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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论坛:俄罗斯的法治现状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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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0日上午,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青年论坛”在会议室举行。正在我所访学的俄罗斯科学院远东研究所副研究员鲍威尔先生就“俄罗斯的法治现状与发展(一)”问题进行了演讲,论坛由张少瑜研究员主持。

鲍威尔在讲座中主要回顾了古代俄罗斯和前苏联的法治状况,以及前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的主要法律状况。他指出,研究俄罗斯目前的法治状况,一定要先了解古代俄罗斯的法治状况。因为古代俄罗斯的早期立法先进而完善,这些古代法律文件不仅在当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今天俄罗斯的法学发展和法治状况具有很深远的影响。

接着,鲍威尔简要回顾了俄罗斯国家形态演变的过程,并对各个时期的重要立法活动及重要法典进行了梳理。尤其对古罗斯国家时期的罗斯真理(又称罗斯法典)、俄罗斯国家的第一部法典——“大公律书”、1550年伊凡雷二蒂颁布了沙皇律书、1649年沙皇米哈伊洛维奇颁布的“会典”、以及19世纪尼古拉一世时代著名的 “俄罗斯帝国法令全集 ”等重要法律文件进行了评介。他指出,俄罗斯法律体系在二十世纪已经形成。而且,从彼得大帝时期开始,由于受西欧文化,特别是人文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影响,到十月革命之前,法治国家的思想在俄罗斯传播也很广泛。

最后,鲍威尔介绍了十月革命后苏联的四部社会主义宪法,以及其他的重要立法。同时,他也介绍了苏联时期存在一些主要政治和社会问题,并回顾了苏联解体的过程以及当时的重要政治矛盾。

演讲后,张少瑜研究员对鲍威尔的讲座做出了积极回应。他强调了加强中俄法学交流的重要性。他指出,俄罗斯作为一个横跨欧亚大陆的邻国,不仅是我们与西方交流的一个窗口,同时由于前苏联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俄罗斯与我国有着很多相似的历史,所以,对俄罗斯法治建设中的问题与经验进行比较研究非常重要。

(法学所科研处聂秀时撰稿,郑瑾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