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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学者论坛第四讲:近代中国地方自治的困局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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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7日上午,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论坛”第四讲在会议室举行。论坛邀请即将结束一年访学的山东师范大学副教授荆月新先生以“近代中国地方自治的困局透视”为题进行演讲,苏亦工研究员主持。

在演讲中, 荆月新副教授主要对清末民初的中国地方自治改革的历史进行了梳理。荆月新副教授认为,清末民初的地方自治改革虽然历经不同的历史时期,但是都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其主要原因在于,当时的地方自治改革都是被作为维护旧体制生存的工具,而非宪政意义上的改革。近代地方自治改革是在中央集权对地方控制力下降的背景下,中央试图通过承认地方政权的一部分既得利益以换取地方政权的支持所进行的改革,是中央与地方政治力量博弈的工具。在此过程中,地方作为利益主体的主体意识觉醒了,但是宪政意义上的权利意识并没有觉醒。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整理与分析,荆月新副教授发现,近代地方自治改革实际上强化了绅权,而地方自治的核心——宪政和民权思想却并没有得到彰显,因此近代的地方自治改革非但没有得到民众的支持,反而引发了一些地方的民变事件。由此,他也提出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自在性问题。虽然从西方引进了地方自治的概念,但是中国近代的政治实践却将它改造为实质上得到强化的具有千百年传统的“绅权统治”。

演讲后,苏亦工研究员也从儒家思想所确立的传统价值观,以及一百多年来西方思想对中国革命乃至社会的影响的角度对讲座内容做了回应。最后,荆月新副教授就地方自治的界定、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地方自治观念与台湾的地方自治实践、以及中国的实用主义政治传统等问题与与会专家、学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与交流。

(法学所科研处聂秀时撰稿,郑瑾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