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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论坛第八讲“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道路——以律师职业为视角”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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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0日,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 2015年度“创新论坛”第八讲在会议室举行。法学所创新工程项目——“司法体制改革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执行研究员徐卉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道路——以律师职业为视角”为题发表了演讲,项目组项目助理马可副研究员担任评论人,首席研究员熊秋红担任主持人。

徐卉研究员首先在演讲中指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在十多年前曾经是法学界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并取得了一些共识,其中2003年开始的统一司法考试可以说就是国家为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采取的第一个重要步骤,但是之后这一方面的工作去没有取得多大进展。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研究在当今仍然非常有现实意义。接着,徐卉研究员主要从律师职业的角度对当前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从律师与国家关系的角度,徐卉研究员回顾了中国律师职业发展的历史进程。她指出,1979年我国刚刚恢复律师制度时,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一样,都被视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但是1996年律师制度改革后,律师行业被完全推向市场,并被定性为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从业者,律师职业完全与国家权力脱钩。通过对律师制度产生的历史社会学考察,以及律师职业身份比较法分析,她指出了她认为,律师制度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律师职业天然地具有其公权力的制度基础,因此,大多数法治国家都将律师视为司法工作者,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一样,都享有一定的司法权力,并为构造一个国家的“法的空间”所必需。同时,她指出中国当下将律师行业完全推向市场所存在的一些弊端:将律师职业完全社会化、市场化,切断了律师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律师必然会变成唯利是图的商人。最后,通过对作为公共物品的法律服务与国家责任关系的分析,徐卉研究员对实现律师的强制代理制度的科学性与必要性进行了阐释与分析,并指出在推进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方面,实行律师的强制代理制度是现阶段最为可行的一个重要举措。

演讲后,主持人熊秋红研究员、评论人马可副研究员、刘仁文研究员、赵建文研究员、冉井富副研究员、黄晋副研究员等分别对演讲内容进行了积极回应,他们都认为徐卉研究员的演讲内容视角非常新颖,从国家权力的角度对律师行业的产生原因和作用、以及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共同形成内部自由流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性进行了令听众耳目一新的阐释,同时也对其演讲中提出的一些观点提出了商榷意见。

(法学所科研处聂秀时撰稿,中国法学网记者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