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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所、国际法所2016年度创新论坛第五讲“卫生法顶层设计及其基本法的战略定位”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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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8日上午,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 “创新论坛”第五讲“卫生法顶层设计及其基本法的战略定位”成功举行。法学研究所创新工程项目——“社会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项目组执行研究员董文勇担任主讲人,社会法室副主任冉昊副研究员担任主持人。

在演讲中,董文勇副研究员主要从健康战略的角度论述了对卫生法进行顶层设计以及顶层设计与法治相结合的必要性,介绍了“国民健康法”立法的基本框架和思路。首先,董文勇副研究员从社会建设战略、健康中国战略、法治中国战略的高度论述了卫生法治建设的时代背景、时代条件以及卫生法治建设在保障国民健康和实现国家发展战略中的意义,分析了卫生法治发展中的主要矛盾,提出了在卫生法治建设进程中卫生基本法应承担的历史使命。他指出,目前的卫生法治体系尚不能充分有效地应对卫生事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基础性问题、全局性问题、深层次性问题。尽管现有卫生立法数量众多,但多是细节性或技术性的立法,立法间相互矛盾和不协调的情况比较突出,随着我国疾病谱系的变化,卫生领域的矛盾不断显现,影响国民健康的因素日趋复杂化,着眼于现有卫生行政管理体制的碎片化的微观卫生立法体系已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因此,他主张卫生基本法立法层次应定位于宏观和基本制度层面,采用“健康”视角而非“医疗”“卫生”“医药”视角,以“民本”为立法理念,从保障和促进国民健康的高度进行卫生基本法立法,并从大卫生、大健康、大医学的角度构筑卫生法体系。接着,董文勇副研究员讨论了现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局限性,并对“国民健康法”的立法框架和思路进行了解读。他强调,未来的国民健康立法不仅应着眼于医疗卫生领域的规制,更应该发挥国民健康服务体系在健康促进和疾病风险防控中的作用,致力于满足国民共同和整体的健康权益诉求。

演讲后,薛宁兰研究员、冉昊副研究员、赵建文研究员、曲相霏副研究员等分别就国民健康法立法的适用性、“国民”与公民概念的异同、国民健康法对公平与效率的平衡等问题与董文勇副研究员进行了深入探讨。

(法学所聂秀时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