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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论坛”第十四讲:“公民参与和监督司法的理论与实践”顺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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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9日上午,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 2014年度“创新论坛”第十四讲在办公楼会议室举行。法学所创新工程项目——“社会治理创新的程序法治保障”项目组首席研究员熊秋红、执行研究员叶自强以“公民参与和监督司法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发表了演讲。

 

在演讲中,熊秋红研究员首先介绍了项目的选题与研究背景。她指出,司法权一向被视为国家独有的传统权力,但是随着司法民主化的思潮,社会司法的概念正在被逐步接受。其中,公民参与和监督司法成为社会司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各国也都在尝试建立或逐步完善公民参与和监督司法的相关制度。公民对司法的参与和监督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却是相互交织的。一般而言,公民参与司法的主要制度形式为公民法官制度、陪审团制度、参审制度、以及台湾和韩国新出现的公民评审团制度,而监督司法则主要以司法公开为前提。公民参与和监督司法是司法民主化的要求。其中,发源于英国的陪审团制度受到格外关注。就中国而言,近些年的司法改革也都在推动公民对司法过程的参与和监督。这一改革诉求契合社会司法的世界发展趋势。2013年11月颁布的三中全会文件中,将推动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作为改革的重要任务。

接着,熊秋红研究员简要介绍了项目组在河南和陕西两地调研的情况。通过对两地法院以审判公开、完善陪审员制度等方式促进公民参与和监督司法的相关实践的考察与分析,她对调研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未来的改革方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促进公民参与和监督司法的重点是解决有序参与和有效参与问题、确保陪审员选择的广泛性和随机性,注重陪审员参与的质量而不是单纯追求参与数量的提升。鉴于陪审员制度在促进公民参与和监督司法中的独特作用,熊秋红研究员也介绍了课题组对陪审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最新发展所开展的比较研究,尤其重点介绍了同处东亚文化圈的日本、韩国、台湾地区在从司法精英主义向司法民主化发展过程中所创造出来的适合本国国情的陪审制度。她强调,中国从目前的低端司法向高端司法的转化固然需要强调司法的民主性,但同时也要注意国民素质的重要性。唯有强调国民素质的提高与司法精英化的齐头并进,才能确保中国的低端司法成功转化为高端司法。

叶自强研究员在演讲中则主要就司法过程中陪审的权力性质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唯有分权式的陪审团制才能让人民陪审员制度焕发生命活力。他指出,英国的陪审团享有独立的事实裁判权,其权力明确来源于国王的授权,是一种对法官审判权的分权。但是中国的陪审员是参审式陪审,其权力范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所规定的“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虽然看起来光鲜,但是却孕育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结果。这是我国陪审员制度流于形式的重要原因之一。他认为,唯有借鉴分权式陪审制的思路和经验,才能拯救和改造人民陪审员制。

演讲后,樊文副研究员、刘洪岩研究员、高汉成副研究员、刘小妹副研究员、卢超博士等与会学者分别就司法民主的实质、中国司法制度的独特性、司法的人民性与专业性统一、公民参与的法律保障等问题与演讲人进行了深入讨论。

 

(法学所科研处聂秀时撰稿,徐娟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