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考证》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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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文字可考的大量文献和出土文物表明,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迄今至少已有四千余年之久。中华法系以鲜明的民族特色在人类文明史上独树一帜,被公认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从《周易》、《尚书》到历代史籍,从甲骨、金文、简牍到近现代历史档案,从帝王的诏旨、榜文到乡规民约、各类契约和民事习惯资料,有关记载法律制度的文字汗牛充栋,而二十四史中的《刑法志》则较为集中地记述了各代法制沿革的概况。中华法律文献之浩瀚,为世界各国所少见。历代对法律的研究也不乏其人,在现存的数千种法律典籍、律学著作、判例判牍和许多政治家、思想家的著述中,就保留了极其丰富的前人研究法律和法律史的成果。
用近现代法学观点研究中国法律史始于清朝末年。从那时起百余年来,中国法律史的研究经历了两个重要的发展阶段。自清末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是中国法律史学的创立和初步发展时期。薛允升、沈家本首开用新的学术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史之先河,沈家本则是当之无愧的奠基人,其撰写的《历代刑法考》一直被后人视为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代表作。清末京师大学堂、京师法政学堂等高等学校开设《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现行及历代法制沿革》、《中国历代刑律考》等课程,标志着中国法律史学开始作为一门学科登上了法学教育的学堂。继沈家本之后,经程树德、杨鸿烈、陈顾远、戴炎辉、徐道邻和瞿同祖等一批学者的开拓研究,中国法律史学被我国学界普遍认同成为法学的一门独立学科。同一历史时期,日本学者在中国法律史研究领域也建树颇多,浅井虎夫、东川德治、仁井田陞、内藤乾吉、滋贺秀三、岛田正郎等都在这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起,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中国法律史研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进入了它的新的发展时期。二十多年来,我国学界在法史研究领域发表了近万篇论文,出版了上千部著作,各类教材也有百种之多。无论是法律文献的整理,还是法律通史、断代史、专题史等的研究,都有优秀成果问世,法史研究的领域也得到多方位的拓展。然而,就象任何一门学科都有一个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的完善过程一样,这一时期法史研究的有些领域特别是不少法律制度、法律思想通史类的著述尚存有一些重大缺陷:一是把丰富多彩的中国法律史简单化,只注意了法的阶级性,而忽视了法的社会性,这就把具有多种功能法律的发展史无形中演化成阶级斗争工具史;二是忽视了历史上实际存在的多种法律形式,在许多方面用律典编纂史替代了立法史;三是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立法与司法割裂研究,未能较全面地反映中国法律发展史的概貌;四是法史研究未能充分地结合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经济、文化状况和法制变革的实践进行,以静态的法律史替代了动态的法律史。近二十多年来的法史研究虽然存在这样哪样的缺陷,但总体而论,其前进的步伐是巨大的,广大学者特别是老一辈学者为此作出了极其宝贵的贡献。因此我们认为,这一时期是中国法律史学空前发展、繁荣但仍存在重大缺陷的时期。
如何科学地全面地审视和阐述中国法律发展史,进而健全这门学科的科学体系,是近年来许多学者关注的问题,也是关系到法史研究能否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向新的广度和深度进军的重大命题。从法史研究的现状看,确实有许多影响着学科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学术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应当逐步确立这门学科的科学的治史理论。严格地讲,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没有重视和认真地进行过有关本学科理论的研究,对本学科不同于其他历史和法学学科的许多理论问题,还处于不完全明了的状态。法史研究之所以存在一些重大缺陷,就是同治史理论、研究思路和方法还没有彻底摆脱"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有关。实事求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精髓,也是法史研究应遵循的基本治学原则。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确立科学的治史理论,才能为本学科的学术研究提供正确的指导思想。二是对于关系到法史研究的许多全局性学术问题应进行认真的探讨和作出科学的回答。譬如,对于如何认识中华法系及其特征、法的起源及成文法的形成、中国法律沿革史的历史分期、古代的社会矛盾和法的功能、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进程和规律、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的法制的特色、农民起义与中国古代法制的关系、律典与其他法律形式的作用等等,还不能说都已作出了比较全面的符合历史实际的阐述。只有对有关学科发展的基本的和重大的问题作出科学的回答,法史研究才能避免发生大的偏颇,避免形而上学,走向科学。三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对绝大多数法律文献还未来及整理和研究,许多研究领域还未涉及或刚刚探索,法律文献学、律学、各类法文化学、各部门法史、司法制度、判例判牍、习惯法、乡规民约、民族法史、地方法史和中外法史比较等领域的研究还十分薄弱。只有继续加强法律文献的整理和注重薄弱领域的研究,才能为法史研究开辟更为广阔的天地。我们高兴地看到,许多学者已经清醒地认识到法史研究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开始了有益的探索,学术研究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正在发生重大变革。人们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深信,今后数十年内,将是中国法律史研究进一步走向科学的极其重要的转折时期。确立正确的治史理论,实现研究方法的创新,大体完成对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全面开拓法史研究的广阔领域,建立其比较科学和完善的法史学科体系,是这一时期法史学者肩负的历史重任。
全面开拓和科学地阐述中国法律发展史并非易事,它要求学者既要以执著求索的勇气,不囿传统模式进行学术创新;又要以严谨治学的态度和长期不懈努力的精神,下气力搞好本学科的基础研究,为学科体系的完善奠定可靠的基石。
基于上述认识,我所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律史研究室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起,把基本法律文献的整理、基础研究、学科科学体系的创建确定为本室科研工作的三大基础工程,制定了科研工作规划,《中国法制史考证》是规划的重大课题之一。从1994年起,我们开始着手进行本课题的资料搜集和研究工作。1997年5月,《中国法制史考证》被中国社会科学院确定为院精品战略项目,本项目课题组全力投入了法史考证的撰写和编辑工作,并约请海内外法学、历史学、考古学、社会学、民族学等学界在法史考证方面有重要学术突破的专家、教授参加本书的撰写。历时5年,《中国法制史考证》甲、乙、丙三编(15卷本)将在近期面世。
我们之所以把《中国法制史考证》确定为法史基础研究的重点项目,主要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其一,由于多种原因,历代史籍中有关法制的记载疏漏、曲笔甚多,许多法律文献错讹严重,前人著述对中国法制的阐述又有许多不确之处,一些有争议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史料是法史研究的基础,一些基本的法律文献和前人的研究成果,又往往被反复利用,如果对其中的错误和疏漏不加以厘正,势必以讹传讹,贻误读者,因此对带有关键性、普遍性的重要问题,依据翔实的史料做一番考证是很必要的。其二,详阅百年来的法史研究著述,以考证类成果的学术创见最为突出。然而,已发表的这类论文散见于上千种刊物,有些还是用不同文字出版,不少学者考证法史的创见又散见于其著作中,给人们了解和利用这些成果带来了困难。因而在法史研究中发生了本应不应发生的问题:同一问题被重复研究,甚至后人研究的学术水准较前人大为逊色;或前人业已指明、订误不应再后人著述中再出现的许多错误,在现今的不少著述中仍被沿相使用。撰写和编辑《中国法制史考证》有益于后学者系统地掌握海内外学者考证法史的学术见解,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攀登新的学术高峰。其三,国内外的一些法史学者,长期从事某一断代法律史、专题史的研究,取得了重要的学术收获,其中有些还未来及系统研究和整理,有些则因出版方面的原因延误了成果的问世,我们期望本课题的实施,能够推动这些学者继续深入研究,为开拓法史研究提供最新研究成果。总之,集百年法史考证成果之精华,推动法史基础研究,为当代和后世学者研究法制史提供基本资料,是我们编辑《中国法制史考证》的基本宗旨。
依照这一宗旨,我们要求收入本书的成果,其内容应全部属于作者的独立创见:或是对史籍记载错误和前人不确之论的厘正,或是对历史疑义和争论问题的考辨,或是对稀见法律史料的考释。根据所辑成果的内容和形式,我们把本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编编辑、出版。
甲编:《历代法制考》。本编是当代中国学者撰写的有关历朝法制考证的著作,分为《夏商西周法制考》、《战国秦法制考》、《两汉魏晋南北朝法制考》、《隋唐法制考》、《宋辽金元法制考》、《明代法制考》、《清代法制考》7册编辑。
乙编:《法史考证重要论文选编》。收入近百年来中国学者考证法史的有创见的论文105篇,分为《律令考》、《刑制狱讼考》、《法制丛考》、《法律史料考释》4册编辑,需要说明的是,鉴于当代中国学者考证法史的许多学术成果已收入了甲编,本编实际上收入的是除甲编之外的法史考证成果。同时,鉴于有关近代法制考、民族法制考以及许多过世的学者、台湾和香港学者的研究成果在甲编中未得到反映,还有若干法律史料考释的成果在甲编中未能收录,故本编着重选编了甲编未曾收录的这几类论文。
丙编:《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成果选译》。收录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论文50篇,分《通代·先秦·秦·汉》卷、《魏晋南北朝·隋唐》卷、《宋·西夏·辽·元》卷、《明·清》卷4册编辑。近百年来,日本学者在中国法律史研究领域发表了上万篇论文,出版了一大批有较高学术水准的专著,本编收入的仅是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的代表性论文。寺田浩明、冈野 诚、籾 山明、川村 康等先生,承担了论文的选编工作。寺田浩明先生作为本编的主编,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并编写了《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论文著作目录》。
丁编:《法史考证系列专著》。近年来,我国有多位学者在他们所从事的领域内进行了扎实而又创造性的研究,提出了许多独特的见解。本编收录的是这些学者写的专题性考证成果,其内容是:甲骨文金文法律史料考释、碑刻法律史料考、律注文献通考,比、故事、例考辨,典权制度考、历代充军考、北魏职官制度考、隋代法制考、唐律丛考、唐式辑佚与式文研究、宋代刑法考、明代稀见法律文献版本考略、中国近代法制若干史实考等。考虑到系列专著规模较大,且编审工作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故延迟于2003年年底左右出版。
《中国法制史考证》多卷本的问世,是参加本书撰写、编辑的全体学者和编者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本书编辑过程中,中国社会科学院为《考证》甲编的撰写提供了资助,1999年本书又被列入国家"十五"出版规划项目。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周兴泉等先生历时几年,精心进行本书的编审。这里,我向为本书出版做出贡献的海内外学者和支持本书出版的单位和全个及有关人士表示挚诚的感谢!
每一个学科在相对的历史时期内,都有本学科所能够达到的学术高峰。《中国法制史考证》作为近百年来海内外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学术创见的汇集,我们期望这套丛书能够反映和代表百年法史考证的水平。但因本书规模较大,我们在对学术成果水平的认定和优秀论文的选编中,难免存在疏漏,敬请学界同仁和广大读者不吝指正,以便本书再版时补正。同时,我们认为,学海无涯,青出于蓝,在今后若干年内,随着法史研究的视野的开阔和研究方法的创新,必定会有更多的学者在包括法史考证在内的各个研究领域,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学术成果。如果本书的出版能为学科的创新和法律史学的继续繁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的话,我们将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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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近现代法学观点研究中国法律史始于清朝末年。从那时起百余年来,中国法律史的研究经历了两个重要的发展阶段。自清末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是中国法律史学的创立和初步发展时期。薛允升、沈家本首开用新的学术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史之先河,沈家本则是当之无愧的奠基人,其撰写的《历代刑法考》一直被后人视为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代表作。清末京师大学堂、京师法政学堂等高等学校开设《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现行及历代法制沿革》、《中国历代刑律考》等课程,标志着中国法律史学开始作为一门学科登上了法学教育的学堂。继沈家本之后,经程树德、杨鸿烈、陈顾远、戴炎辉、徐道邻和瞿同祖等一批学者的开拓研究,中国法律史学被我国学界普遍认同成为法学的一门独立学科。同一历史时期,日本学者在中国法律史研究领域也建树颇多,浅井虎夫、东川德治、仁井田陞、内藤乾吉、滋贺秀三、岛田正郎等都在这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起,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中国法律史研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进入了它的新的发展时期。二十多年来,我国学界在法史研究领域发表了近万篇论文,出版了上千部著作,各类教材也有百种之多。无论是法律文献的整理,还是法律通史、断代史、专题史等的研究,都有优秀成果问世,法史研究的领域也得到多方位的拓展。然而,就象任何一门学科都有一个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前进的完善过程一样,这一时期法史研究的有些领域特别是不少法律制度、法律思想通史类的著述尚存有一些重大缺陷:一是把丰富多彩的中国法律史简单化,只注意了法的阶级性,而忽视了法的社会性,这就把具有多种功能法律的发展史无形中演化成阶级斗争工具史;二是忽视了历史上实际存在的多种法律形式,在许多方面用律典编纂史替代了立法史;三是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立法与司法割裂研究,未能较全面地反映中国法律发展史的概貌;四是法史研究未能充分地结合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经济、文化状况和法制变革的实践进行,以静态的法律史替代了动态的法律史。近二十多年来的法史研究虽然存在这样哪样的缺陷,但总体而论,其前进的步伐是巨大的,广大学者特别是老一辈学者为此作出了极其宝贵的贡献。因此我们认为,这一时期是中国法律史学空前发展、繁荣但仍存在重大缺陷的时期。
如何科学地全面地审视和阐述中国法律发展史,进而健全这门学科的科学体系,是近年来许多学者关注的问题,也是关系到法史研究能否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向新的广度和深度进军的重大命题。从法史研究的现状看,确实有许多影响着学科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学术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应当逐步确立这门学科的科学的治史理论。严格地讲,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没有重视和认真地进行过有关本学科理论的研究,对本学科不同于其他历史和法学学科的许多理论问题,还处于不完全明了的状态。法史研究之所以存在一些重大缺陷,就是同治史理论、研究思路和方法还没有彻底摆脱"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有关。实事求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精髓,也是法史研究应遵循的基本治学原则。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确立科学的治史理论,才能为本学科的学术研究提供正确的指导思想。二是对于关系到法史研究的许多全局性学术问题应进行认真的探讨和作出科学的回答。譬如,对于如何认识中华法系及其特征、法的起源及成文法的形成、中国法律沿革史的历史分期、古代的社会矛盾和法的功能、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进程和规律、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的法制的特色、农民起义与中国古代法制的关系、律典与其他法律形式的作用等等,还不能说都已作出了比较全面的符合历史实际的阐述。只有对有关学科发展的基本的和重大的问题作出科学的回答,法史研究才能避免发生大的偏颇,避免形而上学,走向科学。三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对绝大多数法律文献还未来及整理和研究,许多研究领域还未涉及或刚刚探索,法律文献学、律学、各类法文化学、各部门法史、司法制度、判例判牍、习惯法、乡规民约、民族法史、地方法史和中外法史比较等领域的研究还十分薄弱。只有继续加强法律文献的整理和注重薄弱领域的研究,才能为法史研究开辟更为广阔的天地。我们高兴地看到,许多学者已经清醒地认识到法史研究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开始了有益的探索,学术研究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正在发生重大变革。人们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深信,今后数十年内,将是中国法律史研究进一步走向科学的极其重要的转折时期。确立正确的治史理论,实现研究方法的创新,大体完成对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全面开拓法史研究的广阔领域,建立其比较科学和完善的法史学科体系,是这一时期法史学者肩负的历史重任。
全面开拓和科学地阐述中国法律发展史并非易事,它要求学者既要以执著求索的勇气,不囿传统模式进行学术创新;又要以严谨治学的态度和长期不懈努力的精神,下气力搞好本学科的基础研究,为学科体系的完善奠定可靠的基石。
基于上述认识,我所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律史研究室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起,把基本法律文献的整理、基础研究、学科科学体系的创建确定为本室科研工作的三大基础工程,制定了科研工作规划,《中国法制史考证》是规划的重大课题之一。从1994年起,我们开始着手进行本课题的资料搜集和研究工作。1997年5月,《中国法制史考证》被中国社会科学院确定为院精品战略项目,本项目课题组全力投入了法史考证的撰写和编辑工作,并约请海内外法学、历史学、考古学、社会学、民族学等学界在法史考证方面有重要学术突破的专家、教授参加本书的撰写。历时5年,《中国法制史考证》甲、乙、丙三编(15卷本)将在近期面世。
我们之所以把《中国法制史考证》确定为法史基础研究的重点项目,主要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其一,由于多种原因,历代史籍中有关法制的记载疏漏、曲笔甚多,许多法律文献错讹严重,前人著述对中国法制的阐述又有许多不确之处,一些有争议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史料是法史研究的基础,一些基本的法律文献和前人的研究成果,又往往被反复利用,如果对其中的错误和疏漏不加以厘正,势必以讹传讹,贻误读者,因此对带有关键性、普遍性的重要问题,依据翔实的史料做一番考证是很必要的。其二,详阅百年来的法史研究著述,以考证类成果的学术创见最为突出。然而,已发表的这类论文散见于上千种刊物,有些还是用不同文字出版,不少学者考证法史的创见又散见于其著作中,给人们了解和利用这些成果带来了困难。因而在法史研究中发生了本应不应发生的问题:同一问题被重复研究,甚至后人研究的学术水准较前人大为逊色;或前人业已指明、订误不应再后人著述中再出现的许多错误,在现今的不少著述中仍被沿相使用。撰写和编辑《中国法制史考证》有益于后学者系统地掌握海内外学者考证法史的学术见解,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攀登新的学术高峰。其三,国内外的一些法史学者,长期从事某一断代法律史、专题史的研究,取得了重要的学术收获,其中有些还未来及系统研究和整理,有些则因出版方面的原因延误了成果的问世,我们期望本课题的实施,能够推动这些学者继续深入研究,为开拓法史研究提供最新研究成果。总之,集百年法史考证成果之精华,推动法史基础研究,为当代和后世学者研究法制史提供基本资料,是我们编辑《中国法制史考证》的基本宗旨。
依照这一宗旨,我们要求收入本书的成果,其内容应全部属于作者的独立创见:或是对史籍记载错误和前人不确之论的厘正,或是对历史疑义和争论问题的考辨,或是对稀见法律史料的考释。根据所辑成果的内容和形式,我们把本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编编辑、出版。
甲编:《历代法制考》。本编是当代中国学者撰写的有关历朝法制考证的著作,分为《夏商西周法制考》、《战国秦法制考》、《两汉魏晋南北朝法制考》、《隋唐法制考》、《宋辽金元法制考》、《明代法制考》、《清代法制考》7册编辑。
乙编:《法史考证重要论文选编》。收入近百年来中国学者考证法史的有创见的论文105篇,分为《律令考》、《刑制狱讼考》、《法制丛考》、《法律史料考释》4册编辑,需要说明的是,鉴于当代中国学者考证法史的许多学术成果已收入了甲编,本编实际上收入的是除甲编之外的法史考证成果。同时,鉴于有关近代法制考、民族法制考以及许多过世的学者、台湾和香港学者的研究成果在甲编中未得到反映,还有若干法律史料考释的成果在甲编中未能收录,故本编着重选编了甲编未曾收录的这几类论文。
丙编:《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成果选译》。收录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的重要论文50篇,分《通代·先秦·秦·汉》卷、《魏晋南北朝·隋唐》卷、《宋·西夏·辽·元》卷、《明·清》卷4册编辑。近百年来,日本学者在中国法律史研究领域发表了上万篇论文,出版了一大批有较高学术水准的专著,本编收入的仅是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的代表性论文。寺田浩明、冈野 诚、籾 山明、川村 康等先生,承担了论文的选编工作。寺田浩明先生作为本编的主编,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并编写了《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论文著作目录》。
丁编:《法史考证系列专著》。近年来,我国有多位学者在他们所从事的领域内进行了扎实而又创造性的研究,提出了许多独特的见解。本编收录的是这些学者写的专题性考证成果,其内容是:甲骨文金文法律史料考释、碑刻法律史料考、律注文献通考,比、故事、例考辨,典权制度考、历代充军考、北魏职官制度考、隋代法制考、唐律丛考、唐式辑佚与式文研究、宋代刑法考、明代稀见法律文献版本考略、中国近代法制若干史实考等。考虑到系列专著规模较大,且编审工作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故延迟于2003年年底左右出版。
《中国法制史考证》多卷本的问世,是参加本书撰写、编辑的全体学者和编者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本书编辑过程中,中国社会科学院为《考证》甲编的撰写提供了资助,1999年本书又被列入国家"十五"出版规划项目。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周兴泉等先生历时几年,精心进行本书的编审。这里,我向为本书出版做出贡献的海内外学者和支持本书出版的单位和全个及有关人士表示挚诚的感谢!
每一个学科在相对的历史时期内,都有本学科所能够达到的学术高峰。《中国法制史考证》作为近百年来海内外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学术创见的汇集,我们期望这套丛书能够反映和代表百年法史考证的水平。但因本书规模较大,我们在对学术成果水平的认定和优秀论文的选编中,难免存在疏漏,敬请学界同仁和广大读者不吝指正,以便本书再版时补正。同时,我们认为,学海无涯,青出于蓝,在今后若干年内,随着法史研究的视野的开阔和研究方法的创新,必定会有更多的学者在包括法史考证在内的各个研究领域,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学术成果。如果本书的出版能为学科的创新和法律史学的继续繁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的话,我们将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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