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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历史的足音
――社科院、法学所与我
熊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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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仲夏,我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毕业,慕名来到法学所――我心目中的学术圣殿工作,法学所因此成为北大、法大之外的、我生命旅程中的又一个重要驿站,也许它还会是永远的停靠站。今年春天,当我探亲回到家乡小镇时,有一个老者问我:“你在哪里高就?”答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问者顿时露出十分迷茫的神情,见此,我便不经意地补充了一句:“类似于古代的翰林院。”对方马上明白了,连称:“真是了不起!真是了不起!”听到这样的夸赞,我未免有几分汗颜:我――一个学术上尚未进入成熟期的“年轻”学者,能够与古代的“翰林”相提并论吗?
    关于翰林院与翰林,我多少有些了解。据我所知,翰林院在唐代始建,为各种文艺技术内廷供奉之处;在宋代,翰林院勾当官总领天文、书艺、图画、医疗四局;在元代,称翰林兼国史院;在明清,翰林院为“储才”之地,只有科举考试中的佼佼者才能进入翰林院。清末洋务运动的代表人物――曾国藩、李鸿章、张之洞均入过翰林,曾国藩曾任翰林院检讨,李鸿章、张之洞则为翰林院编修。“翰林”二字,本意为文学翰墨荟萃之所,唐代开始作为官名和官署名,文学、经术、僧道、书画、琴棋、阴阳等各色人士以其专长听候君主召见,称"翰林待诏"。唐玄宗时,较多地选用文学士人,称"翰林供奉"。明代以来实行的庶吉士制度,使“非进士不入翰林”成为原则,科举制度与翰林制度因此互为依托,相得益彰。“饱学之士”、“决策智囊”、“文化精英”,这恐怕就是老百姓心目中的“翰林”吧。
    在中国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以翰林们为代表的士大夫阶层占据着社会精神生活的枢要地位,他们是社会主流文化的构建者与传承者。汉代董仲舒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宋明以“程朱理学”为官方意识形态,清代沿袭宋明,维持着原有的价值体系。晚清“西风东侵”导引了传统社会政治秩序和文化价值秩序的连锁危机,对儒家学说的质疑象火山喷发或地震一般冲击着士大夫的精神世界。面对着中国传统价值体系的坍塌,以曾国藩、李鸿章、张之洞为代表的洋务派提出了“中体西用”的文化变革范式,以重塑主流意识形态,并为引进西学和实行变革寻求合法性。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体用之争”是我们再也熟悉不过的话题。
    昔日的翰林院已在历史的风云变幻中完成了它的使命,连它的旧址也在一场大火中化为灰烬,真正归于彻底的“终结”。新中国成立之后,党和政府在中国科学院内设立了哲学社会科学部,当时的哲学社会科学部设有包括法学所在内的14个研究单位。1977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正式建立,法学所也于1978年改属社科院。如今的社科院已成为一个拥有31个研究所、45个研究中心、3000多名科研人员的国家级学术重镇。看到今天的社科院,我总会想起昔日的翰林院。尽管事异时移,但二者在国家主流文化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却有着某种共通之处、有着历史发展的延续性。
    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中国由一个古老的文明中心被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强行纳入了西方国家主导的全球化进程。一个世纪以后的1949年,中国实行了政治上的独立和自主,但与此同时,也造成文化上的自我封闭。1978年,我们终于下定了改革开放的决心,主动并且逐渐深入地加入到全球化的进程之中,以求从全球化进程中获得自身发展的动力。历史在更高层面上的“轮回”将一个熟悉的话题重新摆在我们面前:在现代化的进程中,面对外部世界的冲击,应当如何重塑社会的主流文化?在关于现代化问题的讨论中,我们依稀看到了激进主义的躁动、看到了民族主义的觉醒、看到了保守主义的抬头……而社会主流文化在哪里呢?这个问题应当由社科院的学者作出回答。
    在重塑社会主流文化的过程中,社科院法学所承载着它特有的历史使命。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反”、“五反”、“四清”、“反右”等政治运动及至“十年文革”,在造成文化传统断裂的同时,也导致了法律虚无主义的盛行,并因此注定了以推进法治为己任的法学所难有作为。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摸索,我们终于摆脱了法律虚无主义的阴影,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这其中不乏社科院法学所的学者们所作出的不懈努力。改革开放以及国家法制建设步入正轨为法学所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我们欣喜地看到,法学所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1995年以来,法学所的著名专家多次担任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主讲人;多次参与国家立法、司法决策咨询工作和国家级人权对话和交流活动;多位专家被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法学所还荣获了全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历史已经进入21世纪。法学所从1958年成立到现在,也已走过了45年的风雨历程。在世纪之初,我们已经能够强烈感受到经济全球化、人权普遍化、法律世界化的浪潮所带来的巨大挑战。今天的法学所肩负着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构筑中国法制现代化蓝图的历史重任。在此过程中,如何将中国法律传统与现代性会通融合,如何促进中国法律文化在“中西新旧”合理配置的基础上实现创造性转化,是摆在法学所面前的重大课题。法学所应当是出法学理论大家、出法律思想的地方,应当是为国家法治建设献计献策的智囊库,应当是捍卫法治、维护民权的社会良心之所在,应当是带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的构造地与传播地。
    作为法学所的一名研究人员,面对着自己所应承担的历史责任和社会责任,我深有诚惶诚恐之感。从1996年入所到现在,时间已经过去7年。7年里,我从一个初出茅庐的“小丫”成长为一个面对电视直播镜头也能侃侃而谈的“知识女性”;从一个对学问只有一鳞半爪感悟的“博士”成长为一个对自己所研究的领域能够系统把握的“学者”。在此期间,法学所的领导和同仁们给了我不少的锻炼机会,对他们的厚赐,我唯有以加倍的努力来回报。身处法学所这样一个“奉学问若生命”的环境,我能时刻感受到知识的力量和学者的使命。
    记得著名学者罗素说过,对知识的酷爱、对爱情的渴求和对困难中的人们的不可遏制的同情,这三种激情,支配了他的一生。我非常欣赏这个英国人的自白,而且自觉地追求这种境界。如果说,我的母校北大、法大是这种追求得以孕育、得以萌生、得以确立之地,那么,法学所的沃土则将它培养得根深蒂固、枝繁叶茂、刚正挺拔。法学所内众多的优秀学者不仅以他们渊博的学识、闪光的才智、独立的思想、宽广的胸怀教会了我为人为学的道理,而且他们本身使我对“现代翰林”的形象有了更多的体悟。
    往事如烟,今事如潮。在社科院法学所45周岁华诞的日子里,静静地坐下来,倾听历史的足音,我仿佛听到了秦初的“儒法之争”、清末的“体用之争”以及21世纪的“全球化与民族国家之争”。古代的和现代的“翰林们”面对时势的挑战,用他们的智慧建造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而我呢,则怀着一种复杂的心情注视他们:有时感到惭愧,因为自己难当“翰林”之称;有时也感到安慰,因为自己终究不是“忘本”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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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法学所”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