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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考,“民主”一词源于古希腊语,16世纪由法语的democrative引入英语。“民主”(democracy)一词的历史是相当久远的。也许正因为如此,界定它的含义已成为政治学家、法学家乃至历史学家们颇费周折的工作。的确,随着人们对民主研究的深入,有关民主的价值取向、民主的外延、它所适用的领域、民主的模式等课题接踵而来。有学者把这种现象总结为:“民主思想的历史十分复杂,而且,其基本特征就是存在各种互相冲突的概念和广泛的分歧。”[1]我们不可能在此对民主概念做系统的研究,从研究需要出发,本文仅在“政体”即国家政权组织方式的意义上使用民主一词,在这种政体中,人民实行统治。为了避免歧义,不妨引用一下美政治学家萨托利的定义:“民主是这样一种制度,其中谁也不能选择自己进行统治,谁也不能授权自己进行统治,因此,谁也不能自我篡取无条件的和不受限制的权力。[2]民主的反义词就是独裁政体。资本主义民主是资产阶级以及广大劳动人民推翻封建专制独裁政体后建立起来的,在几百年的历史发展中,相对于资本主义国家频繁的经济危机,资本主义民主政体在制度上保持了相对的稳定性,特别是在二战后,与法西斯主义相对比,资本主义民主政体似乎成为了正义的化身和社会文明的标志。事实果真象一些资产阶级学者所鼓吹的那样美好吗?笔者认为,恰恰相反,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在二战前已陷入了深刻的危机,在二战后也未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状态。为论证这一观点,首先必须明确“危机”一词的含义。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曾广泛使用这一用语,主要用之来界定资本主义经济现象。虽然马克思没有明确地定义民主危机,但是通过他对经济危机的描述:“在危机中,经济的冲突达到了极点,生产方式起来反对交换方式。”[3]中,我们不难看出,马克思是从基本矛盾极其尖锐化程度两方面来描述危机状态之不同于其他状态的特性的。现代一些学者对社会科学中的“危机”从不同角度作了界定。具有代表意义的如德国著名的法兰克福学派的学者哈贝马斯提出的标准,大致可归纳为:第一,社会系统的目标—价值观念的变化超出了其容许极限;第二,社会系统无法解决其驾驭问题;第三,社会组织原则被破坏。[4]尽管这些标准我们不能套用,但我们可以看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及参考其他学者的意见,要探讨资本主义民主是否存在危机,就必须回答以下三个基本质疑:
首先,民主与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间有无根本冲突?即它们之间若存在冲突,是否可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自我调整而得到解决?
其次,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制度的运行是否可确保其基本目的即避免独裁的实现?
第三,民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否具备了足以防范破坏民主的机制的支持?
这三个标准分别回答了民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否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发挥作用的现实可能性以及自我保全能力等问题。其中,民主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是基础,其余两个问题既是它的具体化,同时也从制度运行和保障机制方面进一步对之加以论证。
一、民主与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矛盾分析
民主自其产生之日起,就与人民的平等要求紧密相连。亚里士多德在他的《雅典政制》中评述梭伦改革前的宪法制度时曾说:“宪法制度便是这样,多数人被少数人奴役。”[5]对梭伦改革他又写道:“在梭伦的宪法中,最具民主特色的大概有以下三点:第一而且最重要的是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因为人民有了投票权利,就成为政府的主宰了。”[6]可见,亚氏认为,人民取得了与贵族平等的公民地位和投票权利是民主改革的核心。卢梭在他著名的《社会契约论》中对民主的实行表示怀疑,因为他认为民主“要有地位上与财产上的高度平等,否则权利上和权威上的平等便无法长期维持。”[7]美国政治学家詹姆斯•W•西瑟指出,“民主政府是一种公民都来自同一等级的政府,民主在其现代的变异中……增加了自然法中人人平等的关键性思想。”[8]资本主义民主的产生,也是以处于上升阶段的资产阶级争取的平等权的确立为前提的。工场手工业、贸易自由发展的要求,在封建等级特权制度下是受到束缚的,所以资产阶级为了工商业的利益,提出了通过消除封建不平等来确立权利平等的要求。恩格斯曾对此作了深刻的剖析:“由于竞争—这个自由商品生产者的基本交往形式—是平等化的最大创造者,因此法律面前的平等便成了资产阶级的决战口号。”[9]废除封建特权,是民主内在的平等要求与资产阶级革命要求的契合点。资本主义民主在此基础上得以确立。但是,正如马克思主义著作所深刻揭露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方式决定了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是不可避免的,以维护这种剥削为实质的经济制度决定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平等只能是一定范围内的法律上的平等。这种受到严格限制的平等,使资本主义民主背离了民主内在的平等价值取向。而且这一矛盾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以及与之相伴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尖锐化而导致激化。历史地看,无产阶级与劳动人民争取平等权的斗争在不断深入,如18世纪的争取公民权的斗争,19世纪的政治平等斗争以及20世纪的社会平等运动等。恩格斯曾分析到:“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也有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伴随着……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的话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它还应当是实际的,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尤其是从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开始把公民的平等提到首位以来,法国无产阶级就针锋相对地提出社会的、经济的平等要求,这种平等成了法国无产阶级所特有的战斗口号。”[10]但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尽管资产阶级迫于形势可能会做出一定的让步,但让步的底线永远是“财产的不平等”。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这一冲突不仅没有解决,反而进一步加深。垄断的形成,更加剧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恶化了无产阶级的生存状况,如二战前的1929-1933年间的经济大萧条使资本主义陷入了空前恐慌。在危机后果特别严重的国家,为了保证垄断资本家的利益,以德国为代表,法西斯占据了政权,实行恐怖统治。在这些国家,民主制度与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间再也没有可以合作共容的余地了。
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功能危机
从前述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尽管人们的观点各有千秋,但是,以民主反对独裁,反对少数奴役多数绝对应是民主中之应有之义。民主政体在制度上表现为一系列民主制度的确立,如果这些民主制度不足以防止出现独裁的威胁,则可以说该种民主制度陷入了功能危机。自公元前5世纪至今,人类历史上相继出现了多种民主模式,古典与现代、直接民主与代议制民主等。这些民主实践为人类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是在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反对王权神授胜利后产生的,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参与政府的愿望在资本主义代议民主制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调和。但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弊端随着资产阶级的专权而逐步暴露,严重阻碍了民主制度应有功能的实现。在早期,主要表现为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在选举权上设立了种种障碍,使民主权利实际上为资产阶级所垄断。后由于人们争取普选权的斗争风起云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被迫修正,但是这并不能阻止民主沦为寡头政治的工具,究其原因有:第一,政党政治的变异。正党的产生,与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从积极方面讲,政党政治为民主政体的运行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活动机制。古德诺曾分析到:“要使政府协调地运转,就必须找到某种使国家意志的表达和执行协调一致的办法。这种办法在政府体制内部不能找到。事实上,可以在政党中找到它。政党不仅担负起了在政府体制理论中是表达国家意志的机关的成员,即立法机关的成员的责任,而且担负起了挑选执行这种意志的人员,即执行官员的责任。”[11]但是,政党的产生本身即是双刃剑,政党与议会民主不可分,本身就是派别斗争或不同政治势力争夺权力的产物,从一开始,即“包含着某些不正当甚至肮脏的‘耍手腕’的东西。”[12]资本主义国家不仅未能对政党的消极作用加以规范限制,反而变本加厉地为之创造条件。凭借资产阶级政党对国家政权的掌握,通过所谓民主程序,限制无产阶级政党和劳动人民的活动,如美国在二战后对共产党的大肆镇压,日本政府在1950年制定了“防止破坏法”等。
第二,政党分肥制为寡头政治铺平了道路。与代议制政府紧密配合的是三权分立法律制度,权力的制约平衡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专断独裁倾向的出现,但政党分肥制就严重地对之构成了威胁。“政党分肥制就在于把所有被赋予执行法律权力的官员,主管的或从属的,都置于……政党的控制之下。”[13]政党分肥制的缺陷,使人浮于事.行政效率低下,更严重的是它为少数寡头通过政党控制国家权力成为可能。法西斯一党专政,可谓是政党分肥恶果的极端体现。
第三,民主选举与民主等同,极大地限制了民主在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空间。民主从来都不是一个纯政治的概念。在政治过程之外。社会民主、工业民主和经济民主等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因为政治民主若离开了社会民主所强调的地位平等,经济民主所反映的财富平等、经济机会与条件的平等,就只能是空中楼阁。但从上述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是不可能扩展到上述领域的。不仅如此,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在运行中明显的倾向就是越来越忽视选举过程之外的民主建设,使公民显然缺乏其他参与国家政治过程的合法途径。实证法学家们甚至提出:“民主就是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做决定的权力。”[14]如果民主生活只牵涉到周期选举,那么公民将很少有机会作为公共生活的参与者而行动。这一倾向的后果就是人们对选举的冷漠乃至排斥,大量发达国家参选率一直在半数左右徘徊,公民对选举的过程和作用颇多非议即是明证。
三、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保障体系分析
民主的保障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包括制度保障、舆论保障、司法保障等诸方面。我们在此不可能对之一一加以研究,笔者认为,在宪政制度领域内,民主制度最有力的支撑来自于权利的支持,一个国家的权利体系如不足以支撑民主体制的运行,则这一民主制度就难以抵抗独裁政治的出现。其道理正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决定国家的原理。马克思指出,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的,“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现代国家就是通过普遍人权承认了自己的这种自然基础,而它并没有创立这个基础。”[15]即权利是公权力的基础,而且民主本身的参与性质还特别要求一种积极的政治权利的确立。资本主义国家虽然规定了一系列权利,但是,各类权利在发展上是十分不平衡的。以契约自由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基本原则构筑起来的权利体系,公民政治权利相对于私权利而言是薄弱的,特别是缺乏切实的保障,国家对权利行使的方式、时间、地点是否合法的解释无规律可循,使公民行为合法与否经常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如美国最高法院对言论自由权的解释自50年代以来多次采用“危险检验法”。首席大法官文森曾着重强调:“危险检验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等待,直到暴乱就要发生,直到计划制定完毕,专等发动信号就要行动。’相反,政府可以采取行动反对颠覆政府的阴谋或企图,尽管这些企图从一开始就注定要失败。”[16]这就使政府有权力仅凭“有企图”就可以镇压共产党的活动,是思想治罪的现代版。此外,即使是在相对发达的私权领域,公民平等的经济权利也长期得不到保障。这些权利障碍使民主制度失去了强有力的支撑,面对独裁、寡头统治时缺乏应有的抵抗力。法西斯以及寡头政治的出现,说明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已陷入严重的自保危机中。
四、近期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危机分析
二战前后,资本主义国家面临着严重的危机。为克服危机,资产阶级被迫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进入九十年代以来,由于苏东巨变,社会主义运动遭受挫折,加之西方经济在高科技的推动下保持强劲势头,不少学者认为资本主义民主已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胜利。资本主义制度果真摆脱了危机而走向全面繁荣了吗?笔者认为,其实在发展繁荣的表面下隐藏着深刻的矛盾,资本主义民主危机状态并没有解除。让我们对之加以简要分析:
首先,国家干预政策以及“福利国家”的产生,并未从根本上消除民主与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矛盾。众所周知,战后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国家干预政策以对付经济危机,其效果的确明显。例如在1950-1970年20年间,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增长率为5.3%,即使是在滞胀影响下,年均增长率仍为2.3%,高于战前。但是,这些都未对不平等所赖以产生的私人所有制有任何触动。相反,国家干预反而使私人垄断资本获得了国家支持,使私人垄断组织得以借助国家这部机器而度过难关。这从战后跨国公司的国际垄断即可见一斑。所以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并未改变。至于福利国家政策,也仍是治标而不治本。理由主要是:首先,从福利国家政策产生的背景来看,其本身就带有很重的应急措施的性质。由于战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兴起以及资本主义内部矛盾尖锐化,迫使资产阶级保障劳动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其次,从实施机制来看,福利国家的运行,缺乏牢固的制度保障,随意性较大。由于福利政策于每年的开支预算紧密相连,法律对福利水平也没有严格限制,所以往往导致政党不同,形势不同,福利水平也不同。英国保守党与工党执政时的社会福利政策即有较大区别;第三,从福利国家的未来看,福利政策难以长久维持。近年来,资本主义国家普遍提出对高福利不堪重负,要求改变福利政策,重新推动自由竞争。如加拿大、日本、美国对医疗制度、养老制度的改革等。[17]可见,由于经济基础是私人所有制,使得福利政策缺乏根本保证。在社会矛盾相对缓和的时期,其被削弱是必然的。所以民主制度的内在平等要求与现代福利国家虽可取得暂时调和,但矛盾冲突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
其次,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自身的调整不可能克服其功能危机。战后,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一些有利于民主的现象:如新兴政党的涌现,在战后三十年中,成立的政党数是战前的一倍多,并且在一些国家,民主社会主义政党的发展一度十分迅速;还有,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对制衡原则重新重视,强调对行政机构进行改革,而且有一些国家还建立起了协调议会与政府的机构。此外,公民公决制度与地方自治制度等民主形式也有所发展。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曾有效地缓解了民主制度的功能危机。但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如新政党的涌现并未改变原政党制度的弊端。新兴的政党力量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政党力量对比格局,特别是共产党在冷战时期受到严格限制。而曾执政或正在执政的社会民主党,它的根本目标是改良资本主义,反对推翻资本主义。各政党丑闻不绝于耳。从近期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的丑闻中即可见情况之严重。此外,民主途径的扩展,自治的扩大,其效果也往往于初衷相悖。如公民公决往往难以反映民意.受政府操纵控制的情况在所难免。如对澳大利亚成立共和国的全民公决,不少公民认为不是公民不赞同共和,而是政府提出的方案本身不利于共和国的成立,从而遭到反对。更为严重的是,资产阶级不鼓励人们参与民主决策,将政治越来越定义为一种精英的统治,过多的参与将导致混乱。哈贝马斯曾对此描述到:随着国家干预的扩大,“国家通过预备、分配和管理干预社会秩序,”使“具有批判意识的私人所组成的相对同质的公众这一基础也被动摇,公众也同时远离了权力实施和权力均衡的过程。”[18]可见,资产阶级不仅在制度上,更企图从根本上麻痹劳动人民的民主意识和斗志。
第三,资本主义人权体系的发展仍难以为民主制度提供足够的保障。战后,随着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件的颁布和实施,以及各国人权运动的发展,公民的权利范围有所扩展,权利保障得到了加强。在政治权利方面,吸取法西斯独裁专政的教训,不少国家增加或强化了有关抵抗权的规定;在社会经济方面,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得到了承认。这些进步,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民主制度,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权利的规定与权利的实现之间还存在着很大的距离。资产阶级对抵抗权的规定一直有所保留,设置了种种限制;而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权利长期以来仍被许多国家所排斥,并且随着福利国家的萎缩,这些权利的实现仍是一个难题。正由于对人权的种种障碍,所以民主制度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缺乏公民权利体系的保障,民主的生命力受到严重削弱。
总之,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民主制度是难以正常运转并保持长久的。正如一些学者,包括资产阶级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要使民主真正得以实现,就不仅要牵涉到国家权力的改造,还必须对社会加以重新建构。[19]这与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主义的民主只能是少数人的民主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致的。
【注释】 [1][英]戴维•赫尔德著燕继荣译《民主的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2页。
[2][美]乔•萨托利著冯克利等译《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33页。
[3]《马克思恩格斯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5页。
[4]转引自陈学明编著《哈贝马斯的“晚期资本主义论述评”》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6-8页。
[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日知等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8页。
[6]同5第12页。
[7][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9页。
[8][美]詹姆斯•W•西瑟著竺乾威译《自由民主与政治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506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46页。
[11][美]P•J•古德诺著《政治与行政》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51页。
[12]吴江等著《民主与政党》中共中央出版社1991年版第86页。
[13]同11第60页。
[14][美]约瑟夫•熊彼特著吴良健译《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1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45页。
[16][美]杰罗姆•巴伦等著刘良瑞等译《美国宪法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96页。
[17]《参考消息》2000年4月6日-8日第6版。
[18][德]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03-205页。
[19]同11第396页。
【期刊名称】《山东审判》【期刊年份】 2000年 【期号】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