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中心成功举办“宗教与法”系列讲座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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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下午3点半至5点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公法研究中心在大会议室成功举办了“宗教与法”系列讲座之十一“欧洲人权法院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主讲人是欧洲人权法院现任法官、国际宪法学协会副主席莱奇•噶里克教授。莱奇教授首先介绍了欧洲人权法院的管辖权的基本准则,包括在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寻求平衡以及审查被诉的公共机构或成员国的被诉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合法的目的以及是否是在一个民主社会中为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所必需的。在介绍欧洲人权法院对宗教信仰自由保护立场时,莱奇教授首先从欧洲人权法院对《欧洲人权公约》第9条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内涵解释出发,详细地介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9条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内容,包括如何将宗教信仰自由与观点的自由区分开来。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欧洲人权法院对《欧洲人权公约》第9条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分为对内在信仰的保护和对外在行为的保护,两种性质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内涵和保护形式有所差异。最后,莱奇教授在与现场学生和老师互动的过程中还分析了目前欧洲人权法院在受理和处理申诉案件中面临的问题以及《欧洲人权公约》第14议定书出台的背景,并对波兰加入欧洲理事会所确立的人权保护体系对中国的借鉴意义进行了中肯和独到的分析。讲座受到与会老师和学生的热烈欢迎。此次讲座由公法中心莫纪宏研究员主持并做了现场翻译。在讲座开始之前,莫纪宏研究员还陪同莱奇教授参观了法学所新装修的主楼以及法学图书馆。宾主双方表示要加强彼此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人权保障理念在世界各国的传播。(中国法学网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