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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信息应顺畅抵达涉案各方
刘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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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爵亲属该不该知道他被执行死刑?执法工作如何抚慰受伤心灵?
    6月17日,杀害4名同学的云南大学原大学生马加爵被执行死刑。据媒体报道,马加爵的姐姐从网上看到有关消息后主动给记者打电话:"我弟弟是不是真的死了?"马加爵的父亲在接受采访时也不断地重复一句话:"法院应该通知我一声啊……"
    这是犯罪人的亲属方,那么被害人的亲属方呢?被害人邵瑞杰的父亲劭渭清说,如果不是记者通知,他之前还真没得到任何消息。被害人杨开红的哥哥杨开武也告诉记者,他此前对此一无所知。
    那么,犯罪人的亲属和被害人的亲属该不该知道马加爵即将被执行死刑?回答应是肯定的。从犯罪人亲属一方来看,让马加爵与他爱的人、爱他的人见上最后一面,是一种温情执法、人性执法的表现。而从被害人亲属一方来看,让他们知道案件的最后结果,有利于抚慰他们受伤的心灵。
    这就牵涉到一个刑事司法中的具体问题:如何在刑事司法过程中确保相关信息及时传达到涉案各方及其亲属?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在许多地方,公安局一抓人,家属就急得团团转,见也见不着,打听也打听不到,而被抓的人在里边想请家属送件衣服、送点钱或请律师之类,也是麻烦得很,要是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走,则更是艰难。至于一个案子什么时候从公安侦查阶段到了检察起诉阶段,又什么时候从检察机关移送法院审判,全是没准的事,你就随时打听着吧。我最近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老家一犯罪嫌疑人的父母请我替他们在外地作案的儿子做辩护律师,他们说除了公安局寄给他们的一个逮捕通知书外,其他就什么线索也没有了,不知道儿子被关押的这个地方在哪一方,只好全部拜托我了。由于该犯罪嫌疑人的家里特别穷,为节省费用,我准备等案子到了法院再去,那样阅卷、会见和调查取证工作就可一次做了。然而,究竟案子何时到检察院,何时到法院,得自己托人频频打听,否则只怕那边开庭完了,这边还不知道呢。数日前,又托人打听案子进展情况,得知此案已由县检察院转市检察院,问人关在何处,答曰:有可能仍在县看守所,也有可能转往市看守所。又问:如仍关在县看守所,该看守所怎么找?去会见是不是要先到市检察院去获得许可?答曰:得再托人打听一下。
    法院审理也是,如果说开庭时间还能从法院的公告栏里获知的话(应当直接通知才好),那么开完庭,什么时候宣判?被告人的亲属也好,被害人及其亲属也好,又不得而知。等到送往监狱服刑,被害人一方则完全地不知道对方的情况了,有的犯人通过关系,减刑、假释或保外就医什么的,没几年就出来了,被害人一方还蒙在鼓里,以为对方仍在蹲监牢呢。
    刑事司法虽然由国家主宰,但最初矛盾来源于犯罪人和被害人,任何一步都牵动着双方及其亲属的感受。如果在整个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将双方当事人架空,使有关信息不能畅通抵达各方,那么,对犯罪人一方而言,将带来诉讼成本的增加、亲情关系的折磨等后果,而对被害人一方而言,则不利于抚慰其创伤、保持对国家司法公正和司法确定性的信心。
    因此,我主张,凡刑事诉讼、刑事执行的所有环节,都应以最迅捷、最方便的方式让犯罪人和被害人及其亲属知晓,否则,国家我行我素,自以为在公正执法,这种公正却不为被害方所知;自以为在伸张正义,却不曾想又在制造着引发犯罪的冷漠。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去年出台司法为民50条新举措,其中一条规定:死刑犯临刑前可以会见亲属。这一规定的首位受益者是一个叫李军的死刑犯,在法院安排下见到妻子的李军说:这满足了他心里最大也是最后的愿望,他十分感谢政府、感谢法院。李曙明先生据此提出"让死刑犯带着感激上路",我要说的是,不仅要让"死刑犯"带着感激上路,更要让更多的"活刑犯"带着感激去改造,让更多的"活刑犯"亲属带着感激去生活,只有这样,我们这个社会才能充满温情,才能去除暴力的根源--冷漠、仇恨、猜忌、不信任,而这,才是高明的刑事司法者所应追求的境界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