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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竞争法的发展与实践”小型学术讨论会成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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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2 日,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中心成功举办了“香港竞争法的发展与实践”小型学术讨论会。来自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的Mark Williams教授、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等机构的专家和学者共计30余人参加了本次讨论会。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中心主任王晓晔研究员主持了本次研讨会。

在发言阶段,Mark Williams教授对香港竞争法的立法背景、香港《竞争条例》、竞争执法机制、欧盟、英国法和澳大利亚竞争法对香港竞争立法的影响以及《竞争条例》的结构缺陷进行了详细的介绍。Mark Williams教授指出,香港《竞争条例》通过三项“竞争守则”,禁止限制竞争的行为:第一行为守则禁止反竞争协议;第二行为守则禁止业务实体滥用市场权势;合并守则禁止反竞争的合并与收购安排。其中,第一行为守则与第二行为守则均适用于香港所有的行业;合并守则只适用于涉及《电讯条例》下电信运营商牌照持有人的合并。为了更好的对反竞争行为进行调查,实施相关法例,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审判及处罚,《竞争条例》批准设立了两个法定机构——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和竞争事务审裁处。在公共执法机制上,竞争事务委员会与根据《通讯事务管理局条例》设立的通讯事务管理局共同对与电信运营商牌照持有人有关的反竞争行为拥有管辖权。《竞争条例》在立法中借鉴了欧盟、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市场经济体的竞争法律制度。Mark Williams教授还对香港竞争制度的结构缺陷进行了分析,包括确定跨行业合并控制制度、缺乏私人诉讼机制、潜在无效的宽恕政策等。

在发言结束后,包括来自国家行政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专家和学者分别就我国大陆的反垄断执法等有关问题与发言人进行了深入交流。

最后,王晓晔研究员代表竞争法中心对Mark Williams教授的发言进行了评论和总结,并对大家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