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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上诉机制的必要性及WTO改革”学术报告会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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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57日,WTO上诉机制的必要性及WTO改革学术报告会成功举行。本次报告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美国大学华盛顿法学院American University Washington College of Law国际与比较法学研究部主任Padideh Ala’i教授担任主讲人,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外事处处长廖凡研究员担任主持人,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刘敬东研究员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全球治理研究室主任任琳副研究员担任评议人。来自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美国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30余位专家学者和研究生参加了报告会。    

    

       

  Padideh Ala’i 教授回顾了GATTWTO的发展历程,指出目前国际经贸关系和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的困难并非首次出现。她随后分析了WTO改革的重点问题,特别是重点讨论了WTO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面临的生存危机及其化解思路。她指出,由于美国拒绝任命新的上诉机构成员,目前上诉机构只能依靠剩余的3名成员维持运行,其中2也将于201912月卸任,从而使上诉机构直接面临“停摆”困局。美国对上诉机构的批评主要包括不严格遵守90日审理期限、将其报告作为有约束力的先例(美国认为成员共同制定的WTO诸协定是唯一有约束力的裁决依据)、在报告中擅自解释WTO规则或者增加或减少WTO协定所规定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美国认为上诉机构只能“澄清”(clarify)而不能解释(interpretWTO相关规则,只能“维持”(preserve)而不能“增加或减少”(add to or diminish)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在报告中发表与所审理案件无关的一般性意见等Ala’i教授指出,一方面,上诉机构之所以趋向于“司法能动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WTO立法层面不能及时更新或解释有关规则的无奈结果;另一方面,美国当前对上诉机构的指责以及阻止任命新的上诉机构成员,并不完全甚至并不主要是关注上诉机构和争端解决机制本身,而是将之作为“筹码”或者说“人质”,意图迫使WTO制定或修改相关实体规则,更“有效”地约束中国。这也正是美国虽然屡屡反对欧盟、中国等成员提出的上诉机构改革议案,却不提出己方议案的原因所在。 

 

    在评议环节,刘敬东研究员Ala’i教授的报告内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表达了对WTO改革的关切以及WTO继续在多边经贸领域发挥作用的期待,并就美国政府对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态度以及如何化解上诉机构僵局等问题与Ala'i教授进行了探讨。   

        

  任琳副研究员表示通过本次报告会,对国际法学界WTO相关领域的观点和主张加深了理解。她比较了IMFWTO两大国际机构的不同之处,指出WTO相对于IMF而言更强调“一国一票”的公平性,从而不可避免地会在某些问题上陷入“集体行动”困境;就此而言,WTO可以考虑建立一个更为简单有效的争解决机制以平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她还就总统选举等美国国内事务对WTO改革的可能影响以及通过借鉴其他国际争端解决经验化解上诉机构僵局等问题Ala’i教授进行了探讨。随后Ala’i还回答了现场提问。    

        

  最后,廖凡研究员了总结发言。他对Ala'i教授的精彩报告和两位评议人的精当点评表示感谢,也对随同Ala'i教授访问国际法研究所的美国大学华盛顿法学院副院长Susan Carle教授和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当代中国法研究中心马瑞欣Neysun Mahboubi)研究员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并期待与美国学术界就WTO改革、中美经贸关系等问题继续进行深入交流,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报告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