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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的使命与视野
刘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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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法律职业日益成为社会最热门的职业之一。没错,在西方法治国家,不仅法官、律师地位显赫,而且法学院毕业的人往往不限于做法官和律师,而是大量地在议会、政府部门和公司、企业任职。大家都知道,在美国,国会的参、众两院议员大多是法学院出身,甚至大多数总统也是法学院出身。于是乎,中国的法学界也开始津津乐道于自己的光明前景,认为法学院毕业生应当在治理国家中承担起更重要的角色。我是同意法律职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承担更重要的角色的,但现在的问题是,中国的法律职业界是否已具备足够的能力,承担起“治国平天下”的使命?因为光有国家提倡的“依法治国”之大背景尚不足以证明法律界人士就理所当然地取得了治理国家的合法性,关键是要看这一职业群体是否具备了这方面的内在要求。不幸的是,依我个人观点,目前中国法律界离这方面的要求尚存较大距离,撇开伦理道德不谈,本文侧重谈谈知识视野问题。
    我们知道,国外法学院的学生都是经过激烈竞争而筛选出来的佼佼者。笔者有一韩国友人,其夫人是文学博士,但她却对只有本科文凭的丈夫佩服得五体投地,因为在韩国,能上法学院尤其是一流法学院的都是“人精”。笔者另有一次在美国参加聚会,其中一个耶鲁大学的物理学博士听说笔者是法学院毕业的,顿生钦羡之意。但我们扪心自问,我们这些法律学人是否是同辈中最优秀的群体呢?记得高中时,流传的一个口号是“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不用说法律,就是文科,也似乎缺乏理工科那种对优秀生源的吸引力。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现象和观念?因为我们建国后将文科特别是法律这类学科严重地意识形态化了,以致给人一种只有理工科才是硬本事的印象,相应地,在这种法律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法律职业群体,无疑在知识结构上是存在严重缺陷的。可以预见,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前后的这几代法律人还将在法律职业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不正视自己的种种先天和后天之不足,并下大力气去改进,将难以完成转型期社会赋予法律人的历史使命。
    进一步说,虽然现在中国的法学院招生也在向着精英化方向发展,但我们的法学教育体制却仍然存在一些弊端,突出表现在学生的人文根基不牢、相关知识不足、视野过窄。美国的法学教育之所以培养出一大批社会精英,恰恰是因为它在这方面有值得我们借鉴之处,比如,美国法学院的学生在入学之前已取得别的学士学位;又比如,美国法学院所开课程除了专业课外,还有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这样,法学院的学生知识结构就不是单一的,他们能从经济学、社会学的视角来分析法律,也就能创造出法律经济学等新兴学科。即使专业课,也不像我们将每个学生限定在很窄的某个专业里。我们看到,美国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并无刑庭、民庭之分,而是什么案子都要办,但办来都那么得心应手。相应的,这些法官的助理——法学院毕业不久的学生,也都是什么案子都能拿得起、放得下,而不是超出自己的专业范围就无可奈何。
    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后,国内法学教育界有一种流行的观点,那就是法学教育要适应司法考试的需要。但笔者对此并不以为然。耶鲁大学法学院是全美排名第一的法学院,但其学生却对我说:我们参加律师考试可能考不过二流三流的法学院,那不是我们的强项,耶鲁的强项在于培养学生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理想,使每一个学生都成为有自己思想的人。据耶鲁的教授透露,耶鲁法学院每年接受数百个中国学生的申请,但最多录取2人至3人,其中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被录取者要在面对当律师的高薪时,不为所动,而选择做教师等低薪职业,为此,学校还出台政策:凡因此收入低于某一水平的,上学时的贷款由学校代替还。
    总之,法学教育不能仅仅培养赚钱的工具,也不能只培养仅仅会机械适用某一法规的人才。法律职业体要真正成为社会认可的治理国家的群体,就必须大大拓宽自己的视野,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增强自己的人文底蕴,提升自己的伦理道德水平。否则,就很可能一叶障目,非但不能引领社会变革,反而阻碍变革;非但不能维护法律的基本价值,反而损害其基本价值。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