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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学文献序
杨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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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律作为主要的法律形式,被赋予‘常经’的地位。从秦汉至明清,历朝都进行了大量的製律、修律活动。围绕律和律典的制定、诠释、实施及如何处理律与其它法律形式的关係等,形成了以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基础、注重实用、与古代社会法律制度发展进程相适应的律学。历代研究和释律者不乏其人,成果汗牛充栋。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法律答问》,对秦律的一些条文、术语和律意做了明确解析,是现见我国较早的、比较完整的法律解释学作品。两汉魏晋时期,名家释律,代有人出,如西汉的杜周、杜延年父子,东汉的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西晋的杜预、张斐等,都以註律而闻名於世。经这一历史时期律学家的推动,律学逐渐从经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以律和律典为研究和诠释对象、为统一法律适用服务的学问。到唐代时,律学进入了它的成熟阶段,自成体系,内容也相当完善。传世律学经典《唐律疏议》,吸收和体现了唐和前代製律和律学研究的精华,被后世奉为楷模。宋代以降,律学进一步发展,仅明清两代的律註文献及律学著作就达数百种。这两朝学者不断开拓了律学研究的领域,在应用律学、律史学、比较律学、古律辑佚和考证诸方面,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就,把古代律学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在晚清众多律学家中,沈家本先生出类拔萃,堪称律学臣擘,对传统律学向现代法学的转型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古代律学不仅专门著述甚多,在历代判例判牍、许多政治家和法律思想家的文集、朝臣的奏疏以及其它史籍中,有关律学的论述也很丰富。一部中国律学史表明,古代律学是与中华法律文明发展史相互交融一道前进的,它对於完善历史上的法制发挥了重大作用。长期流行的哪种认为唐以后律学‘停滞’、‘衰败’的观点,缺乏充分的理据,似有失偏颇。律学是中华法律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的精华对於现代法学和法制建设仍有汲取和借鉴的价值,很有必要对它的成就、经验进行认真地研究和总结。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法律史学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但律学研究却显得十分薄弱。在已出版的法史著述中,甚少涉及古代律学,有关研究论文也不多见,这显然是法律史学研究的一大缺陷。受律学‘衰败说’的影响,对基本的律学文献整理和研究不够,妨碍了对古代律学的全面和正确的认识,无疑是造成这种缺陷的重要原因。史料是研究的基础,只有在大量的阅读、比较分析和考证史料基础上,才能对古代律学的内涵、发展状况、历史作用、精华与糟粕做出恰如其分地阐述。我们影印出版这套丛书的目的,就是尽微薄之力,为学界提供一些律学文献资料,以促进律学研究的发展。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已有一些学者很关注古代律学的探讨,一些律学文献整理成果,如《律解辩疑》、《读律琐言》、《大清律辑註》、《读律佩觿》、《大清律例通考》等也相继问世,对促进律学研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次编辑《中国律学文献》时,凡已出版的此类文献,不再收入。
    
    中国古代律学文献浩瀚,因搜集和複製工作量浩大,加之费用昂贵,只能选择我们能够搜集或複製到的、有代表性的文献收入。根据目前我已复製到的资料,计划把其中有研究价值的文献编为三辑出版。收入本书第一辑的文献共九种,即:刑统赋解、粗解刑统赋、别本《刑统赋解》、《刑统赋疏》、《律条疏议》、《大明律讲解》、《法家裒集》、《法缀》、《新纂四六合律判语》。收入本书第二、三辑的文献,均係有代表性的律学著述,这两辑将於二○○五年和二○○六年分辑出版。需要说明的是,由於复製资料方面的困难,一些重要的文献未能如愿编入。收入本书的一些文献的原件,因时间久远,文字比较模糊,或有残缺之处,使影印质量受到影响,敬请读者理解。
    
    中国法律史学研究正在不断深入。推动这门学科进一步走向科学,走向繁荣,是我们肩负的历史责任。现知的中国古代法律文献有数千种,到目前为止,我们对绝大多数法律文献尚未来及进行整理和研究。为此,必须重视法律古籍的搜集、整理和出版工作,这不仅是学术研究的需要,也是抢救、保存、流传祖国法律文化遗产的需要。影印出版是流传法律古籍常用的方式。我期望有更多的法律古籍整理成果和影印本问世,为推动中国法律史学不停顿地走向科学和繁荣提供更多的资料。
    
    在本书所辑文献的搜集、複製过程中,得到了辽宁大学法学院刘笃才教授的鼎力相助。谨誌於此,以矢弗忘。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