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创新论坛之“数字法定货币的属性与意义”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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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2020年“创新论坛”第四讲在法学所办公楼三楼举行,法学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略与实施路径”创新项目组赵磊研究员以“数字法定货币的属性与意义”为题作了精彩的学术报告。
2020年10月20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2020年“创新论坛”第四讲在法学所办公楼三楼举行,法学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略与实施路径”创新项目组赵磊研究员以“数字法定货币的属性与意义”为题作了精彩的学术报告。本次论坛由陈洁研究员担任主持人,邹海林研究员、杨延超研究员、夏小雄副研究员担任与谈人,两所科研人员、研究生院法学系学生四十余人参加了论坛。
在报告中,赵磊研究员围绕“什么是数字法定货币”、DC/EP的架构体系、现代社会货币信用体系、DC/EP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发行DC/EP的意义等话题展开了讨论。赵磊研究员以深圳的数字人民币红包切入,首先对数字货币作了简单介绍并对其进行类型化分析,将数字货币分为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和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并以是否具有政府信用、国家信用作保障为标准分为法定数字货币和非法定数字货币。在对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进行界定的同时,介绍了国际清算银行的“货币之花”,并以此梳理了DC/EP的特点。其次,赵磊研究员对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架构体系中的发行流通、技术特征、“碰一碰”功能及其试点测试等内容进行了介绍和分析。随后,赵磊研究员对现代社会货币信用体系进行了讲解,他提出,现代社会的货币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债,货币体系是由信用和清算体系构成的债务系统,包括商业银行信用体系和央行货币信用体系。货币形式的演进趋势是“脱实向虚”,影响货币发展的主要因素是计算机、互联网、算法的发展使货币电子化、虚拟化在技术上成为可能,以及自由主义经济学倡导的无政府主义使非法定货币开始产生。
对于DC/EP涉及的货币发行权、货币的法偿性、货币的所有权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赵磊研究员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他认为,DC/EP难以做到真正匿名,进而对数字人民币涉及到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赵磊研究员认为DC/EP的发行仅是降低了发行成本,但是对与第三方支付相比DC/EP的支付快捷、能够降低抢劫几率和使中央银行实现利率调控等优点持保留态度。同时提出,将DC/EP、比特币和Libra币作对比的意义不大,因为三者并不在同一层面,比特币是去信用的,技术信任的数字货币,DC/EP是政府信用货币,Libra则是商业信用货币。最后,赵磊研究员提出,DC/EP无法对抗美元霸权,因为DC/EP取代美元的逻辑前提是国际社会接受人民币结算,与人民币是否数字化没有太大关系;DC/EP是M0,也就是流通中的现金,而现金并非是国际货币清算与结算的基础货币形式;美元在国际支付结算市场中的垄断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有着深厚的国际政治、经济与军事等因素。
与谈阶段,邹海林研究员针对论坛报告提出,DC/EP与纸币的使用规则相同,差别并不大,只是从侧面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其最大价值可能在于不会贬值。DC/EP的出现于法律制度而言不仅没有创新,反而会造成重重障碍。
杨延超研究员就DC/EP与电子货币的本质区别和公民权利提出看法。他认为,央行数字货币和电子货币的架构不同,央行数字货币是以区块链作为技术支持的,其本质是去中心化,使用区块链之后,账本不在中央银行,不需要银行批准,因此简化了程序;且数字货币在未来能够和法币进行转换,能够与智能合约结合构建新型信用体系,用技术建构信用规则,而不是用法律进行建构。杨延超研究员还提到,未来的货币战争已经开始,对央行数字货币的理论探讨价值很大。
夏小雄副研究员从域外经验的角度对数字货币可能带来的立法和监管问题进行探讨。他提到,数字货币是否对现有的货币法律制度或金融制度构成根本性的挑战需要法律人来探讨;对于数字货币与金融主权和国家主权的关系的界定,可能会对数字货币的立法和监管产生重要影响;数字货币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带来危险,需要对此进行进一步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