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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研究之路(1)
吴建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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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1957年8月分配来法学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不知不觉46年了。在研究的道路上走了一辈子,照理说对自己走过的路应该了如指掌,哪知临到动笔写这篇文章,反倒有茫茫然不知从何说起之感。思考了很久,最后决定,还是从头说起吧。
    法学是一门领域广阔的学科,研究工作者通常只选择它的一个分支学科作为主攻方向,也就是自己的专业。我最初选择的专业是刑事诉讼法。我之所以选择这个专业,不是对它有什么偏爱,而是由于在大学写过一篇毕业论文,与刑事诉讼法有过一段因缘。来法学所之前,我在前苏联大学学习法律。前苏联大学本科是五年制,本科的必修和选修科目头四年基本上都读完了,第五年主要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写一篇毕业论文。大学生们把毕业论文看做是五年学习的最后成果,都想交出一篇像样的论文,好给自己的大学经历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我也是这样想,从四年级起就一直在捉摸,我到底选个什么题目好呢。先后考虑过好几个题目,都拿不定主意,心里总是为此事犯愁。有一天,我在图书馆偶然翻到一本书,叫做《实质真实与无罪推定》,作者是苏联科学院院士、鼎鼎大名的刑诉法学家斯特罗果维奇。我被作者的名气所吸引。打开书一读,发现此书果然不同凡响,娓娓而谈,丝丝入扣,谈问题如剥茧抽丝,理路分明,使人越读越想读,与通常读法学著作只觉枯燥、沉闷、不得不用咀啃的味道完全不同。读着读着,忽然灵机一动,我要找的论文题目不就在这里么。此书大意是,刑事诉讼要以发现实质真实为目的,不能满足于形式真实,而发现实质真实要靠两个原则:无罪推定和辩论原则。无罪推定是说,刑事被告人在被法庭判决为有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也就是应该把被告人当做无罪者对待。辩论原则是说,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做为诉讼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法庭审理应通过诉讼当事人相互辩论来进行。我觉得两个原则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做论文题目,几经斟酌,我选了第二个,把题目定为“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其实,就斯特罗果维奇的专著而言,无罪推定是主题,辩论原则是申论。我不选主题而选申论,主要是考虑时间的限制,除去打印、审查和答辩的时间,用来写论文充其量不过半年,对于使用俄文不那么得心应手的外国学生来说,这个时间并不充裕,我只能量力而行,择其较易者为之。实践证明,时间是紧梆梆的,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只能在最后一刻将论文送到导师手里。导师对外国学生总是客气的,看了论文对我说,写得不错,不过文字上还有些疙瘩。导师替我作了修改,然后论文就顺利通过了。由于上述的这段经历,在法学所填表时,我不假思索就在专业一栏填了刑事诉讼法。
    我来法学所时,法学所尚处于筹备阶段,过了一年才正式成立。最初成立时,法学所的规模很小,只有一位所长,一位副所长,一个少而精的行政班子和十几名像我一样国内外法学院校毕业的大学生。这十几名大学毕业生就是法学所的科研主力了,可是他们都是刚刚走出校门,没有工作经验,更没有科研训练的年轻人。法学所领导心里明白,对这些人首先要做点培训工作,引导他们走上研究之路。法学所领导采取了两项措施。一项是由所领导给大家传授经验。两位所领导解放前都当过多年的大学教授,又都是身经大风大浪、经验丰富的革命老前辈,由他们来指导大家怎样做研究工作当然是再合适不过了。当时所里有个月会制度,每月开一次全体大会,由所长张友渔先生主持,他总是借这个机会给我们上大课。他讲形势,讲政策,讲历史,讲现况,以至于国内外大事,无所不谈,而归结点总是如何做好研究工作。我至今脑际还浮现张老讲课的大师风采。张老讲课不用讲稿,手里拿着一张小纸片,上面用铅笔写着三几行字,这就是讲课要点了。张老就凭这张小纸片,可以滔滔不绝,一气讲上三个钟头。他讲话深入浅出,道理明白,常常引用中外古今的大量事例加以解说,不时还掺杂一些趣事逸闻。听他讲课,既能启发思考,又能增加知识,所以大家都听得津津有味,不觉时间之长。他反复强调,搞研究不是为了个人成名成家,而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当好党的哨兵、助手和参谋。他说,法学所的任务是出成果,出人才。任务的实现,既要靠研究人员自己努力,也要靠所里的培养。年轻人就像小毛驴一样,要往身上压担子才能成材,但起初不能压得太重,太重就把它压倒了,要一点一点往上加,久而久之,小毛驴就有了驮东西的本事。他还说,科研是硬功夫,要靠长期积累才会出成果,因此科研人员要肯于坐冷板凳,急功近利是不行的。他特别重视资料工作,提倡大家先搞资料,不忙于写文章。他常说,一篇好的资料,价值在一篇普通文章之上。张老的至理名言很多,这里不过举出几个例子,以见一斑。他的讲话对我们这些初出茅庐、对研究道路还很陌生的年轻人来说,真有“启蒙”、“引路”之功,使人终身难忘。
    法学所采取的另一项措施,是组织我们到实际部门搞调查研究。当时法学所有四个研究组,依次为:一、理论;二、法制史;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四、国际法。第三组的专业与政法部门最为密切,第三组的同志们就到北京市的各级政法部门去搞调查研究。北京市的市、区、街道三级公安机关,也就是市公安局、区分局和街道派出所,北京市的高级、中级、基层三级法院和检察院,直到街道的居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都去作了调查访问,有些地方还作了蹲点调查。调查时间加在一起,有两三个月之久。我们是第一次搞调研,所见所闻都觉得新鲜,印象很深。尽管一次调查研究,很难说对政法部门有多深的了解,但取得的收获应该说是很大的。在此以前,我对政法机关、政法工作的认识基本上是从书本来,属于书本知识的范畴,而现在通过调研对政法机关、政法干部队伍的情况,他们怎样工作,存在什么问题,遇到什么困难,如此等等,有了感性知识。我立刻发现,通过亲眼目睹了解到的实际情况与从书本上得来的情况不一定相同,有时甚至大不相同。我开始明白党中央为什么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确只有通过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实际,才有可能把问题真正搞懂,找出正确的解决办法,而这不是坐在书斋里苦思冥想所能办到的。
    在调研中,我想到我从前写的毕业论文《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辩论原则”好不好呢?从书本上看应该说很合理,很好。一到政法部门考察,我立刻发现,它同中国的实际情况相差何啻十万八千里。我们习惯的办法是“坐堂问案”,法官既是犯罪的追究者,又是案件的裁决者,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也只是向追究自己的法官陈述,求得他的理解,要是法官先入为主,听不进去,被告人也无可奈何。这与“辩论原则”的“两造平等辩论”、“法官居中裁决”根本不同。按照“辩论原则”,被告一方由律师代表,与原告也就是公诉人对垒辩论,没有律师辩论不起来,所以律师必不可少。律师制度在“反右”中遭到批判,“反右”之后虽未明令废除,已是若存若亡。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谈得上实行“辩论原则”呢?当然,这里不单单是个办法问题,还有深层次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的问题。西方国家原来实行的审判程序,也是“坐堂问案”,后来它们作了改革,“辩论原则”被普遍采用。为什么西方国家能够接受“辩论原则”呢?这同它们历史上有过这种审判方式而且这种审判方式同西方文化传统比较合拍是连在一起的。我们则恰好相反,历史上从未有过这种审判方式,只习惯于“坐堂问案”,而习惯势力是顽强的,要它让位于另一种方式,谈何容易!除非在实行更大、更广泛的社会变革的背景下,审判方式的改革与诸多改革齐头并进,容或有此可能,单单推行“辩论原则”,一定是行不通的。由“辩论原则”我联想到在苏联学的一大堆“理论”和“原则”,这些东西即令符合苏联的实际,不一定就符合中国的实际,因此绝不能单凭它道理讲得好就奉为“真理”,更不可依样画葫芦,照抄照搬。解放初期我们学苏联,请苏联法学专家来讲课,用的也是苏联教本,大家以为苏联教本上讲的不会错。在“反右”当中,一些为苏联教本所肯定的法律原则,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行法定主义”、“无罪推定”、“有利被告”等等受到批判,思想才开窍,苏联教本原来也有错,未可尽信。我窃自庆幸没有选“无罪推定”做毕业论文的题目,因为按照我当时的认识,一定会说“无罪推定”如何如何好,正好背道而驰,现在岂不麻烦了吗?在“反右”当中看到好些“理论”和“原则”遭受批判,我思想上感到惶惑,究竟什么才是对与错、好与坏的标准呢?现在我多少明白,任何“理论”和“原则”都不能凭它本身定优劣对错,而要结合中国的实际进行考察,要看它是否符合这个实际,能不能适应实际的需要,以此定取舍。从前在大学唸书,我头脑里很少想到中国的实际,很少想到要结合中国的实际,现在多了这根弦,我感到自己看问题比过去实在多了,多多少少改变了过去不顾实际大放厥词的习惯,这是我在北京市政法部门搞调研取得的最大收获。
    法学所的设置,是中央根据当时负责中央政法工作的董必武同志的建议而作出的重要决策,受到了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最初没有房子,中央政法干校借给我们两层楼,当时所里人少,办公住宿都够了。后来北京市给我们提供了一所院落,随后被法学所的顶头上司中科院所借用,作为补偿,中科院给我们提供了另一所院落,就是法学所现在的所址,我们从此有了自己的基地。对于科研机关来说,图书资料是最最重要的,法学所从多个来源得到了急需的图书资料。法制委员会、国务院参事室,法律出版社先后撤消了,它们的图书归了法学所。清华大学原是综合性大学,解放后改为理工专科大学,它的法学图书也归了法学所。原中央研究院的法学图书由中科院拨给了法学所。这些图书加在一起,超过二十万册,其中不乏珍品。法学所白手起家,现在已经拥有一个具有相当规模、为法学界同仁啧啧称道的图书馆了。科研机关要有刊物,做为展示成果的园地。解放初期的法学刊物极少,全国只有几份。中国法学会办了一个《政法研究》,在国内外颇有名气,此时也由法学所接办。与法学所的条件逐渐改善同时,法学所的科研力量也在不断壮大。所领导除继续从大学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挑选干部外,还从外单位调进一些学有所成的科研人员。此外还聘请一些法学界的知名学者做兼职研究员,担任各研究组的组长或副组长,请他们指导各研究组的工作。张老的办所方针是“少而精”,不主张铺摊子壮门面,法学所的科研力量增强了,而员工和机构没有膨胀,研究组仍是前面提到的四个。法学所建所头几年,一切按规划办事,进展很顺利,大家的干劲很高。虽说距离“出成果,出人才”的目标还远,但已经开了一个好头,正朝着目标大踏步前进。
    俗话说“好事多磨”,正当法学所的年轻人摩拳擦掌,准备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大干一番的时候,大环境却呈现出对科研工作越来越不利的态势。政治运动一个接一个,研究人员不得不撂下手里的工作,去参加各式各样的运动,从“大跃进”、“大炼钢铁”、“四清”、“整社”、“反右倾”一直到“文化大革命”,而“文化大革命”又包含一系列次一级的运动,如“反走资派”、“反二月逆流”、“反516”、“批《水滸》”、“批林批孔”等等。参加运动要求你全身心投入,当然无法同时搞科研。在“文化大革命”中,群众分裂了,人们热衷于打“派仗”,更是无心搞科研。运动与运动之间的空隙,照理可以用来搞科研,问题是科研工作要有连贯性,时断时续,一曝十寒,效率是不高的,所以也搞不成科研。最严重的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机关瘫痪了,领导干部被关进“牛棚”,俗话说得好,“蛇无头不行”,科研工作无人组织领导,只得陷于停顿。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直到粉碎“四人帮”后的“拨乱反正”,整整十三年,就这样在运动中渡过了。我们这一代研究人员当时都很年轻,二、三十来岁,正是精力旺盛,能够有所作为的时候,然而时间却白白浪费了,该做的事没有做,到现在回想起来还觉得万分可惜。所以我非常羡慕年轻一代的研究人员,他们的机遇比我们好,条件比我们好,最重要的是不受干扰,可以专心致志搞科研,有多大劲都能使出来,比起我们这一代身不由己,幸运多了。他们在科研方面做出成绩,后来居上,照我看是理所当然的。随着“四人帮”被粉碎,“文化大革命”终于结束了。继之而来的“拨乱反正”,扫除了“四人帮”的污泥浊水,扭转了乱糟糟的局面,恢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与生活,祖国的建设事业重新回到了正确的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