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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所国际法所2017年度创新论坛第二讲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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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8日,法学所国际法所2017年度创新论坛第二讲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的研讨主题是“现代刑法的风险转向”。法学所创新工程“刑事法治建设与刑法学发展”项目组 焦旭鹏副研究员担任主讲人,项目首席研究员刘仁文担任主持人,刑法研究室的张绍彦研究员、黄芳研究员、樊文副研究员担任评议人。来自所内外的专家学者、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40余人踊跃参加了本次论坛。

论坛首先由焦旭鹏副研究员作演讲。他指出,自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以来,先后又出台了一个单行刑法、九个刑法修正案,刑法干预早期化、能动化、犯罪圈不断扩大的趋势十分突出。学界与此相关理论解读存在“积极的刑法立法观在中国的确立”、“刑事立法活性化”、“刑事立法情绪化”、“象征性立法”、“社会治理的过度刑法化”等不同见解,他自己的解读则是“现代刑法的风险转向”,主张过去二十年中国刑法立法的发展中,在现代刑法(狭义,古典刑法或自由刑法)不断完善的同时,风险刑法地位日益凸显,正在发生现代刑法(广义,包括古典刑法、自由刑法和风险刑法)的风险转向。

焦旭鹏副研究员首先对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做了介绍,详细解释了风险社会的发生机理。在(古典的)工业社会不断发展走向成功之时,原来以现代化副作用的形式被掩盖下来的危险走上前台发生了社会爆发,社会由此转变为风险社会。中国社会有自己的特殊发展历程,但也存在风险社会的侧面。在风险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无法置身于风险社会之外。

接下来,焦旭鹏副研究员回顾了中国刑法发展中现代刑法(狭义,古典刑法或自由刑法)内容的变化,重点以环境犯罪、恐怖主义犯罪、食品安全犯罪为例,论证了风险刑法的存在和规范构造特点。他特别指出,风险社会的风险尽管在发生时间、概率、规模上不可预知、不可控制,但刑法规制的对象是人的风险诱致行为,只要规定出行为标准,刑法介入风险并无问题。他还以污染环境罪为例进行展开,指出1997刑法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进行规定后,实践中虽然环境污染问题很突出,却极少适用该罪名;刑法修正案八把该罪修订为污染环境罪,使罪名的成立摆脱了对造成“重大事故”的依赖,于是污染环境罪的适用就剧增。这生动说明了风险刑法所介入的风险并非工业社会“事故”意义上的风险,而是风险社会中的风险。

最后,焦旭鹏副研究员对风险刑法目前的规定所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了应对建议。

焦旭鹏副研究员的演讲非常精彩,引起了在座师生的热烈评议和讨论。张绍彦研究员在评议中表示对此主题产生浓厚兴趣,并提出问题:风险社会划分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这种风险是主观、客观还是二者的统一?对刑法产生的社会基础影响是什么?这些问题也启发了大家更深层次的思考。

黄芳研究员则持不同的观点,她认为风险刑法会带来立法的恣意以及对公民自由空间的压缩,刑法的重心应当是人权保障。刑法的正当性来源于谦抑性,刑法作为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只能处于第二条防线上。

樊文副研究员表示我国刑法立法相对落后,与世界各国积极立法的现状相比,我国立法并不过激。刑法立法就应当与时俱进,不然就会被司法权所侵蚀。他认为风险来源除了科技、制度因素,还可能来自刑法本身。要注意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本身的变化对刑法调整会产生影响。

在自由发言评论阶段,与会的专家学者积极参与,讨论积极而又热烈。赵建文研究员回顾了我国建国后社会发展的过程和特点,特别关切风险刑法所应对风险的范围该怎样划定。从长远来看刑法罪名条文减少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同时也认为随着社会的变迁,风险社会也是成立的。

王敏远研究员肯定了该研究展现出来的探索精神和勇气,同时他也表达了个人的观点,认为用刑法应对风险是特定时空下的产物。所谓风险应当主要是客观的,当然也有主观要素。对风险的应对也可从刑事程序角度来考虑。对于风险意识应当有所选择。

徐卉研究员表示对风险社会很感兴趣,认为在对风险刑法理论进行阐释时注重反身性问题非常必要,她还提出问题:风险社会的风险是不可控的,在总体的情景建构上刑法到底扮演的是什么角色?

刘洪岩研究员发言时指出,对风险社会理论的介绍,应突出工业社会所面对的主要是“我饿”的问题,而风险社会所要面对的主要是“我怕”的问题。风险刑法研究具有前沿性,因而也会面对孤独和边缘化,但它代表了刑法研究的趋势。

金善明副研究员在发言时对法治工具化的发展趋势表示担忧,认为可能会压迫私法的发展空间。他建议在接下来的风险刑法研究中加强对风险类型化的探讨。

何晶晶博士在发言中表示,经济领域系统性风险始终存在,不必调控介入,而非系统性风险则有调控的空间。这种对风险类别的区分对于风险刑法展开制度风险的相关研究或许可作参考。

刘晨琦博士对自己阅读焦旭鹏副研究员《风险刑法的基本立场》一书的体会做了分享。该书对风险社会理论有较为全面的介绍,关于风险社会中法治理念的探讨提出了新的论证,令人印象深刻。

此后,焦旭鹏副研究员从对风险社会的理解、对风险刑法的理解、风险刑法的未来发展三个方面做了发言,回应各位专家学者的评议和发言。

最后,刘仁文研究员作总结,认为大家的发言很精彩,肯定和否定的争议讨论让问题更为深入,也给研究带来更多有意义的启迪。他进一步指出了对于历次刑法修正案中的风险元素的深入考察之必要,提出可以从长度和宽度两个层面去考察(长度如刑法介入的前置化,宽度如共犯的正犯化等),他还提出了其他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的问题。

此次论坛在大家进行热烈讨论与观点碰撞之后结束,但留给每个人的思考还在继续。

(撰稿 陈宁 摄影 李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