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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创新论坛之“秦汉之际法治观念史的演变”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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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上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创新项目组承办的2023年度“创新论坛”第二讲在京举行。法学研究所法制史研究室副主任高汉成以“秦汉之际法治观念史的演变”为题作学术演讲。论坛由法制史研究室主任张生主持,法制史研究室副研究员孙家红、王帅一及助理研究员黄海担任与谈人。

 

 

演讲开始前,张生表示,中国传统法治观念与法律制度彼此交融、相互影响,是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重要对象。此次论坛对于深化对中国古代大一统初期的法律乃至中国传统法律的总体理解有着重要意义。

 

 

高汉成对“法律儒家化”这一法律史学的主流叙事模式进行了反思,并以秦汉时期的史料文本和现存案例为中心,论述了“法治”观念在秦汉时期的重大变化。高汉成援引现存的董仲舒春秋决狱案例,在对案例文本进行历史还原、校正的基础上,认为这些案例中所体现的汉律规范与儒家价值观基本一致,不存在春秋经义取代汉律而成为法律适用标准的问题。而上溯自春秋战国以来,从楚庄王茅门之法、郑国铸刑书于鼎、韩昭侯兼罪典衣与典冠、秦孝公时期商君之法到汉文帝时期犯跸案的历史叙事,比照《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可以看出当时中国人对法律的形式理解和形式主义法治观,即严格按照法律文本所表达的字面意思来理解、执行和适用法律。高汉成提出,董仲舒春秋决狱是汉代疑狱奏谳制度的产物,核心要义是春秋经义的权变思想而非经义原则。董仲舒对汉律所作的实质解释,大多在法律解释的合理限度之内,有力缓解了“汉承秦制”过程中法律规定与现实社会发展之间的紧张关系,但其以外部资源和原心论罪的思维逻辑也为东汉乃至后世的法治乱象埋下了破坏的因子,因而其对中国法治观念形成的影响具有两面性,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并存。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春秋决狱是中国法治观念发展史上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开启了形式法治理念向实质法治理念的过渡。

 

 

与会人员围绕论坛主题进行了评议和讨论。张生认为,高汉成的演讲内容丰富、视角宏大、脉络清晰、观点精要,指出秦汉之法的演变传承关系是法史的基础话题;法律史是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依赖于历史学背景知识,法史研究应关注史料。孙家红提出,对“秦汉时期”法律史的理解有多种维度,很多细节需深入探讨;从法治角度看,“秦汉”能否作为一个整体仍值得研究;在中国研讨“法治”需要注意时段和词义。王帅一反思了现代学科体系对学术研究的影响,主张学术话语运用不应脱离历史视角。黄海认为,高汉成的研究视角十分新颖,提出当代秦汉法制出土史料极多,除秦汉之别,两汉法律差异也值得留意;不应脱离历史语境,用现代观念来解读古人言行。

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科研人员共30余人参加论坛,并围绕演讲主题进行深入交流。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敬东肯定了高汉成观点的启发性,认为法治火花已闪耀于中国古人的一些观念中,但未能制度化。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贺海仁认为,“中国法治观念史”意义重大,是值得深入研究的法史基础理论问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席月民赞赏高汉成对权威成说的反思,认为“秦汉之际”和“秦汉时期”两个时间范畴应加以区别。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从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中国古代的“罪刑法定”等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高汉成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应,阐述了用一定的叙事模式将中国传统法治观念流变历程串联起来的学术价值。论坛在浓厚的研讨气氛中结束。

 

(撰稿:孙烁,摄影:周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