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要义在于管住“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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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两则新闻吸引了我的视线:
一是韩国国会3月12日通过总统弹劾案,卢武铉被中止行使总统权力,由国务总理高建代行总统权力。韩国宪法法院在进行了近两个月的审理后,于5月14日作出判决,驳回国会提出的总统弹劾案,卢武铉立即恢复行使总统权力。15日,卢武铉在青瓦台总统府对国民发表讲话,表示尽管弹劾案被驳回,但自己在大选资金和亲信问题上确有不妥,他为此向国民深表歉意,并对国民、高建总理和内阁在弹劾期间保持国家稳定表示感谢。
二是以色列总理沙龙自去年10月30日因涉嫌腐败而遭到警方长达7个小时的问讯后,今年2月5日再一次就腐败案接受警方问讯,成为以色列第三个在任内接受调查的总理。此前,内塔尼亚胡和巴拉克也曾因腐败丑闻接受调查,并最终导致了他们的下台。沙龙虽然矢口否认他存在腐败问题,却也不得不同警方合作;虽然他坚决不辞职,但按照以色列的法律和惯例,一旦他被起诉,他就必须辞去总理一职。好在今年6月以色列总检察长最终作出了沙龙一案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的决定,使这位在“内忧外患”中度过了半年多的政治强人才涉险过关。
由此又想起了两件我近距离体验过的事情:1999年,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因在其与莱温斯基丑闻一案的作证中撒谎而被以伪证罪和妨碍司法罪先后遭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弹劾,当时我正在哥伦比亚大学作访问学者,亲身感受了总统遭弹劾时美国政治生活有条不紊、老百姓以平常心来工作和生活的气氛,法学院的教授还以此案为例来阐明法理呢。2003年,英国参与伊拉克核查的核武器专家凯利自杀,为了弄清政府要否对其自杀负责,国会专门成立了调查小组,包括首相布莱尔在内的政府要员都要接受调查法官的问讯。当时我恰在牛津大学访学,并应布莱尔首相夫人谢利大律师之邀前往其唐宁街10号寓所拜会,在谈话中,并未有我事先想象中的尴尬,相反,她还大方地告诉我,如果她的丈夫不任首相了,他们就要搬出唐宁街10号,回到原来自己的住宅中去。
难怪普京的夫人说:得知她丈夫当了总统时,她大哭一场,因为这意味着他们的隐私从此没有了;难怪美国国务卿鲍威尔曾表示为了多给家人一些时间、想要早些退出政坛;基辛格曾被任命为“9.11”事件的一个调查委员会负责人,但他很快辞去了这个位置,因为他舍不得放弃在另一公司兼职的经济利益;几年前,我曾向一韩国朋友打听,自己在报上看到过一位韩国教授,有几次出任总理的机会,但他不为所动,此人为何人?答曰:在韩国,不想做政治家的学者有很多,不知您说的是何人。
以上现象可说明的问题多多,本文只想说明一点: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任何人,包括一把手,都是“法律帝国”的臣民,都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与人,只有分工的不同,而不存在某一位置、某一工种可将一切好处占尽的现象。西方曾有学者指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为法治国,关键要看其法律能不能管住一把手,“在法治国,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国,国王就是法律。”
不可否认,当前,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落实对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现实生活中的种种教训在警示我们:为什么这么多交通厅长“前腐后继”?为什么一些“穷庙”里能出那么多“富和尚”?为什么各种大小一把手,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是数额惊人?记得在一个调研会上,曾听某单位纪检书记讲,他这个纪检书记,哪里敢监督一把手,连提建议都要找个对方心情好的时候说!
由于我们的政治生活中对一把手制约不力,就给某些人造成一个错觉:好象只要当上了一把手,就可以为所欲为。为此,花再多的钱去买这个官,也是值的;费再多的力去保这个位,也是应该的。
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不能满足于杀几个贪官,而要着眼于各项制度建设,从各个层面建立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使其不能、不敢滥用手中的权力。
(原载《检察日报》2004年7月14日)
一是韩国国会3月12日通过总统弹劾案,卢武铉被中止行使总统权力,由国务总理高建代行总统权力。韩国宪法法院在进行了近两个月的审理后,于5月14日作出判决,驳回国会提出的总统弹劾案,卢武铉立即恢复行使总统权力。15日,卢武铉在青瓦台总统府对国民发表讲话,表示尽管弹劾案被驳回,但自己在大选资金和亲信问题上确有不妥,他为此向国民深表歉意,并对国民、高建总理和内阁在弹劾期间保持国家稳定表示感谢。
二是以色列总理沙龙自去年10月30日因涉嫌腐败而遭到警方长达7个小时的问讯后,今年2月5日再一次就腐败案接受警方问讯,成为以色列第三个在任内接受调查的总理。此前,内塔尼亚胡和巴拉克也曾因腐败丑闻接受调查,并最终导致了他们的下台。沙龙虽然矢口否认他存在腐败问题,却也不得不同警方合作;虽然他坚决不辞职,但按照以色列的法律和惯例,一旦他被起诉,他就必须辞去总理一职。好在今年6月以色列总检察长最终作出了沙龙一案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的决定,使这位在“内忧外患”中度过了半年多的政治强人才涉险过关。
由此又想起了两件我近距离体验过的事情:1999年,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因在其与莱温斯基丑闻一案的作证中撒谎而被以伪证罪和妨碍司法罪先后遭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弹劾,当时我正在哥伦比亚大学作访问学者,亲身感受了总统遭弹劾时美国政治生活有条不紊、老百姓以平常心来工作和生活的气氛,法学院的教授还以此案为例来阐明法理呢。2003年,英国参与伊拉克核查的核武器专家凯利自杀,为了弄清政府要否对其自杀负责,国会专门成立了调查小组,包括首相布莱尔在内的政府要员都要接受调查法官的问讯。当时我恰在牛津大学访学,并应布莱尔首相夫人谢利大律师之邀前往其唐宁街10号寓所拜会,在谈话中,并未有我事先想象中的尴尬,相反,她还大方地告诉我,如果她的丈夫不任首相了,他们就要搬出唐宁街10号,回到原来自己的住宅中去。
难怪普京的夫人说:得知她丈夫当了总统时,她大哭一场,因为这意味着他们的隐私从此没有了;难怪美国国务卿鲍威尔曾表示为了多给家人一些时间、想要早些退出政坛;基辛格曾被任命为“9.11”事件的一个调查委员会负责人,但他很快辞去了这个位置,因为他舍不得放弃在另一公司兼职的经济利益;几年前,我曾向一韩国朋友打听,自己在报上看到过一位韩国教授,有几次出任总理的机会,但他不为所动,此人为何人?答曰:在韩国,不想做政治家的学者有很多,不知您说的是何人。
以上现象可说明的问题多多,本文只想说明一点: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任何人,包括一把手,都是“法律帝国”的臣民,都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与人,只有分工的不同,而不存在某一位置、某一工种可将一切好处占尽的现象。西方曾有学者指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为法治国,关键要看其法律能不能管住一把手,“在法治国,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国,国王就是法律。”
不可否认,当前,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落实对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现实生活中的种种教训在警示我们:为什么这么多交通厅长“前腐后继”?为什么一些“穷庙”里能出那么多“富和尚”?为什么各种大小一把手,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是数额惊人?记得在一个调研会上,曾听某单位纪检书记讲,他这个纪检书记,哪里敢监督一把手,连提建议都要找个对方心情好的时候说!
由于我们的政治生活中对一把手制约不力,就给某些人造成一个错觉:好象只要当上了一把手,就可以为所欲为。为此,花再多的钱去买这个官,也是值的;费再多的力去保这个位,也是应该的。
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不能满足于杀几个贪官,而要着眼于各项制度建设,从各个层面建立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使其不能、不敢滥用手中的权力。
(原载《检察日报》200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