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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论坛”第四讲:“上海自贸区法制建设的若干问题”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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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6日上午,法学所、国际法所2014年创新论坛第四讲--"上海自贸区法制建设的若干问题"学术讲座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顺利举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国际法律问题"创新项目组首席研究员廖凡担任主讲人,执行研究员张文广担任主持人,研究助理黄晋担任评论人。

张文广副研究员首先向大家介绍了本次论坛主题选择的缘由:上海自贸区这项重大改革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重在提升软实力,各项工作影响大、难度高。在此大环境下,"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国际法律问题"创新项目组的成员对上海自贸区的法制建设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

廖凡研究员主要从五个方面对上海自贸区的法制建设进行了阐述。第一,关于上海自贸区的基本性质和定位。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和自由贸易园区(Free Trade Zone)是两个不同概念,上海自贸区属于自由贸易园区的范畴。上海自贸区全称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其建设是国家战略,是先行先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意义深远。

第二,关于上海自贸区的成立背景和经过。上海自贸区的出台背景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密切相关。以2013年3月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赴上海调研为契机,上海在原来四个综合保税区的基础上申请设立自由贸易区,得到中央批准,并正式定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突出其"先行先试"和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本质特征,以此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第三,关于推动贸易自由化。从保税区(境内关内)到自贸区(境内关外)的定位变化,使得贸易自由度进一步提高。自由贸易区的最大特色是特殊海关监管制度,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一线放开"是指境外及区内的货物可以不受海关监管自由出入境;"二线管住"是指货物从自由贸易区出入非自由贸易区要征收相应的税收。

第四,关于推动投资自由化。投资自由化的核心是"准入前国民待遇"以及"负面清单"。廖凡研究员对于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基本含义进行了阐述,介绍了目前上海自贸区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的主要方面,即暂停"三资企业法"部分审批条款在区内实施,并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此授权的权限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廖凡研究员对2013年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基本特点、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进行了探讨。

第五,关于推动金融自由化。目前,媒体和社会公众普遍更加关注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制度创新。廖凡研究员就此指出,无论从上海自贸区的出台背景、核心目标以及自由贸易园区的基本性质和功能看,金融制度建设都不应成为最重要的内容。他因此认为,不宜过分关注自贸区的金融行业发展和金融制度创新本身,以致忽视设立上海自贸区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初衷。

黄晋助理研究员对廖凡研究员的讲座进行了精彩点评,通过详实的数据和代表性案例,对廖凡研究员的讲座内容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了关于上海自贸区可以进一步跟进研究的方面。

在提问和互动环节,朱晓青研究员、周汉华研究员、刘仁文研究员、刘洪岩研究员、刘敬东副研究员和翟国强副研究员相继发言。朱晓青研究员结合其本人赴上海自贸区调研的体会,对主讲人的发言进行了补充和呼应,并特别提到了自贸区司法制度的建设问题。周汉华研究员主要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角度对上海自贸区法制建设发表了意见,并就如何改进负面清单以及如何理解和适用"文化例外"原则与主讲人进行了互动。刘仁文研究员就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特别是金融制度创新在刑法领域可能产生的新问题发表了意见。刘洪岩研究员结合俄罗斯学者对上海自贸区的最新研究成果,就上海自贸区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与主讲人进行了交流。翟国强副研究员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暂停实施部分法律条款的权限问题进行了说明,并就局部试验与全面改革的关系问题同主讲人进行了交流。

整个讲座时间紧凑,气氛热烈,互动积极,做到了跨学科的讨论和交流,获得在场师生的一致好评。

(张静撰稿、廖凡审订,中国法学网记者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