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国际礼让、未决诉讼和既判力:司法原则适用于国际仲裁吗?”学术报告会成功举办
字号:

2019年3月25日,应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建设学科、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邀请,法国巴黎政治大学Emmanuel Gaillard教授在国际法研究所举办主题为“国际礼让、未决诉讼和既判力:司法原则适用于国际仲裁吗?”的学术报告会。本次报告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刘敬东研究员主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谢尔曼·斯特灵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共计二十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在报告中,Emmanuel Gaillard教授指出,国际礼让原则在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理论基础。例如,美国使用国际礼让原则是为了佐证美国法院自由裁量权的正当性;而欧洲大陆法系国家使用国际礼让原则是出于对其他国家主权和管辖权的尊重。关于仲裁的认识而言,目前存在两种主要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仲裁是诉讼的特殊形式,其认为仲裁是国家管辖的事项,仲裁裁决具有国籍性;另一种观点认为与诉讼相似,仲裁是一种独立的法律秩序,其核心关注的是裁决本身,而非裁决所在地。Emmanuel Gaillard教授认为,仲裁是一种与司法相平等的法律体系,由此,这产生仲裁与司法体系的协调问题。因此,他区分了三种类型的协调事项:法院与仲裁庭之间的协调、仲裁庭之间的协调以及法院之间关于仲裁的协调。

在法院和仲裁庭的协调问题上,Emmanuel Gaillard教授指出,该问题的核心在于一国是否尊重仲裁。在尊重仲裁的法律体系下,法院一般会援用自裁管辖原则。具体而言,第一,在未决诉讼情况下,法院应该终止诉讼程序,并等待仲裁庭作出决定,因为仲裁庭是案件管辖权的首要裁决者。相反的,仲裁庭无需等待法院作出的决定,因为仲裁庭只需依据当事方的仲裁协议进行裁决。第二,针对禁诉令而言,《纽约公约》并不支持发布禁诉令。实践中,法院向仲裁庭发布禁诉令与国际礼让原则相违背。第三,针对既判力而言,若仲裁庭作出裁决,根据《纽约公约》第3条,法院不应就相同问题作出裁判。相反的,若法院作出决定,该决定在一定程度下对仲裁具有既判力。一般而言,如果具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法院一般会认定其不具有管辖权。这不存在既判力的问题。但是如果法院认为其具有管辖权并作出决定,当事人在嗣后达成仲裁协议,那么新仲裁庭必须认可先前法院具有管辖权的决定。

在仲裁庭之间的协调问题上,Emmanuel Gaillard教授指出,仲裁庭之间应彼此尊重对方做出的决定。具体而言,第一,在未决程序的情况下,当存在不止一个仲裁庭时,任何一个仲裁庭可以基于国际礼让原则等待其他仲裁庭的裁决,但是等待的前提是该仲裁庭认可其他仲裁庭具有管辖权。第二,针对禁诉令而言,除伊朗与美国求偿仲裁案外,尚未发现仲裁庭要求当事人不得参与其他仲裁庭活动的情形。第三,针对既判力而言,仲裁庭应该尊重其他仲裁庭作出的决定。当然,需要明确的是,既判力针对的是相同的当事方、相同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同的诉因。在实践中,仲裁裁决对后续仲裁程序的效力并不必然由国内法所决定,也受调整国际商事仲裁的跨国规则所规范。

在法院之间关于仲裁的协调问题上,Emmanuel Gaillard教授指出,法院对仲裁的评价应关注裁决本身,而非其他国家法院作出的关于裁决的认定。具体而言,第一,在未决诉讼的情况下,例如,一国法院对裁决进行撤销,另一国法院面临执行裁决,那么根据《纽约公约》第6条规定,后者可以选择延期决定或者径直作出决定。第二,针对禁诉令而言,例如,一国法院是否可以要求另一国法院停止作出撤销或执行的决定,这在实践中充满争议。例如,美国司法实践要求避免干涉其他国家的司法程序。第三,针对既判力而言,当一法院撤销了某一仲裁裁决,那么其他国家可依据《纽约公约》第5(1)(e)条进行处理。实践中,目前存在三种解决方法。第一种方法为认可其他国家法院的撤销;第二种方法是美国的做法,认为如果作出撤销的决定与公共政策相违背,那么其将不会认可该决定;第三种方法为法国的做法,其不考虑作出的撤销决定,而是关注裁决本身,这避免了对其他国家法律系统的评价。Emmanuel Gaillard教授认为,《纽约公约》的逻辑关注裁决本身,而并非是撤销裁决的决定。

 

在讨论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孙祥壮法官、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Yas Banifatemi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刘敬东研究员、何晶晶副研究员、毛晓飞助理研究员、孙南翔助理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王路路博士、王辙博士就国际商事法庭与中国仲裁发展、国际与国家间仲裁规则的协调性、国际仲裁未来发展的趋势、国际仲裁的平行程序、国际仲裁中的国有企业适格性等问题展开了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助理任玲、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张文广副研究员等参加了报告会。

在总结阶段,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傅攀峰指出,Emmanuel Gaillard教授的核心观点在于促使国际仲裁规则更加简便化,这为我们研究国际仲裁提供了重要的思路。

本次学术报告会在下午五时结束。本次报告会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