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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所、国际法所2016年度创新论坛第九讲“植物新品种保护前沿问题”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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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8日上午,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 “创新论坛”第九讲“植物新品种保护前沿问题”成功举行。法学研究所创新工程项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法治机制研究”项目组执行研究员李菊丹担任主讲人,李顺德研究员、管育鹰研究员担任评论人,李明德研究员担任主持人。

在演讲中,李菊丹副研究员结合参与《种子法》立法与常年围绕植物新品种制度的研究,提炼出了六个前沿问题。包括品种权保护范围扩大的问题、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问题、农民留种权利限制问题、植物发明的专利保护问题、品种权与生物技术发明专利的衔接问题、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立法问题。系统展现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全貌,其中穿插介绍了比较法的实践,通过与他国的比较研究,提出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立法级别、立法体例等方面的有待加强的问题。

在评论中,李顺德研究员从我国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历史沿革角度,说明了我国加入UPOV1978的历史背景,并结合国际公约的现状对于我国现有制度进行了评价。管育鹰研究员从如何发挥我国在品种资源上的多样性角度,就如何认识农民特权、如何协调《专利法》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关系等提出了见解。在座的听众也就《种子法》中的品种审定制度与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关系、基因专利保护、同一植物上可能存在的专利权与品种权的协调等提出了问题,李菊丹副研究员一一给予了详尽的回答。在总结发言中,李明德研究员就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Chakarabarty案提出“阳光下的任何人造之物皆可申请专利”这一理念之后,如何看待植物新品种制度与发明专利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进一步提出了问题。特别是现有UPOV1991中的很多制度都逐渐接近专利制度的背景下,是否需要思考植物新品种制度在知识产权体系中的定位,以及如果建立符合我国现阶段种业发展状况的品种保护制度。

本次论坛紧紧围绕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主题,分别从制度运行、技术特点、产业发展、生物安全等角度展开讨论,最后回归到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在法律层面达成某些共识,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达到了预期效果,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