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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创新论坛之“我国需要一部什么样的公司法”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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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23年度“创新论坛”第四讲举行。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邹海林以“我国需要一部什么样的公司法”为题作学术报告,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陈洁主持论坛。

 

 

邹海林结合《公司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评析了此次修订中的制度创新。他首先分析了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和制度功能,在回顾我国公司法历次修订内容的基础上,重申了公司法的组织法定位。他认为,制度创新不应超越公司法体系逻辑,“保护债权人利益”不宜作为公司法的基本目标。随后,邹海林对修订后的公司法能否满足实践需要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我国公司法以营利性公司为主要规范对象,但无法调整证券交易所、公益性国有企业、投资服务中心等大量非营利性公司或法人组织。此次修订应考虑适度扩张公司法的调整范围,以回应公司实践的新需要。

 

 

报告最后,邹海林对公司法的本土化和体系化进行了展望,就认缴资本制完善、股东权利平等保护、公司法人格否认类型化、公司决议行为自治价值回归、公司治理制度供给多元化和差异化、董监高义务责任体系化等问题提出了制度完善建议和体系优化方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甦,副研究员夏小雄以及助理研究员余佳楠担任与谈人,围绕论坛主题进行了评议和讨论。陈甦对本次讲座内容的体系性、原创性、思想性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我国公司法修订应该立足中国公司法实践,体现中国特色,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司法体系和规则。夏小雄认为,公司法修改应当面向实践难题,贯彻体系思维,从整体视角思考制度改革创新的内在逻辑;应引入原则规范,完善内部体系,这对于填补法律漏洞、实现公司法体系的融贯性和开放性具有重要意义。余佳楠赞同邹海林有关公司法“组织法”定位的观点,并以认缴制为例进行了具体说明。她结合自己挂职锻炼时遇到的实际案例,阐释了本土化实践对公司法修订的价值,认为应加强对商事司法实践经验的归纳总结,促进公司法的完善。

 

  

 

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科研人员和相关专业研究生40余人参加论坛。论坛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略与实施路径”创新项目组承办。

 

 

(撰稿: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