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重点应首先是带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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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的理解,现在强调事业单位改革,有这么几个方面的问题是很重要的:
第一,要通过事业单位改革,特别是对担负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改革,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这就需要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明确它的性质,究竟是政府的还是公益的还是企业的。如果有些问题不能明确,暂时只能按事业单位管理,并且让它担负一定的政府职能,就要用相关的法律,比如行政许可法,去规范和制约这些行政事业单位。考核这些担负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行为,要像考核政府机关一样。只要它们违反了相关法律,就是说只要它们不依法行政,就要对它们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而不能象过去那样,把政府不好做的事交给它们做,让它们履行国家职能;但又不按政府机关对待,不按依法行政的程序考察它们监督它们,使它们成了法律监督的死角,因而往往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
第二,要通过事业单位改革,重新调整和规范政府引导或者指导市场经济的职能。经过初步改革,政府把有些职能转给了行政事业单位。似乎这么一来,就解决了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但实际上解决没有呢?我看大成问题。分流给行政事业单位的那些职能,很多是可管可不管的,还有很多是根本不该管的。但都跟以往一样地包揽起来,只不过不直接由政府包揽,而是拐个弯,让所谓行政事业单位代表政府包揽。问题和矛盾因此仍然存在,只不过都转移到具有政府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头上。政府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这个转变因此并没有比较彻底地解决。所以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就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按照WTO的规则来规范政府,要间接地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要把事业单位改革看作是一个政府职能改革的延续。换句话说,把现在的事业单位改革当作一个切入点,一个突破口,来进一步推动政府改革。我们知道,过去的政府机构改革,据说人员压缩了1/2,职能也怎么怎么转换了,似乎成绩不小。但实际情况怎样呢?不过是老的退了一部分,年轻的分流了一部分,再把一些退了也分流不了的机构和人员切成事业单位,这就算改革了。但是不是真正解决了问题呢?我认为没有真正解决。现在事业单位改革,就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只要担负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改革动了真格,就必然触及政府职能改革。
总之,事业单位改革如果只是解决一个国库开支问题,那就太消极了。既然叫改革,就应该是从积极的意义着眼,像刚才说的,三种事业单位中,改革的重点应该首先是带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这一类的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就可以带动整个国家的整个改革大局。
第一,要通过事业单位改革,特别是对担负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改革,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这就需要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明确它的性质,究竟是政府的还是公益的还是企业的。如果有些问题不能明确,暂时只能按事业单位管理,并且让它担负一定的政府职能,就要用相关的法律,比如行政许可法,去规范和制约这些行政事业单位。考核这些担负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行为,要像考核政府机关一样。只要它们违反了相关法律,就是说只要它们不依法行政,就要对它们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而不能象过去那样,把政府不好做的事交给它们做,让它们履行国家职能;但又不按政府机关对待,不按依法行政的程序考察它们监督它们,使它们成了法律监督的死角,因而往往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
第二,要通过事业单位改革,重新调整和规范政府引导或者指导市场经济的职能。经过初步改革,政府把有些职能转给了行政事业单位。似乎这么一来,就解决了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但实际上解决没有呢?我看大成问题。分流给行政事业单位的那些职能,很多是可管可不管的,还有很多是根本不该管的。但都跟以往一样地包揽起来,只不过不直接由政府包揽,而是拐个弯,让所谓行政事业单位代表政府包揽。问题和矛盾因此仍然存在,只不过都转移到具有政府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头上。政府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这个转变因此并没有比较彻底地解决。所以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就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按照WTO的规则来规范政府,要间接地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要把事业单位改革看作是一个政府职能改革的延续。换句话说,把现在的事业单位改革当作一个切入点,一个突破口,来进一步推动政府改革。我们知道,过去的政府机构改革,据说人员压缩了1/2,职能也怎么怎么转换了,似乎成绩不小。但实际情况怎样呢?不过是老的退了一部分,年轻的分流了一部分,再把一些退了也分流不了的机构和人员切成事业单位,这就算改革了。但是不是真正解决了问题呢?我认为没有真正解决。现在事业单位改革,就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只要担负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改革动了真格,就必然触及政府职能改革。
总之,事业单位改革如果只是解决一个国库开支问题,那就太消极了。既然叫改革,就应该是从积极的意义着眼,像刚才说的,三种事业单位中,改革的重点应该首先是带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这一类的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就可以带动整个国家的整个改革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