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9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2019年创新论坛第六讲在法学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私法研究室沈涓研究员以“法的域外适用相关问题”为题作精彩学术报告。本次论坛由曲相霏研究员担任主持人,李庆明副研究员担任与谈人,并由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作总结发言。
沈涓研究员首先界定法的适用的基本含义。从主体论,狭义上来说是司法机关应用法律处理案件,并且以此作出裁判;广义上来说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得到授权之后应用法律处理相关事项。从活动的内容或者范围论,狭义上来说,法的适用是应用法律处理案件;但有些相关成果认为,广义上来说,法的适用还包括管辖和执行。沈涓研究员认为法的适用的基本含义无论是在私法或公法、域内和域外适用时均应该保持一致。
其次,不少学者将法的域外适用理解为“内国法适用于外国人”或者“发生在外国的事项”, 沈涓研究员认为这样的理解并不准确,因为这样的说法并没有指出内国法是在内国或者在外国适用这一关键性要素,不能仅仅因为案件具有涉外因素就认为是法的域外适用。沈涓研究员认为“内国法适用于外国人”可以分为“内国法在内国适用于外国人”“内国法在外国适用于内国人”和“内国法在外国适用于外国人”三种情况。从国际私法的角度而言,第一种情况是法的属地适用,属于法的域内适用;第二种是法的属人适用,属于法的域外适用;第三种情况既不是属人适用也不是属地适用,但也属于法的域外适用。这样的划分与国际私法的发展目标——突破属地原则,使得内国法和外国法得到平等适用离不开的。因为只有突破属地原则,才能实现法的域外适用。所以仅仅认为法的域外适用是“内国法适用于外国人”是不准确的,需要划分内国法在何种情况适用于外国人。如果在内国法院适用,则不是法的域外适用。针对“发生在外国的事项”, 沈涓研究员认为可以分为“在内国法院适用内国法,解决发生在外国的事项或者行为引起的问题”和“在外国法院适用内国法,解决发生在外国的事项或者行为引起的问题”。第一种情况不属于域外适用,而第二种是内国法的域外适用。
此外,沈涓研究员认为“法的域外适用只是公法的域外适用”是不准确的。现实情况是,自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之后,国际私法就逐渐突破了私法的属地适用的束缚,私法得到域外的适用。而公法至今为止,开始出现松动和突破,比如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具有公法性质的法,逐渐突破,得以域外适用,但这并非普遍现象。另外,沈涓研究员认为尽管从法的适用的广义理解,可以包括管辖,但法的适用的核心仍然是法律具体规定的应用。而且管辖是法律适用的前提,并不是法的适用本身。沈涓研究员重点分析了美国在孟晚舟案件的做法,认为至今为止,在此案中还未涉及法的域外适用问题;美国还未对此案实际行使司法管辖权,美国依据其内国法主张刑事管辖权而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请求,即使美国能够对此案行使司法管辖权,案件也将在美国法院审理,并适用美国内国法,此种情况只是美国在内国法院适用美国法,并不属于美国法的域外适用,而是美国法的域内适用,只不过美国行使了过度管辖。
最后,沈涓研究员指出法的域外适用是被动的,由一国的冲突规范与连结点的设置决定。沈涓研究员认为真正要加强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的建设,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包括完善国内相关法的体系、创设便利查询外国法的渠道、加强中国法的翻译工作以及培养向国外传播中国法的专业人才。而面对广义的法的适用——管辖与执行,中国应从立法上设置扩大管辖的依据并且确保判决得到承认与执行。
李庆明副研究员也认为应区分法的域外适用与域外管辖问题,并探讨了法的域外适用被误解的原因。他赞同管辖是法律适用的前提,当然,在管辖权阶段需要适用法律来确定管辖权的存在与行使。目前在国际法领域,除了外交豁免等极少数领域,各国尚未达成普遍的、一致的管辖权规则,故各国有权在不违反国际法的前提下发展自己的管辖权规则。李庆明副研究员解释了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混淆的背景。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问题,实际上是国际法和国内法交叉、实体法和程序法交叉、公法和私法交叉的领域,因为美国联邦法院需要根据联邦法律来确立事项管辖权(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还可能借用各州通过的长臂法规确立对人管辖权(狭义上的长臂管辖),并最终还要判断涉案法律是否能域外适用,故容易混淆域外管辖与法律的域外适用。美国围绕安全和经贸、科技及意识形态等领域而发展出适应其政策和目标的规则,美国的法律规则又会随着美国利益的改变和利益集团的游说等因素不断改变。所以应该分领域、分阶段研究美国法的域外适用和域外管辖问题。我们在谈美国“美国法的域外适用”和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时要注意到美国的独特性,比如美国资本和技术输出与“美国人”概念的扩大化、美国价值观的外溢、美国法的传播与美国律师的作用等。
随后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研究员、诉讼法研究室副主任徐卉研究员、国际法研究所何田田助理研究员、国际法研究所国际公法研究室郝鲁怡副研究员、国际法研究所魏妩媚博士后等对报告发言展开热烈的评议、讨论,沈涓研究员和李庆明副研究员也回应了相关问题。
在论坛的最后,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就法的域外适用作了精彩的总结,指出法的域外适用是基于实践的需要,今后应该从国际私法、国际公法以及国内法等多个领域、多个角度构建中国法的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加强涉外法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