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内容提要的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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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问题的提起
近年来,学界出现一种新风尚,各种学术期刊上刊登的文章纷纷配以长度不等的内容提要(或称内容摘要)和若干关键词(有的还配有英文提要),并对作者提出了在投稿时附拟内容提要的要求。 究其原因主要是近年来计算机互联网在我国发展迅速,大多数期刊都上了网。为了网上信息检索的需要,期刊所登文章便都同时配发了内容提要和关键词。这是一件好事,但同时也带来一个新问题,即许多作者不熟悉写内容提要在内容上和格式上有什么要求,写出来的提要五花八门。有的摘录要点偏颇不能如实反映正文的内容;有的罗列内容太多太长,使人不得要领;还有的干脆只把正文前面数行字全部摘抄下来当成提要。期刊和网站的编辑对此很伤脑筋,而读者在网上查找信息时,只看提要根本就不知道这篇文章的要点到底是什么。这种状况不能使提要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与期刊要求作者写提要的初衷也相去甚远,实在应该引起注意。
为了更好地适应网上交流的需要,发挥提要应该起到的作用,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怎样写提要的问题。干什么都要有规矩,是不是写内容提要也要有个大致的规矩呢?我觉得为了便利大家的交流,也有这个必要。本文从编辑工作的角度,谈一点自己的想法,供朋友们参考。
二、 内容提要的功能
要探讨提要的写法,先要弄清提要是干什么用的,即它有什么功能。顾名思义,内容提要的功能就是提示内容的要点。那么,人们在什么地方需要这种提示呢?从目前用途来看,文章的提要一般出现在两个地方:
一个是登在期刊上的较长篇幅的文章前面。目前,我国双月刊的文章一般都在10000字以上,有的多达20000、30000字,甚或更长。长文章内容丰富,层次也较多,阅读起来花的时间也较长。为了方便读者迅速了解或容易记忆文章的大致内容,作者或编者就要写个内容提要放在正文前面。提要的这个功能是其最基本的和最原始的功能,其他功能是从这里派生出来的。
另一个需要提要的地方是网上期刊文章的浏览器上。目前网上的文章一般为三级显示:标题、提要及关键词和正文。读者使用时,一般只看前两级,目的是迅速捕捉信息,寻找自己需要的和感兴趣的文章,有必要时再打开来看。在这时候,正文与提要是分离的,提要变成了一个浓缩的信息点。在浏览者眼前,大量掠过的只是这些提要,而不是正文。要不要去看正文,很多时候取决于这个信息点带给他的刺激。如果提要写得不好,没有抓住读者,很可能他就忽略过这篇文章了。这是一个由于网上交流带来的新问题,它对写提要提出了新的要求。提要写得好不好,决定了人家看不看你的正文。一篇好文章,由于提要写得不好,别人没有读或读的人很少。这既辜负了作者的辛勤劳动,又使读者不得要领,错过了好的信息,实在是可惜。
综上可知,提要既要在有正文在侧时能概括全文,便于读者阅读、记忆,又要在与正文分离的情况下抓住读者,引导其去阅读正文。提要因此具有了这种概括和引导的双重功能。一个好的内容提要必须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这就需要作者动一番脑筋了。
三、 提要应包括的两个基本内容
要能担负起概括和引导的功能,提要就须具备一定的特质。这些特质最基本的是两个,一个是全,一个是新。
1. 提要应尽可能全面地提示文章的要点
一篇文章的实质性要点都有哪些,不同的人对不同的文章会有不同的看法,本文这里不讨论。这里只讨论文章形式上的诸个要素在提要中怎样反映出来。
学术期刊上的文章绝大多数是议论文,包括理论、政论、策论、评论等具体的种类。这些文章的共同特点是议论,即作者对某件事情发表自己的看法或建议,同时使用一些事实或理由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它们的基本要素有四个,即论题、论点、论据和论证。
论题是议论的主题,即作者要说的事情。这是文章要讨论的对象。
论点是中心观点,即作者对自己说的事情所持的看法或建议。这是文章的灵魂,是最重要的要素。
论据是立论的依据,即作者支持自己观点的事实和理由。这是文章赖以站住脚的基石。
论证是用论据验证论点的推理过程,即作者运用一定的方法去说明自己的观点。这是文章全部联系的纽带。
以上这四个要素的共同存在,才使一篇文章得以形成,得以存在,是缺一不可的。
从提要应概括一篇文章的全部要素的要求出发,再简短的内容提要也要包含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即要告诉读者:本文探讨了什么问题,根据什么材料和理由,运用什么分析方法,得出了什么样的看法或意见。这四个方面的内容,位置可以互相变换,每个方面内部包括的东西也可多可少,但这四个方面或说这四个要素却任何一个也不能缺少,缺少了便不能概括全文,不能使读者得到全面的印象。
在全面概括了四大要素以后,是不是就可以停止了呢?也还不行。这只使读者得到了全面的印象,但还不能使读者了解文章的价值所在,还不一定能吸引读者去进一步阅读。这就需要有进一步的、重点的提示,把文章最有价值和最有新意的东西给读者提示出来。
2. 提要要把文章最有新意的东西提示出来
上面讲到了提要有一个引导读者阅读的功能。那么,读者对文章中的什么东西最有兴趣呢?新意。读者对文章中有新意的东西最有兴趣。
科学研究就其本质而言就是求新。它或是对事物运动规律提出一种新见解、新认识,或是对现实改革提出一种新思路、新办法。求新是科学研究的价值之所在,有新意是一篇学术文章有价值的唯一体现,看到新意也是读者读书的最大渴望和根本目的。正因如此,在内容提要中恰当地指出文章的新意,是吸引读者去阅读正文的重要手段。写提要时要想办法体现出这一点。
文章在什么地方能创造出新意呢?我认为,在文章的四大要素中,每一处都可以创造出新意来。
首先,论题可以出新。这体现在你说的是一件新鲜事,探讨的是一个新问题,别人没想到过,或没有提出来过。你提出来讨论这个事情,就可以一下就抓住读者的兴趣,大家都想知道你是怎样想的。如计算机互联网信息保护、中国加入WT0以后具体的部门立法对策等,都是比较新的。
其次,论点最能出新。有可能你说的事情不是什么新事物,而是一些基础性的或大众性的话题,但你提出一些新看法或新办法,大家就会对这个新观点感兴趣。如地球的形状是个老话题,很多人都谈论过,但你提出一个新观点:“地球是方的”,别人一定会有兴趣,一定想知道你为什么这样说。
再次,论据出新也是常事。有的时候,论题或论点不一定是新的,但文章提出来的论据却是新的,读者也会对此有兴趣。比如说,夏商周是中国文明的最早源头,这样说并不新鲜,但文献材料不足以证明它们的存在,现在作者用最新出土的文物材料进一步论证了它的存在,最有力地支持了这个传统的看法,这样的文章当然是非常有价值的。
再其次,论证方法也可以出新,这往往同论据使用紧密相关。这方面的新意表现在作者使用了一种别人没有用过的思维和论述方法上。比如,人们都说中国古代法官重视判例的作用,并都引古代著名法官的言论、奏议等为证。而有人换了一个思路,搜集了大量的判例材料,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综合的定量分析,并对判例和法条对法官的影响进行比较分析。虽然分析得出的结论可能与前人观点相同,但观点的科学性、可靠性却因此而大为增加。这篇文章同样是好文章。
总之,新意可以体现在这四个方面、四个要素上。如果要求一篇文章在四个方面都有新意,显然是不可能也是不必要的。只要在一个方面有新意,就是一篇值得发表和阅读的文章。而内容提要就要着力把这个新意鲜明地、突出地反映出来。读者就会循着你的提示去追寻这篇文章的新意。
四、 内容提要的基本模式
根据上面的一些浅显认识,我们可以对内容提要的基本模式进行一个粗线条的构思。
一段小小的提要在逻辑构成上至少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部分是全面概括文章的各组成因素的实质内容,另一部分是重点介绍文章新意之所在。前者应求全,让读者得到尽可能全面的印象,后者则要求新,要抓住读者的兴趣和注意力,引导到正文中来。只要满足了这几个要求,提要就具备了它在性质和功能上的要求。具体的写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篇幅长短也可根据情况而定,但长篇大论的文章其提要一般略长些,短文章的提要相对就短一些。
笔者对目前刊物上的各种内容摘要作了一个简单的调查。以下选择若干例证,简单分析一下各自的优点和缺点,以利于我们选择较合适的模式。例证先附原文,后加笔者按语。需要说明的是,笔者绝对无意贬低哪些文章或摘要的价值,只是就事论事而已。诸君切勿对号入座。
例一:
医疗上“充分说明与同意”之法理 陈子平 东吴法律学报第十二卷第一期 GEB 2000
由于国内尚未有IC法理之相关介绍与检讨,故本文首先叙述IC法理之形成背景及其意义,再对于IC法理之核心内容与问题加以解说、检讨;其次就违反此法理所发生之法律效果进行探讨,并引介数则美国与日本所发生与IC法理有关之代表性医疗案例,以供参考;最后,于结语中就国内现状提出笔者之观点与基本之建议。
(按:只对文章论及的各方面内容进行了介绍,未提及中心观点和建议。)
例二:
论国际组织对抗工作场所性骚扰之努力 焦兴鎧 同上
本文之目的,是要对各国际组织近年来对抗工作场所性骚扰此一现象所从事之各项努力,尤其是欧洲联盟之相关作为,做一整体评估,并说明未来可能之发展趋势。除绪论及结论外,全文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检视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对此一问题所采行之各项对策,由于联合国及国际劳工组织均尚未对工作场所性骚扰颁布任何具法律拘束力之公约,来供会员国遵循或参考,因此,主要是以国际货币基金会及世界银行所发布之相关声明为重心。第二部分则是对其他国际组织,诸如国际自由工会联合会、欧洲工会联合会及欧洲产业与雇主联盟各自针对此一问题所述之立场,做一大体之说明。第三部分探讨欧洲联盟各会员国及该国际组织所采行之对策,将以四个阶段为期,对它在这方面之努力做一回顾。最后,本文讨论欧洲联盟制定相关统一性立法所引起之论争,以评析国际组织从事这方面努力所可能遭遇到之困境及阻力。
(按:包括了写作的目的和四个部分的内容。但均未提及中心观点。文字较多。)
例三:
论我国宪法上之“行政保留”――以行政、立法两权关系为中心 廖元豪 同上
所谓“行政保留”,应指宪法赋予行政权的自主空间。本文以权力分立的理论为基础,比较法国、德国与美国的宪法架构中,行政与立法两权之关系后,再分析我国宪法之权力分立结构,导出我国宪法可能承认的行政保留领域。
作者以为,是否承认“行政保留”理论,端视各国宪法对于行政与立法关系如何划分。行政权拥有越大的独立性或自主性,行政保留的空间就越大。
本文主张,我国宪法既非典型内阁制,行政与立法权具有分立、平行甚至对抗之色彩。因此行政保留理论应为我国宪法所承认。至少在高阶官员任免权、行政机关组织权、预算权、对外事务处理权,以及法律之执行权方面,应承认行政保留之存在,而能排拒立法院之侵害。
(按:分为三段,文字较多。对核心概念进行了解释,指出了理论基础和分析的内容,提出了中心观点和建议。)
例四:
惩罚性赔偿研究 王利明 中国社会科学2000.4
本文讨论的惩罚性损害赔偿是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学中的一项新课题。它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具有密切联系,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使两者保持一种比例关系。惩罚性赔偿主要是在英美法特别是美国法中采用的制度,但可以为中国法律所借鉴。它主要应适用于侵权行为责任而不是合同责任。针对殴打他人而又未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而采用惩罚性赔偿是非常必要的。中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因此在产品责任中不宜广泛适用惩罚性赔偿。在某些情况下采用惩罚性赔偿以替代精神损害赔偿的办法是可行的。在合同责任领域,它主要应当适用 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情况。
(正文包括一段导言、简单的历史概述、惩罚性赔偿的特点及其与补偿性赔偿的关系、惩罚性赔偿的功能、惩罚性赔偿在合同责任中的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所规定的责任之性质、关于殴打行为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等部分。)
(按:这是对本文研究价值的说明,然后是一组观点。但缺乏对内容的提要,成了观点提要。)
例五: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的重大贡献 荣开明 法商研究2000.2
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初步解决了经济落后的国家在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后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问题。文章从八个方面论述了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的重大贡献。
(按:此提要问题甚多。第一没有中心观点,即只说明了邓小平理论对实践指导作用,而未说明理论贡献是什么,而这是最重要的内容;第二没有说明从哪些方面进行了论述,即未说到文章的内容。)
例六:
无罪推定的法哲学思考 文正邦等 法商研究2000.2
无罪推定原则最早源于古代罗马法,其基本内容是对有疑问的刑事案件作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现在该原则包含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无罪推定包括公正、人权和民主的理念价值。我国有关立法吸收了无罪推定的基本精神,但并未完全确立和肯定它的价值。要真正确定该原则,尚需假以时日并努力争取之。
(按:1.只有中间一句是法哲学思考,其余的不是。第一句是历史考察,最后两句是中国的实践问题,都不是法哲学问题。2.中心观点和论据都没有。)
例七:
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缺陷及其对策――兼论建立地上权和永佃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杨立新 河北法学2000.1
“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样一个法律概念具有不确定性,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不应有的混乱。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混淆了地上权和永佃权之间的界限。建设废弃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概念,建立完善的永佃权和地上权。
(按:很好。第一句话指明了缺陷,第二句话说明了对策。精练准确。)
例八:
高利转贷罪有关问题浅析 张惠芳 河北法学2000.1
高利转贷罪是一个新罪名。本文着重探讨了该罪的构成以及认定高利转贷罪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并对金融工作人员与借款人互相勾结,套取无息或低息信贷资金,高利转贷案件的处理提出了建议。
(按:指明了文章探讨的内容,但没有说明中心观点。)
例九:
关于内地与香港相互移交犯罪嫌疑人的几点思考 赵国强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4
内地与香港相互移交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以“一国两制”为主线,从三个方面论述了两地相互移交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笔者认为,两地相互移交犯罪嫌疑人首先必须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司法协助,坚持“一国”的主导地位。其次,两地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相互尊重的原则,使犯罪嫌疑人的移交工作在“多一点合作,少一点限制”的格局中顺利、高效地进行。唯有此,两地的法律制度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两地居民的合法利益才能得到切实的维护。
(按:说明了主题的意义、论述的内容和中心观点。这是比较好的。不足的是在第二句里最好说明哪三个方面。最后一句话似多余。)
例十:
关于不起诉案件转诉问题的研究 王艳 同上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不起诉案件可以转为自诉案件,其立法初衷是为了强化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解决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告状难问题,完善监督制约和追诉机制。然而,该规定给诉讼理论和实践操作都带来诸多困惑和一系列的问题。
(按:应指明困惑和问题是什么。正文共两部分,一是存在的问题,二是作者拟的四条对策。为指明中心观点,应明示其对策。)
例十一:
WTO协定的国内实施问题 于安 中国法学2000.3
文章认为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协定的宗旨,是通过逐步减少和消除由成员方政府为保护本国产业而设置的关税和数量限制等贸易壁垒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多边贸易协定的基本功能,是约束成员方政府在国际监督下统一、公正、适当地使用协定所允许的国内保护手段。多边贸易协定的法律义务,主要依靠成员方政府的国内措施来实现。成员方政府在国内实施多边贸易协定的关键问题,是修正国内立法、实行透明制度和确保实施的统一化。
(按:这是一组观点,但未说明文章的内容是什么。)
例十二:
WTO与知识产权法研究 郑成思 同上
“入世”不仅给中国产业界提出了一系列实际问题,而且给中国法学界提出了一系列理论问题。例如:“过错”、“实际损失”等等,究竟是侵害知识产权的赔偿责任的要件,还是侵权中一切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的要件?WTO的答案是前者,我国民法理论的答案却是后者。诸如这类问题,很有必要在了解及研究WTO各项协议的过程中搞清楚,才有可能进而修订与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使之与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一致。
(按:只是说了论题值得研究,但本文研究了什么,得出了什么结论,即研究内容与中心观点都未说明。正文包括三个部分:WTO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值得研究的几个问题、Trips提出的几个特殊问题、中国现有法律分别与Trips的差距。提要都未反映出来。)
以上的简单分析只是作者的浅见,例证也是随机抽出来的,并没有什么规则。笔者绝无意贬低什么人或什么文章,只是就事论事。笔者也绝不是要说自己如何高明,其实笔者也写不出什么比别人高明的提要来,只是期望能通过这番思考,有助于我们加强对写提要这种小事的一点规律性认识。文无定法,写提要更是无定法,全凭内容需要而定。但是为了大家交流的方便、快捷,有个互相能认可的规距或习惯,还是有点好处。笔者愚钝,千虑一得,但愿小文能对此有些微贡献。
(约7000字)
200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