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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论坛第七讲:“什么是你的发现?——法学研究的问题与方法”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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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7日,法学所国际法所2014年度创新论坛第七讲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讲座由《环球法律评论》主编、创新项目组首席研究员刘作翔教授主持,项目组执行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以"什么是你的发现?--法学研究的问题与方法"为题发表主题演讲。

支振锋副研究员从"问题"、"理论"及"创新"的概念梳清入手,对问题意识与创新意识的界定及意义、法学研究的形态与价值、当前中国法学研究的问题与发展、方法自觉与中国法学学科的成熟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论述。他指出,中国的法学研究者应以问题为导向、以发现为本,正确面对"西方资源(西话)",致力于阐释中式优良治理体制及其思想体系,在西方的理论和道路之外探索一种新的可能,为人类作出有中华民族智慧特色的思想贡献。

一、什么是问题意识与创新意识

支振锋副研究员认为,广义上的"问题"一词实际上包含着三个层次的指向,分别对应为英文语境下problem、question和issue三种含义。学术研究中的"问题"则是issue一词所指的范畴,即"议题"。从"难题"(problem)产生"疑问"(question),进而归纳为"议题"(issue),议题才真正是学术研究中所言的"问题",这也算学术产品与官方报告、记者报道、律师法官法律文书的不同之处,更是其价值所在。支振锋副研究员指出,学术理论可以被视为一种"系统性解释框架",它并非"真理",而是受限于一定的前提条件、存在着高度争议;评价学术理论的标准应是"解释力的强与弱",而非"正确"或者"错误";"理论"既是学术研究最主要的产品形态,同时也是一种发现,新的发现即是"创新",包括新发掘、新解释、新方案和新判断等等。发现就是贡献,新发现的主要形态是理论,最高层次则是思想。

二、为什么要研究

在支振锋副研究员看来,求知、求美、求真、求解、求是、求理、求新,是研究工作最重要的意义所在。他继而提出,法学研究具有人文之学和社科之学的两重性,前者体现为法史学与基础理论研究,以"意义体"的形态呈现;后者则是实践导向的制度与案例研究,以"规则体"的方式论说。支振锋副研究员特别强调了"关注实践"的重要性,并引述刘作翔教授在其新著《权利冲突:案例理论与解决机制》中的若干判断作为对此问题的最佳阐释:"学术讨论中存在着一大堆的口号轰炸,看不到对问题的实质内容的分析,对此我们需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和警觉。"也正如刘作翔教授指出的那样:"转型期的中国社会需要法理学研究者也有一个转型。这种转型既包括研究领域、研究视域的转型,也包括研究观念和研究方法的转型……就是对实践性问题和实践性方法的高度重视,重视我们法理学研究长期以来的一个缺项"。

三、当前中国的法学研究

"三次转型"、"三个政治正确"、"两种类型"和"四重误解"构成了支振锋副研究员对当前中国法学研究历史与现状的观察与理解。他提出,中国的法学研究经历了从"政法法学"到"诠释法学"再到"社科法学"的三次转型,"马教条"、"土教条"和"西教条"则是贯穿其中的三个"政治正确"。他将中国的法学研究划分为"教化导向"与"研究导向"两大类型,前者或是采取"普法"的姿态,或是披上"启蒙"的外衣,其本质都是某种意识形态宣传;后者则不预设正确答案,而是以"发现"为本,研究者从"问题"本身出发,力求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最后,支振锋副研究员结合他本人多年从事法学期刊编辑工作的体会,对法学研究和论文写作中普遍存在的"表达与论证、宣传与创新、理论与真理、修辞与逻辑"等四重误解进行了分析。

四、以方法求义理

规范宪法学与政治宪法学、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之争已经成为我国当前法学研究中的热点话题,支振锋副研究员在演讲中也对此作出评论。他指出,方法的自觉是学科成熟的标志,方法之争将引导法学走向真正的问题之争,从而超越意识形态之争。一言以蔽之,方法之争折射出法学的进步,方法之争总好过意识形态之争。他还就问题与方法的匹配性、经验(empirical)研究与实证(positivism)研究这一对长期以来为我国法学界误用误译的概念等问题进行了论证与辨析。

五、问题导向、发现为本、中国关怀

演讲的最后,支振锋副研究员以"坚持问题导向、正确面对西话、阐述中式优良治理体制及其思想体系"作为本次报告的结束语。他提出,法学研究者应以"问题"超越中西和学科的界域,以"发现"为本,"发现"即为学者的贡献;面对西方话语,我们应克服"鬼话"、"童话"和"神话"的误读心态,努力将其还原为"真话";致力于阐述中式优良治理体制及其思想体系,解决实际问题、参与制度构建,提炼理论体系,最终在西方的理论和道路之外探索一种新的可能,为人类作出有中华民族智慧特色的思想贡献。

支振锋副研究员的报告结束后,王雪梅副编审、姚佳副编审和田夫博士先后进行了点评,与会两所学者也就报告所涉及的问题与支振锋副研究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本次论坛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中国法学网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