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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蒂尔伯格大学史密斯教授访问法学所并发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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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9日上午, 荷兰蒂尔伯格大学史密斯(Jan M. Smits)教授访问法学所,并以“欧洲私法的法典化”为题发表了演讲,院学部委员梁慧星研究员担任主持人。

在演讲中,史密斯教授以欧洲私法融合的现状、融合的动因,以及这种私法上的融合对各国及其公民是否具有吸引力三个问题为主线,介绍了欧洲法学家在推行欧洲私法法典化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存在的主要争论和挑战。同时,他也通过和中国民法法典化的比较,重点介绍了“欧洲私法共同参考框架草案(Draft Common Frame of Reference for European Private Law,2009)”的基本内容与欧洲私法领域的十七个指令。史密斯教授认为,尽管基于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强化欧洲一体的身份认同感等原因,欧洲法学家起草了这部草案,但是由于欧洲多元的法律传统,该草案是否能在欧盟委员会上通过,并最终具有强制力,对此,他并不乐观。但是,他也指出,由于草案对欧洲各国法学教育、国内立法的参考和借鉴作用很明显,而且也将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适用提供一种新的选择,因此,即使草案得不到强制实施,但是草案本身的意义还是很深远的。

梁慧星研究员在评论中指出,欧洲共同市场的建立部分实现了欧洲建立联盟的理想,欧洲法学家起草“欧洲私法共同参考框架草案”同样也是在为实现这一理想而努力。但是由于实施统一的欧洲私法,必然会导致成员国立法主权的让渡,而且欧洲作为最主要两大法系的发祥地,各国(尤其是英国、法国和德国)的法律传统非常深厚,因此,他很同意史密斯教授的观点。“欧洲私法共同参考框架草案”的作用和价值更多地体现在它的示范和借鉴意义。

(法学所科研处聂秀时撰稿,郑瑾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