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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对苏联俄罗斯法学与法制的研究
张少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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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一百多年来中国法学发展的曲折过程中,苏联法学曾对中国发生过巨大的影响,至今仍在潜在中影响着我国相当多学者的思维方式及对未来法制建设模式的选择。俄罗斯当代法学家在总结与反思历史经验,探索曾经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怎样建设适合国情的新法制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研究苏联俄罗斯法学对中国法学的影响,对于我们吸取历史经验,解放思想,进行理论创新,都有极大的益处。为推动这一课题的研究,《法学研究》编辑部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于曾于2001年7月底联合召开了“苏联俄罗斯法学对中国法学的影响”学术研讨会。那次会议讨论了四个问题,即苏联法学基本理论对我国的影响、苏联部门应用法学对我国的影响、当代俄罗斯法学思潮和当代俄罗斯法制建设若干问题。会议取得了一些共识,也存在某些尖锐的争论,但无论如何,会议的成果对开拓人们的思路都起了有益的作用。为了继续推动对此问题的深入讨论,《法学研究》编辑部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准备于2004年1月在哈尔滨联合召开“俄罗斯法学与法制”学术研讨会。届时将有来自中国、俄罗斯和日本的多名法学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参加讨论。会议即将召开,以下对主办者举行这一讨论会的考虑进行一个简介。
    
    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当前俄罗斯法学与法制问题,基本目的是我们如何借鉴俄罗斯法学与法制建设的经验,妥善处理中俄两国交往中的法律问题,现实问题将是与会者关心的中心。但由于这一次会议是2001年会议的继续,因此反思苏联法学对中国的影响仍然是这次会议的具体议题之一。
    
    我们反思苏联法学对中国的影响,不是要指责什么人或追究谁的责任,而是要总结历史、开创未来,创造有中国特色的独立的新法学。可以说,对苏联法学研究的着眼点是历史,但更是现实。
    
    从历史的角度看,在20世纪里中国法学所受到的程度最深、时间最长的外来影响就是苏联法学。它从20年代开始一直持续到80年代中期,至今余波未息。国共两党的理论都打上了深深的苏联印记。其影响至深,已臻化境,以致于许多人都迷失了自我,不知道自己的理论里有哪些是正版的欧美或马克思主义的观念,哪些是苏联人的附会与改造。因此,要了解我国法学的发生发展过程,就必须沿波讨源,认真清理苏联法学在中国的影响。
    
    从现实的角度看,虽然经历了许多变故,但苏联法学观念在我国当今主流理论中仍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许多僵化的东西还在束缚着一些学者的思想。苏联法学观念在我国有些应用部门法学中十分强大,甚至直接影响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因此,从促进我国法学理论创新,适应新形势下法制建设的要求看,进一步清理苏联法学的影响也是十分必要的。
    
    当前俄罗斯法学中虽然值得我们直接学习的东西不是很多,但他们对苏联法学的深刻反思却值得我们重视。俄罗斯人创建新法制的经验也值得我们注意。俄罗斯的法制是从原来苏联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在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制。他们怎么样处理原来的社会主义的影响?怎么样处理俄罗斯文化传统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因为它是我们的邻国,是上海合作组织中的主要成员,也是唯一的与我国直接接壤的欧洲国家。为了中俄两国人民的加强往来与密切合作,也为了取得与欧洲国家法制打交道的经验,我们也需要了解他们的法制情况。
    
    对苏联俄罗斯法学与法制的研究可以用多种方法,从不同角度进行。从史学方面考虑,研究工作可以更多地收集资料,梳理事实,了解其法学是如何影响中国的。对苏联法学应当具体分析,不能笼统地一言以蔽之,至少可以分成兴盛衰几个时期,如列宁创建革命政权时期、斯大林集权主义时期、斯大林以后的改革时期等。各时期的法学和各种流派的法学有不同的特色,要注意分清。我国受到苏联法学的影响也可分为几个不同的时期。如孙中山领导民族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时期、新中国建国后50年代全盘苏化时期、60年代中苏交恶时期以及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等。大家都注意到了苏联法对新中国的影响,事实上苏联法也深刻地影响了国民党,如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及建国三阶段的理论等等。这些事实都需要我们进行研究。从学理方面分析,要深入认识苏联法学的特征与性质及其社会条件,了解90年代以来俄罗斯人对前苏联法学的反思等。最重要的是认识中国人何以选择了苏联法学及苏联法学为什么能够在中国生根开花。另外,还可以从比较分析的角度来观察英美法学、德日法学在中国的传播情况,分析它们对中国的影响及其社会原因,分析它们何以不能像苏联法学那样大行其道,这有助于我们全面认识西方法学在中国的发展途径和中国的国情。
    
    当然,为了今日法律交往的直接需要,我们更应该从实证的角度,了解当前俄罗斯法制的状况,调查中俄交往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一些俄罗斯法学家和中国留俄学者为此次会议准备了充分的材料,中国内地的学者也将向会议交流他们对俄罗斯宪法、行政法、刑法、外贸法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实务方面的研究肯定会越来越繁荣地发展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