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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学论坛”第四讲《祭祀公业:传统法制的现代化》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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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7年7月4日下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研究室、法制史研究室联合举办的“东方法学论坛”第四讲于法学研究所成功举行。本讲的题目为《祭祀公业:传统法制的现代化》,主讲人为我国台湾地区台北大学终身荣誉教授、台湾地区法曹协会秘书长陈荣传先生。

2017年7月4日下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研究室、法制史研究室联合举办的“东方法学论坛”第四讲于法学研究所办公楼三层会议室成功举行。本讲的题目为《祭祀公业:传统法制的现代化》,主讲人为我国台湾地区台北大学终身荣誉教授、台湾地区法曹协会秘书长陈荣传先生,由张生研究员担任主持,王帅一博士点评。法理研究室贺海仁、黄金荣、冉井富,国际私法研究室沈涓、李庆明、傅攀峰等所内二十余位老师和研究生参加了论坛。

 

 

在张生研究员简要介绍了陈荣传教授的履历及社会职务之后,陈荣传教授即从祭祀公业的历史渊源及近现代台湾地区对祭祀公业所涉及法律问题的规定等方面,生动、详细地讲述了祭祀公业这一传统宗法制度如何与现代法律进行衔接。台湾地区的祭祀公业系清代或日据时期先民离乡背井之际,为怀念其原乡祖先,而由子孙集资购置田产,以其收益作为祖先祭祀时之备办及聚餐费用,充分显示深受中华文化影响的台湾先民社会慎终追远、尊祖敬宗优良传统美德。依据1907年台湾“总督府”之调查,当时之祭祀公业总数达22199件。直至日本据台后期(1935年),仍有10,677个祭祀公业。2006年《祭祀公业条例》草案说明,当时祭祀公业之土地约有六万四千余笔,土地面积逾一万三千九百公顷。2007年台湾地区制定《祭祀公业条例》,对于习惯法原则的成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陈教授进而以一则法院判决为例,分析了祭祀公业中派下权的确认等法律问题,《祭祀公业条例》虽然对传统习惯有所变更,但对于维持宗族之意识、发扬崇祖睦亲之传统,仍作出了重要的立法确认。

 

 

王帅一博士总结了演讲要点并进行了点评,从祭祀公业的历史渊源以及传统习俗在近代革命中的遭遇等方面阐述了认识各地对待传统制度与现代化之间张力应对措施的意义。张生研究员从近代民法典的修订背景等角度补充了以家庭为单位的身份关系,如何在重视个人主义的现代民法修订过程中逐渐式微的历史过程。

 

 

随后,与会各位老师从个人生活经历与自身专业背景等不同角度,就个体的家族记忆、现代中国乡村祖产的处理,祭祀的保留,如何对待传统习惯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和深入交流。最后,陈荣传教授对点评与讨论发言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回应,论坛取得了良好效果。

 

(张玲玉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