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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演讲之前,朱晓青研究员简要介绍了项目进展情况,并指出,"国际条约法律框架下中国权益保护之对策研究"作为一个持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通过条约法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她还指出,在2013年较为宏观的研究的基础上,2014年项目组的研究更为具体、深入,而且随着项目的持续开展,对于进一步探寻条约法律框架下中国权益保护的路径或方式还将起到积极作用。
蒋小红执行研究员的演讲以"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中国权益保护"为题。她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为切入点,首先阐述了在中欧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中,维护国家经济主权与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关系。她认为,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在BIT谈判中,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平衡是重中之重。她指出,中国从资本输入国发展成为资本输入和资本输出双重混合大国的这种身份变化,决定了中欧双边投资谈判中的核心内容和立场。因此,在BIT谈判中,应该以这种身份的变化,并结合国际投资法的趋势,重新思考在双边投资法律问题上的立场;同时,我国不应坚持片面强调东道国主权的传统国际经济新秩序式的国际投资法立场,也不应坚持片面强调投资者权益的新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式的国际投资法立场,而应注意平衡投资者权益与我国自主管理经济生活的权利,从规则设定上消解投资保护规则对我国行使经济管理权带来的一些消极影响,特别是要为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预留必要的空间。接着,蒋小红执行研究员就如何在投资者待遇、间接征收和投资争端仲裁解决机制之间达成平衡提出了相关建议。她提出,我国应坚持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在BIT谈判中主张特殊与差别待遇,并谨慎对待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她认为,在BIT谈判中,还应慎重考虑并严谨清晰地定义法律条款、考量中美欧全球投资监管三角关系背景下具体规则的制定,以及采取参与式谈判等,以力求在BIT谈判中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郝鲁怡副研究员以"国际条约与反腐败跨境追逃追赃"为题作了演讲。她首先介绍了跨境追逃追赃所显现的国际性和国家间协作性的特点。之后,她分析了我国目前所面对的职务犯罪的情况,以及跨境追逃追赃所面临的局势及困难。她指出,为应对上述情况和困难,有必要建立相关信息库,掌握外逃情况,以便更为有效地防止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外逃。郝鲁怡副研究员还对关涉跨境追逃追赃的双边和多边条约进行了探讨。她着重阐述了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的特点及功效,以及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主的多边条约在我国跨境追逃追赃中的适用情况。她认为,双边和多边条约对于跨境追逃追赃具有重要意义,且也有功效,但同时它们的作用也有限。因此,这就需要在跨境追逃追赃中处理好国内法与国际条约之间的关系,使二者有效衔接。此外,郝鲁怡副研究员还对国际组织框架下的追逃追赃机制及其效果进行了探析。作为总结和思考,郝鲁怡副研究员提出,跨境追逃追赃需理顺国际条约与跨境追逃追赃措施的关系;纳入国际法治的理念;以及发挥多边公约的作用。
演讲结束后,孙世彦研究员、刘敬东研究员、李庆明副研究员等与会学者就签署但未批准双边投资协定的障碍或原因、对投资争端仲裁解决机制的态度、国际条约法律文本的重要性、影响引渡条约及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签署和批准的因素等问题与主讲人进行了深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