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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月民应邀出席中国特色案例指导高质量发展论坛

暨郑州大学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成立十周年纪念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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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日,由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郑州大学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高质量发展论坛暨郑州大学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成立十周年纪念大会在河南省郑州市光华大酒店成功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王振宇,郑州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常俊标,党委副书记吴宏阳出席会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席月民研究员应邀出席本次论坛交流。

 

会议现场

 

大会分别组织了特邀嘉宾发言、新书发布会、中心工作报告、主题报告、主题研讨等环节,先后围绕“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遴选与应用机制”“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与司法公正、司法效率”“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展开了深入的讨论交流。

席月民研究员在主题研讨的第二单元,以《案例指导制度是否具有纠错功能》为题作了重要发言。他重新审视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建立以来的制度功能问题,并结合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意义与价值,主要从如何理解案例指导制度的纠错功能、案例指导制度应有的纠错张力、关于事实认定的方法论意义以及关于法律适用的规则创造意义等四个方面发表了个人看法。

他认为,在如何理解纠错功能方面,问题焦点在于司法实践中同案要不要同判,同案同判是不是一个司法神话。他分别从赞成论和反对论的观点进行了解析,同案不同判给司法机关和法官留下了发挥空间,法官可以运用自由裁量权公正解决相应纠纷,追求个案正义;同案同判则有利于树立司法威信,在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之间达致平衡,进而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扩大司法社会影响力。纠错功能是同案同判所应具有的重要功能。在案例指导制度的纠错张力方面,他提出了一系列分析框架,并举例说明了纠错张力的客观现实性。在关于事实认定的方法论意义上,他认为,指导性案例的纠错功能既涉及法律适用问题,也涉及事实认定与证据问题。同时,对于纠错存在正解与反解两种理解方式,纠错的正解是二审程序与再审程序的启动,纠错的反解则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终极背离。在法律适用的规则创造意义方面,他强调,指导性案例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效力,但该效力是否可以扩展到案外人等其他当事人之中,是否可以把它单独作为裁判的依据进行援引,是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需要深入研究和讨论的重要问题。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科研院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省内各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检察系统、河南省律师协会、郑州市律师协会、郑州市黄河公证处等单位的实务专家等100余人参加了大会交流。

 

会议合影

 

此次大会全面总结了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十年建设发展的经验,科学分析了案例指导制度的基本规律和现实问题,明确了实现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高质量发展的可行路径,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