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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学研究 建设法治国家
刘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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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7日,江泽民同志在北戴河会见部分国防科技专家和社会科学专家时,科学地阐述了新的历史时期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指出了知识分子肩负的历史使命,强调了社会科学的重要作用。他特别指出:“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能力和成果,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论断对于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法学是社会科学的重要学科。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其载入宪法。这表明,法治已经成为宪法原则。当然,将法治确立为宪法原则,并非说法治已经成为现实。法治是一个过程,也是一种状态。如果说依法治国主要反映事物发展的过程,那么法治国家则主要反映事物发展过程中相对稳定的一种状态,或者说反映事物发展一定阶段的状态。无论是过程还是状态,实现法治既需要认识深化和观念更新,又需要制度创新。许多理论问题和重大实践问题需要认真研究。
    
    法治的根本是实现全国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利益是具体的。有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有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有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在以公有制为主本、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用法律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形成统一的意志和要求,需要认真研究。
    
    法治的重要使命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社会治安与市场经济秩序如何维护,如何更有效地惩治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顿市场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需要认真研究。
    
    法治的重要特征是统一和公平。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发展很不平衡。如何使国家法律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切实贯彻,又保持法治的统一;如何对西部大开发和中西部发展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逐步实现各民族、各地区共同富裕,使全体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得到充分实现,需要认真研究。
    
    法治有一般国际标准,又有各民族国家的不同特色,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签署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又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如何立足于本国实际,总结本国历史的和现实的经验,同时又注意吸收人类社会长期积淀的优秀文化成果,不断完善我国法治;如何结合我国实际实施国际公约,需要认真研究。
    
    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宪法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宪法和党章又规定了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如何实现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向法治化方面转变,党组织如何理顺与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进一步加强领导,需要认真研究。
    
    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需要转变观念、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我们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调查研究。这样,我们的研究成果就能成为科学成品,就能汇入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洪流,从而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来源:《光明日报》200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