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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演讲中,孙世彦研究员首先简要梳理了联合国大会、经社理事会、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等联合国主要机构对死刑问题的讨论及相关决议的内容。他指出,联合国大会于2007年第一次通过了有关暂停使用死刑的决议,此后又于2008、2010、2012、2014年四次通过了内容几乎相同的决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于1973年通过决议要求联合国秘书长每五年提交一次有关死刑问题的分析报告,并于1984年第1984/50号决议过了《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从1997年到2005年,每年都通过题为“死刑问题”的决议,取代人权委员会的人权理事会也持续关注死刑问题。联合国秘书长根据经社理事会的决议,自1975年起,每5年提交一次报告;根据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的决议,自1998年起,几乎每年提交一次报告;根据联合国大会的决议,自2008年起,每2年提交一次报告。可以说,在联合国框架内,死刑问题得到了广泛关注。通过对联合国秘书长报告中有关死刑数据的引用,他指出,废除和限制死刑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在过去的四、五十年间,废除死刑的国家数量大幅增长。但是,通过对历次联合国大会上有关“暂停使用死刑”决议过程中各国的投票情况的分析,他也指出,尽管在国家数量上,投赞成票的国家相对投反对票的国家比例有所上升,但是很多人口大国的态度并没有根本的改变。而且,通过对有关国家对“暂停使用死刑”决议提出照会的情况和有关照会内容的评析,他也认为,死刑在一些国家可能还将长期存在,未来废除和限制死刑的国家的数量很可能将保持相对平稳,不会有大幅的变化。接着,通过对经社理事会1984年5月25日第1984/50号决议通过的《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内容的介绍,他对减少死刑的适用、加强死刑案件中的权利保障所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评价。最后,孙世彦研究员谈及废除和限制死刑的世界趋势对中国的启示。他指出,新刑法已经大幅地减少了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这是一个重大进步,但是离只对最严重的罪行适用死刑的决议精神还相距甚远。同时,他也指出引渡与死刑关系的研究的重要性。他认为,目前一些相关研究并没有准确理解国际法上的引渡制度,一些提法有待商榷。最后,结合联合国相关机构决议的规定,他也对正当程序要求、赦免权、死刑的执行问题、死刑资料的公开、死囚的权利保护等问题对中国法律的影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演讲后,与会专家就冤案的追究、国际人权法对刑法的影响、正当程序原则对限制死刑的重要作用、死刑存废与正义观的理解、受害人救助制度等问题与孙世彦研究员进行了更深入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