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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治走向政治文明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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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性贡献。2001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说:"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又把"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和根本任务,载入了宪法。
    关于"文明",马恩的经典著作中曾使用过至少260多次,其意义一般是指与蒙昧、野蛮状态相对立的一种社会进步状态,指资本主义制度产生以来所创造的一切成果,指人类社会发展到更高阶段的社会形态所具有的政治特征。1844年,马克思曾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中,首次明确使用了"政治文明"这个概念。
    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文明的基本原理与我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的其他社会形态的政治文明相比、特别是与资本主义的政治文明相比,它是更高类型的政治文明;与马克思、恩格斯的理想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相比,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文明;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文明相比,它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家,应当从国情出发,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但绝不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实践以及各种研究表明,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借鉴其他文明的代议民主形式,但绝不能照搬西方议会的两院制;借鉴其他文明的权力分工与制约机制,但绝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借鉴其他文明的宪政运作机制,但绝不能照搬西方的多党制;借鉴其他文明的法治机制,目的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主要途径和重要保障。以法律保障和促进政治文明,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内在要求。从历史上看,人类从"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同态复仇",发展到财产刑、自由刑、生命刑;从"水审"、"火审"的神明裁判,发展到法官依法裁判;从"罪行擅断"发展到"罪刑法定";从专制独裁发展到民主法治等,都体现了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
    现代法治的命题,蕴含着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理性文化这三大基本要素。这一特点,不仅彰显了法治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内在关系,而且揭示了法治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联系。通过法治走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也是我们的时代选择和政治发展目标。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培养法治观念,树立宪法和法律的崇高权威,切实做到依宪治国,依法办事;需要继续推进政治体制和法制的整体改革,切实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需要从体制上、机制上真正做到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保证"权为民所用",切实保障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基本自由。当前最重要的,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和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通过推进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国,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制度化建设。
    
    

《经济日报》200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