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涉外法治讲坛“涉外法治建设中的几个理论与实践问题”成功举行
字号:

2021年3月2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在京举办涉外法治讲坛。作为中心成立后的首次学术活动,本次讲坛邀请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作题为“涉外法治建设中的几个理论与实践问题”的专题讲座。讲座由国际法研究所毛晓飞副研究员主持,国际法研究所李庆明副研究员、任宏达助理研究员参与评议,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师生共同进行交流研讨。

莫纪宏所长首先谈到,近期,党和国家系列重要文件均提出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国际法运用,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全面、系统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国际法研究所设立国别法研究室和涉外法治研究中心,为涉外法治实践提供理论支撑,与国内外同仁共同推进法治进步。

莫纪宏所长指出,中国企业和公民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遇到各类纠纷时,经常遇到维护正当合法权益的挑战。中国社会科学院“‘一带一路’法律风险防范与法律机制构建”调研项目组在海外调研过程中发现大量相关现象和问题,如个别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不足、合规意识不强,个别国家营商环境堪忧、法治基础薄弱。调研过程也发现,中国公民在海外存在较多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涉及婚姻家庭、公证认证、双重征税等方面内容。传统上的领事保护和领事服务并不能面面俱到、满足需求。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需要加强涉外法治。

莫纪宏所长提出,要正确认识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和国际法治的关系。一是这些概念都蕴含于法治之下,适用共通的法治理念和原则。二是涉外法治的提出,破除了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二元结构的“神话”。三是涉外法治不是生造出来的,而是在现有法治模式下解决涉外法律问题的最优途径,而“统筹”一词非常准确地表达了问题导向的价值观。具体到如何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问题上,则应把握六个基本原则,即以应用为导向的二级法治原则、主体性主导性原则、客体多元性原则、价值的法益性原则、法治的综治性原则和主权治理的国际治理原则。涉外法治研究应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偏向于应用型研究,相应地,涉外法学适宜在二级学科的层面展开。最后,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其内涵比以往的相关概念更加丰富,应成为未来重要的研究方向。

在与谈环节,李庆明副研究员认为,涉外法治一词的准确含义在理论和实务层面尚有分歧。从中国角度出发,如何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平衡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成为重点和难点。任宏达助理研究员从欧盟法和德国法角度出发,介绍了相关国别法与涉外法的研究现状,对涉外法研究意义进行了补充。他认为,国内法、涉外法与国际法应构成链条式关系,涉外法是国内法与国际法间的重要纽带和“润滑剂”。

最后,毛晓飞副研究员提到,自西学东渐以来,中国涉外法学研究基本上是对西方国际法学的学习和模仿,间或具有局部创新。然而,在新时代,更多人正在加强国别研究,为涉外法治研究打开了新的局面,迎来了国际法学的高光时刻。对此,涉外法治系列讲坛将持续邀请相关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研讨,为推动理论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