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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论坛第八讲:“生态文明入宪与生态法发展”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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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2018年度“创新论坛”第八讲在法学研究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研究员就“生态文明入宪与生态法发展”问题发表演讲,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副研究员担任论坛主持人,岳小花助理研究员担任评议人。

  

讲座开始,李忠研究员首先通过向与会的各位嘉宾和同学简要介绍了宪法第五次修改中涉及环境内容的变化,表明生态文明入宪的重要分量。并指出此次论坛的主要内容为生态文明入宪,以及生态文明入宪以后,我国的环境立法如何发展。

随后,刘洪岩研究员指出2018年是环境法发展历史上是重要的历史结点,即生态文明被写入宪法,且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核心问题就是生态文明制度架构的构建与法治化的问题。刘洪岩研究员对生态文明入宪的基本情况,尤其可能在环境法治和生态法治建设方面产生的影响等问题做了概括性介绍。报告分为三个部分

首先,刘洪岩研究员从本体论和历史论介绍了何为生态、何为文明以及人类文明的几种形态。针对生态文明入宪从法律解释的维度对生态文明入宪进行解读。

其次,刘洪岩研究员介绍当下中国的环境法治的建设方面的一些经验做法和生态文明入宪可能带来的一些变化。刘洪岩研究员指出生态文明入宪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契机,全景式地展示了我们生态文明立法的一些核心价值、建构的方向,包括当下的制度建构的一些做法。也为环境法法治发展提供了很多新的理论命题。

再次,刘洪岩研究员对我国四十年来的环境法治建设进行梳理,指出中国的环境法治具有自主性、多样性、阶段性的特点,因此,中国的环境法治模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尚未形成一种环境法治模式。刘洪岩研究员认为以生态文明入宪为契机,我国的环境法治发展将会发生重大变革,或者正在形成一种模式。生态文明入宪的新结点,不仅极易影响到环保法,还影响到中国未来环境法治的发展的整体布局。刘洪岩研究员还提出未来环境保护的发展维度一定从人和人的一层维度调整开始向生态法做人和自然关系整体利益一体保护的利益维度演进。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调整作为一种手段,而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共生的目的调整构成生态法发展的未来趋向。

最后,刘洪岩研究员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本次“生态文明入宪”凸显了环境法治的重要性和目的性,为正在进行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以及相应的法律实践活动提供了价值指引。

随后,岳小花助理研究员对本次论坛报告进行评议。她指出,本次报告以生态文明入宪为契机,对生态文明的本源和环境法治建设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阐述,而且就大家关心的实践中存在的环境法治问题进行深刻分析。生态文明入宪对生态立法、法治实践的影响毋庸置疑,对其他学科也有很深刻的影响。点评环节后,与会师生们就论坛问题和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踊跃而精彩的讨论,论坛在热烈的讨论中圆满结束。(张文秋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