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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7日上午,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青年论坛”在会议室举行。法学所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余少祥副研究员以“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改革与发展”为题进行演讲,论坛由所长助理柳华文副研究员主持。
余少祥副研究员首先说明,新农村合作医疗是相对过去的“农村合作医疗”而言,其实质是政府扶持和资助、依靠农民互助合作建立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比较,余少祥副研究员介绍了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内容、实施的效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他指出,改革开放前的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体系是随着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曾经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是随着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开始逐步深入的经济体制改革,这种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由于丧失了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而逐渐解体。随着“三农问题”受到进一步重视,中央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于2003年开始在全国试点运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是在对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继承和扬弃的基础上,并借鉴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而尝试建立的一种主要由政府补贴、农民自愿参加的新型医疗保障制度,重在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余少祥副研究员指出,由于目标定位不够清晰,加上相关制度不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统筹层次低,补偿水平不高,管理不善,对农民就医限制太多,医药费用上涨过快等主要问题。该制度的建立虽然部分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病负担重的问题。他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需要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加大政府投入,治防并举,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各项制度。
(法学所科研处聂秀时撰稿,郑瑾摄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