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院长让•弗朗索瓦访问法学所并发表演讲
字号:

2018年3月6日上午,蒙特利尔大学法学院院长让•弗朗索瓦(Jean-françois Gaudreault-desbiens)教授访问法学所。陈甦所长会见来访外宾,双方就未来合作及中国研究中心近期即将开展的活动进行了交流。会谈后,让•弗朗索瓦院长以“加拿大的法制改革”为题发表演讲,所长助理、《环球法律评论》主编周汉华研究员主持报告会,两所学者和学生四十余人参加报告会。

  

在演讲中,让•弗朗索瓦院长主要从机制运行与日常运作的角度对加拿大的法制改革进行介绍与评价。他首先介绍了加拿大联邦层面上的法制改革。他指出,加拿大是一个普通法传统和大陆法传统共存的联邦国家。除了魁北克省是大陆法传统的地区外,其他各省和联邦层面都是普通法传统。在联邦层面法制改革中,成立了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法律专家组成,被授权就某些领域的法律实施现状进行检视与评估,并提出改革建议。加拿大从三十年代开始这种实践,并先后成立了几个承担不同改革任务的法律委员会。这些委员会进行了一些深度研究,并公布了相应的报告。但由于报告中提出的建议通常被认为过于激进和不利于法律稳定,绝大多数建议并没有被采纳。保守政府在2006年干脆废除了特别委员会机制。类似的情形也存在于其他英美法传统的省份。

接着,弗朗索瓦院长介绍了魁北克省法制改革的情况。他指出,魁北克作为唯一具有大陆法传统的省域,法制改革的过程更加复杂。例如,魁北克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着手修订民法典,并成立了专门的民法典修改委员会,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社会工程来推动,并最终于1991年成功通过了新的民法典,成为西方第一个对19世纪民法典进行现代化的法域。但魁北克民法典的现代化并不是对法律的重述,新的民法典旨在通过立法主动回应新的社会挑战,并引导法律和社会的未来发展。

通过对联邦层面和魁北克省法制改革情况的比较,弗朗索瓦院长指出了法律传统对法制改革路径和效果的影响。他认为法律传统对法制改革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对法制改革的认识和态度上,也体现为谁在法制改革中发挥主导作用,以及法制改革所追求的目标。他认为,魁北克法制改革的顺利开展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秉持了大陆法传统。在大陆法传统中,立法机关可以发挥更大作用,立法者有意愿通过立法追求一些尚未被全社会接受的价值目标。而在保持普通法传统的法域,法制改革常常表现为一种自下而上的进程,法官通过对判例的解释逐渐实现法制的变革,并最终使立法机关采取行动。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发挥了主要作用。最后,他也指出,由于英美法系消极立法的法律传统更有利于商业发展和提高地方经济的竞争力,普通法传统对魁北克商业和金融领域法制改革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演讲后,与会的专家学者、学生就英联邦组织地位对加拿大法制的影响、普通法传统与大陆法传统在魁北克的融合、大陆法与英美法在法律概念上的差异等问题与让•弗朗索瓦院长进行了深入讨论和交流。

(法学所聂秀时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