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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推进依法治市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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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更高形态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产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开创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新纪元。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新型的、更高形态的政治文明,它充分吸收和借鉴了包括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在内的一切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是对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扬弃和超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解放全人类的伟大事业,代表着人类文明进步的普遍规律和发展方向,是以全体人民为主体,体现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形态。它的本质,就是要使民主共和国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形式,成为在社会主义民主条件下使全体人民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和社会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在实践中发展,在探索中前进,并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完善。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包含以下原则:1、实行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的国家形式,是真正的民主共和国。人民需要共和国,为的是支持人民群众实行民主,保证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2、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人民通过人民代表会议,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3、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政体设计上,实行人民当家作主与代表会议制的有机统一;在国家结构上,实行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地方自治或自主的有机统一;在政治制度上,实行民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在领导方式上,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制的有机统一;在民主参与上,实行人民广泛自主参与与政党有效领导的有机统一;在执政党建设上,实行充分发扬民主与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的有机统一。4、实行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全部政治经济工作都是由工人阶级先锋队--共产党领导的。但是,党的领导不是包办一切,"在党的代表大会上是不能制定法律的。"5、实行法治,用宪法和法律来掌握、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在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为了巩固和发展政权,必须制定新宪法,创立和实行新法治。从政治文明建设的角度讲,把社会主义政权建立在宪法以及由此构建的法治体系之上,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
    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文明的基本原理与我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的其他社会形态的政治文明相比、特别是与资本主义的政治文明相比,它是更高类型的政治文明;与马克思恩格斯的理想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相比,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文明;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文明相比,它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五个统一"的主要特征:首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坚持三者的协调统一,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其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的统一。第三,坚持共产党领导与多党合作的统一。第四,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形式与政治文明本质的统一。第五,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二、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主要途径和重要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首先,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使人民民主制度化,使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统一起来并且法律化,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二是合理配置国家权力,建构法治与文明的政治秩序,既保证国家权力的充分授予和有效行使,又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三是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和国家长治久安。例如,司法是通过诉讼适用法律制裁违法犯罪、调处矛盾纠纷的活动,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是公正有效的,即使立法、行政等其他国家权力出现某些不足或失误,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得到补救或纠正;但如果司法腐败了,就会使当事者对这个社会丧失希望;如果司法严重腐败了,就会使人民对政府丧失信心。
    其次,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要途径。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目标,并把依法治国与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紧密结合起来。这是一个重大决策,是党在新形势下继续坚持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思路和机制创新。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把依法执政确立为党的执政方式,这本身就是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另一方面,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轨道上依法进行,通过法治的方式和程序来有序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坚持依法治国,就是有领导、有步骤、循序渐进地依法改革和完善政治体制。从政治文明的视角来看,这是一种更理性、更稳妥、因而也是更文明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发展方式。
    第三,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法律和法治具有指引、教育、规范、促进和惩戒等功能,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强制性等特性,在调整国家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社会关系和文化关系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巩固政治文明制度建设的成果,保障政治文明顺利发展。
    
三、推进依法治市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政治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建设法治政府、改革司法体制、加强监督制约、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等方方面面,需要落实到地方、行业和部门依法治理的各项具体实践中。依法治市作为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形式、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伟大实践。
    就我们北京市而言,依法治市就是北京市全体人民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主导、监督下,在"一府两院"的实施中,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和政府规章管理北京市的政治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把北京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现代民主法治城市。
    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首先,应当要求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依法执政、执政为民;自觉依法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自觉接受法律和人民的监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其次,应当加强对市民的民主法治教育,努力提高全市人民的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公民和市民意识,在市民中树立民主与法治观念、文明与诚信观念、责任与公德观念。第三,应当进一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法治的统一,增强法律实施的实效性,加强法治发展的协调性,在良法善治的原则下,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四,应当进一步完善对公权力监督和制约的机制,保证公权力既不越权也不缺位,既不滥权也不渎职,坚决依法严惩一切腐败行为,取信于民。第五,最重要的是应当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我们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坚持和实行依宪、依法执政,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切实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