出来良心就不安呢?倘若这样做了,那真是化灾难为福音,不光是我法学界之幸,更乃我中华民族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