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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论坛”第十六讲:“文化发展与文化安全的关系”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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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1日上午,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 2014年度"创新论坛"第十六讲在办公楼会议室举行。法学所创新工程项目——"文化发展与文化安全的法治机制研究"项目组首席研究员陈欣新以"文化发展与文化安全的关系"为主题发表了演讲,高旭晨副研究员担任主持人。

 

在演讲中,陈欣新研究员主要探讨了文化发展的涵义与范畴、文化安全的涵义与法律规制,以及如何在法治框架下协调文化发展与文化安全的关系等问题。他以联合国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为依据,阐释了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性,以及文化多样性与思想自由传播等人权的联系。他指出,文化的发展常常被孤立看待,文化发展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内在联系常常被忽视。他认为,文化发展具有与经济发展同样重要的地位,二者并行不悖,文化安全应置于文化发展的前提下进行讨论。生产力决定上层建筑,文化产业作为国家的支柱产业,只有不断发展才能保持其生命力。文化产业的国际性与文化的多样性并不冲突,文化本没有优劣之分,但是文化产业的开放可以引进先进的文化经营和管理方式,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接着,陈欣新研究员对网络时代文化安全的法律规制模式进行了分析。他指出,技术性优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行政监管的不足,网络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在信息安全监管体制的建构中,技术手段、行业自律、法律规制都不可或缺。最后他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促进机制进行了探讨。

演讲后,赵建文研究员、刘洪岩研究员、陈根发副研究员、高汉成副研究员、余少祥副研究员、曲相霏副研究员、翟国强副研究员等与会学者分别就文化安全的内涵、文化安全的保障、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区分及不同保护方式等问题与演讲人进行了讨论。

 

(法学所科研处聂秀时撰稿,中国法学网记者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