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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期“社科法硕”学术沙龙在研究生教学基地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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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度过漫长的寒假后,同学们终于迎来了新一期的学术沙龙。2010年3月12日上午9点,第48期“社科法硕”学术沙龙在东方大学城研究生教学基地举行,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法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法学会顾问,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泽宪老师为大家带来题为“人权公约与刑事法治”的学术报告,得到同学们的热烈欢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系常务副主任、中国律师执业行为研究会副会长冀祥德教授主持并评论本次讲座。

陈老师是国内著名的国际法和刑法学学者,在这次学术报告中,他将国际人权与我国的刑事法治结合起来分析,认为人权公约与我国的刑法要保护的对象是统一的,都是保护人权。他结合《国际人权公约》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分别从罪刑法定原则、死刑问题、审前羁押、法律援助、证人制度、一事不再理原则等方面具体分析我国刑事法治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办法,特别是对废除死刑等焦点问题作出了他个人的视点和评价,对中国能否废除死刑进行大胆的预测,他认为,中国和国外许多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相比最大的分歧点是对人权的认识和理念不同,尽管中国的死刑数量相对较多,但是,我国也在近几年的司法改革中对死刑改革不断努力,比如说限制死刑数量,死刑案件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少杀、慎杀的原则等等。对未来中国死刑的改革方向,他提出,我国要充分利用法定刑的可选择性,来少判或不判死刑,以逐步地减少死刑,直至通过立法来减少消除死刑。

除了死刑问题,他在其他问题上也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讲解,对我国未来刑事法治改革作了很有益的建议。

冀祥德教授随后作了精彩的点评。冀老师就《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与中国刑事辩护制度现状之进行了解析,指出刑事辩护制度状况就是我国刑事法治改革的“一面镜子”。他既不同意“中国刑事辩护制度已经达到国际标准”的观点,也不赞成“中国刑事辩护制度严重倒退”的说法。他认为,对于一项制度的进步与否,要通过历史的纵向和世界的横向两个坐标进行综合考察和比较分析来判断。30多年来,我国刑事辩护法治建设虽然遇到了一些困境,但总体上依然是呈螺旋状上升、在曲折中前进的。与此同时,他还强调在法治进程中,我们要正确处理中国特色与法治本色的关系。“法治本色是根本,中国特色是现实需要”。

本次沙龙为同学们扩宽了法律学习的眼界,使同学们产生对中国刑事法治更为深刻的思考,为今后的学习和更好地理解法治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生教学基地 鞠玉颖、张倩 报道)